太平 镇临时救助审核意见公示
按照临时救助有关政策规定,根据本家庭(人)申请,经镇人民政府组织调查核实,作出了审核意见。现公示如下:
公示期为5天,从 2025 年 09月 19 日— 09 月 25 日。公示期间,若有异议请来电反馈,监督电话: 45620442 。
一、拟给予临时救助的家庭或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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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申请人 (户主) |
居住地址 |
给予临时救助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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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张泽碧 |
团碾村6社 |
申请人张泽碧,女,68岁,低保户。因病救助1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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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梅正学 |
太平村19社 |
申请人梅正学,男,72岁,肢体残疾,低保户。因病救助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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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陈眉羊 |
铁鹅村10社 |
申请人陈眉羊,女,10岁,低保户。其他困难救助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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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陈有平 |
铁鹅村4社 |
申请人陈有平,男,50岁,低保户。其他困难救助1000一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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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邓晓锋 |
垣楼村8社 |
申请人邓晓锋,男,43岁,一般户。其他困难救助1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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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赵吉春 |
坪漆村10社 |
申请人赵吉春,女,61岁,一般户。因病救助1000元 |
二、拟不予临时救助的家庭或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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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申请人 (户主) |
居住地址 |
不予临时救助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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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陈有贵 |
铁鹅村4社 |
条件较好可以自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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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李运良 |
铁鹅村4社 |
条件较好可以自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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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贵琼 |
铁鹅村9社 |
条件较好可以自救 |
重庆市铜梁区太平镇人民政府
2025年9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