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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少云府〔2022〕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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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少云府〔2022〕37号
  • 2022-07-04
  • 2022-07-12

重庆市铜梁区少云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少云镇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少云府〔202237

重庆市铜梁区少云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少云镇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镇属办、站、所、中心:

为深刻吸取湖南长沙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训,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开展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防范各类重大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根据《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梁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铜府办发〔202218号文件指示,现将《少云镇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重庆市铜梁区少云镇人民政府

                    2022 74



铜梁区少云镇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

工作方案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区委区政府关于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的工作要求,全面消除我镇自建房安全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梁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铜府办发〔202218号,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重大安全风险和安全生产重要批示精神深刻汲取湖南长沙居民自建房垮塌事故教训,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远近结合、标本兼治。严格落实属地责任,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依法依规彻查自建房安全隐患。组织开展百日行动,对危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快查快改、立查立改,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推进分类整治,消化存量,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完成全部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完善相关制度,严控增量,逐步建立城乡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排查摸底

1.排查范围。各村(社区)对本辖区内城乡所有自建房进行排查摸底,在持续推进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基础上, 重点排查学校周边、劳动密集型企业周边、医院周边、在建重大项目周边、景区、老街、集贸市场、农家乐等区域,突出排查人员密集、涉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确保不留死角、不留盲区。

2.排查内容。各村(社区)要彻底全面摸清自建房屋基本信息、审批手续、历史改造情况、改变用途情况、违法建设情况、结构安全状况等信息,重点排查结构安全性(设计、施工、使用等情况)、经营安全性(相关经营许可、场所安全要求等落实情况)、房屋建设合法合规性(土地、规划、建设等手续办理情况)等内容,逐栋建立台账。

3.排查方式。采取产权人或使用人自查。各村(社区)、镇建环办、农村建筑工匠参与的方式,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自建房结构安全排查技术要点(暂行)》等房屋安全隐患排查相关技术要求,完成安全隐患初步判定。各村(社区)在城乡综合管理信息平台,逐一归集排查信息。力争20235月底完成所有自建房排查摸底。

(二)开展百日行动。对经营性自建房集中开展安全专项整治百日行动,重点聚焦用作学校和幼儿园、餐饮饭店、民宿、宾馆、超市、农资店、棋牌室、诊所、手工作坊、生产加工场所、仓储物流、影院、娱乐、养老服务等具有公共建筑属性的经营性自建房。重点排查3层以上、人员密集、违规改扩建等容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经营性自建房风险隐患,确保管控到位。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对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和初步判定,根据风险等级实施分类整治。对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立即采取停止使用等管控措施,安全隐患消除前不得恢复使用。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处置工作于2022831日前完成。

(三)彻底整治隐患。坚持快查快改、立查立改、分类处置原则,对排查发现存在隐患的自建房,必须立即采取针对性措施,限期消除隐患。同时,加强巡查监测,确保自建房整治过渡期间的安全。

1.建立整治台账。组织专业力量对初步判定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开展安全鉴定,建立整治台账,实行销号管理,整治完成一户、销号一户。

2.制定整治方案。各村(社区)要落实属地责任,联合有关办所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综合制定一栋一策整治方案,落实整治责任和措施,明确整治重点、技术路线、力量组织、工作经费、时限要求等。

3.实施分类整治。按照先急后缓、先大后小、分类整治的原则,对不具备合法手续、存在违规加层背包、擅自拆改主体结构等违规改扩建行为的经营性自建房,应责令产权人或使用人立即停止经营活动,并通过安全鉴定确认安全状况,不满足安全要求的应拆除或加固处理消除安全隐患。对年代久远的房屋,要通过安全鉴定确认安全状况,如不满足安全要求,应立即停止使用。对存在结构倒塌风险、危及公共安全的,应立即停止使用并疏散房屋内和周边群众,封闭处置、现场排险,该拆除的依法拆除;对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的,应采取地质灾害工程治理、避让搬迁等措施。

4.落实产权人和使用人主体责任。产权人是房屋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要严格落实产权人和使用人安全责任,产权人和使用人未按要求落实整治措施的,应依法强制执行。对以暴力、威胁、恐吓手段干扰排查整治工作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对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加强安全管理

1.严控增量风险。3层以上城乡新建房屋,以及经营性自建房必须依法依规经过专业设计和专业施工,严格执行房屋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各相关办所要严格自建房用于经营的审批监管,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在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开展经营活动前应依法依规取得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

