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鱼府发〔2024〕39号
重庆市铜梁区石鱼镇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镇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及工作
职责的通知
各村(社区),镇食药安委成员单位:
《关于调整镇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及工作职责》已经镇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铜梁区石鱼镇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调整镇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及工作
职责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我镇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功能,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作用,规范我镇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工作制度,明确主要职责,推进全镇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鉴于原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委员会成员人事变动,经研究,结合本镇,对我镇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委员会成员及职责如下调整:
一、镇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的组成
主 任:骆 辉 镇长
副主任:陈 伟 党委副书记
张亚东 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张元华 政法委员、副镇长
骆星宇 党委委员、副镇长、武装部长
成 员:田贵华 基层治理综合指挥室主任
薛秋春 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人
何 锋 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人
黎友玲 产业发展服务中心负责人
彭飞扬 新时代文明实践服务中心负责人
周 凤 便民服务中心负责人
张 星 经济发展办公室副主任
李书杰 综合行政执法岗
李邦强 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邓忠喜 派出所所长
镇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在市场监督管理所,由李邦强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食品药品安全日常工作,市场监督管理所工作人员为办公室成员。
二、镇食药安委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食品药品安全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以及市、区有关方针政策。
(二)督促镇食药安委成员单位,村、社区做好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并组织考核奖惩。
(三)分析全镇食品药品安全形势,研究食品药品安全重大问题,制定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计划和重大专项治理方案。
(四)统一领导、指挥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协助区相关部门处理善后工作。
(五)将食品药品安全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提供保障。
(六)完成镇委、镇政府以及区市场监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镇市场监管所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贯彻实施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二)负责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委托的食品药品行政许可工作,开展对辖区的行政许可现场核查工作。
(三)负责本辖区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职责,承担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委托的日常监督管理事项。实施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制定的食品药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整顿治理方案。协助完成辖区内大型活动和重要节日的食品药品安全保障任务。
(四)实施食品药品监管稽查制度,依法查处食品药品违法违规行为。监督食品药品问题产品召回。
(五)落实食品药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和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统一报送制度,承担辖区内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的收集、汇总、分析和报告工作。
(六)参与辖区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参与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办理辖区内有关食品药品安全的投诉举报工作。
(七)负责辖区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推进辖区食品药品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推进食品药品诚信体系建设。协助开展对辖区内食品药品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
(八)负责辖区内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的监督管理和指导等工作,配合区市场监管局对辖区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进行培训。
(九)承担区市场监管局和镇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与食品药品监管相关的工作。
四、镇食安委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基层治理综合指挥室:根据部门职能,调查研究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内容,协调有关部门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各项措施;承担食安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新时代文明实践服务中心:负责做好食品