2.加强日常检查。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要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发现异常情况立即组织人员撤离。各村(社区)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健全房屋安全管理员制度和网格化动态管理制度,加快建立房屋安全隐患常态化巡查发现机制,发现问题要督促产权人或使用人及时整改,消除隐患。

3.清查整治违法行为。各办所要加大对所监管行业的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房屋的清查力度,依法严厉查处未取得土地、规划和建设等手续,以及擅自改变使用功能、改建加层、变动主体结构和非法开挖地下空间等行为,对严重危及公共安全且拒不整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存在违法建设、违法违规审批问题的自建房,不得用于经营活动。建立群众举报奖励机制,举报内容一经查实,对举报人予以奖励。对故意隐瞒房屋安全状况、使用危房作为经营场所导致重大事故发生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建立长效机制。加强房屋安全管理队伍建设,依托各村(社区)建管专干、网格员,进一步充实监管力量,明确自建房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镇建管办、农业服务中心、规资所等办所,统筹加强自建房质量安全监管。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落实用地、规划、建设、经营等审批办所的安全监管责任,加强审批后监管,督促产权人和使用人落实房屋安全责任,通过联动实现房屋安全闭环管理。加强从事农村建设施工队伍的管理,落实安全施工和质量保证的责任。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镇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的少云镇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专项整治工作,统筹协调各有关办所、各村(社区)落实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组织开展督导评估,协调解决专项整治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建环办,建环办主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各村(社区)严格落实属地责任,明确责任人,建立工作机制,确保专项整治到位、人员配置到位、工作落实到位。

(二)明确任务分工。各办所要落实行业监管范围内自建房的安全监管责任,形成合力,共同推进专项整治工作。

1.建管办:会同其他有关办所全面加强经营性自建房监管,牵头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排查自建房结构安全问题,指导各村(社区)在城镇房屋、农村房屋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归集数据。

2.应急办:负责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按职责指导用作工贸企业生产经营和办公住宿场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依法加强用作人员密集场所的自建房消防安全管理。

3.经发办:负责指导负有行业安全监管职责的企业生产经营场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

4.党政办:负责指导宗教活动场所、学校、幼儿园、用作文化和旅游等自建房的安全管理。

5.派出所:负责指导用作旅馆的自建房特种行业许可证复核工作。

6.民政办:负责指导用作丧葬、养老机构和设施的自建房安全管理。

7.规资所:负责指导依法依规用地、违法建筑整治和自建房审批核查。

8.农业服务中心:负责指导农村宅基地管理和国有林场等职责范围内的自建房安全管理。

9.卫健办:负责指导用作医疗卫生机构的自建房安全管理。

10.财政办:负责对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予以经费支持。

(三)加强技术支撑。各办站所要积极寻求上级行业主管部门支持,要组织动员专业机构,行业企业技术人员和乡村建设工匠广泛参与排查整治工作,强化技术保障。同时,在专项整治工作中要做好法律咨询、司法调解、维护稳定等工作。
    (四)强化督促指导。各行业主管办所要加强对村(社区)的督促指导,对专项整治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排查不实的,要予以通报;对问题严重的,要约谈相关负责同志;对工作中失职失责的干部,要严肃问责。发现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纪依法调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督促督办,适时开展督导评估,对未能按时按要求完成专项整治任务的进行通报。

(五)做好宣传引导。要利用网络、广播、自媒体、政务公开栏、村公示栏、宣传手册等进行广泛宣传,使社会各方面充分认识房屋安全的重要性。要深入开展房屋安全科普教育,不断增强居民房屋安全意识。要及时了解群众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做好解释引导,营造广大群众积极支持专项整治工作的良好氛围。

附件:铜梁区少云镇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铜梁区少云镇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领导小组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按照区委、区政府关于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的工作安排,成立铜梁区少云镇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一、组成人员

长:刘有春  镇长

副组长:赵东升  党委副书记

            刘安全  宣传委员

              副镇长、政法委员

            杨彧剑  副镇长

            曾永高  副镇长

员:  党政办负责人

          建环办主任

          应急办主任

        陈富强  经发办主任

          民政办负责人

          农业服务中心负责人

        谢竺芯卫健办主任

        王林安财政办主任

        陈继忠少云规资所所长                

杨道望少云派出所所长

二、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按照区委、区政府工作安排统筹推进全镇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督促各村(社区)落实专项整治工作任务,协调解决重大问题,规范自建房规划、建设、使用等方面安全管理,坚决防范房屋主体使用安全事故发生。

三、工作机构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建环办,由李兵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党政办、应急办、经发办、民政办、卫健办、财政办、农业服务中心、少云规资所、少云派出所负责人为成员。专项整治工作完成后,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自动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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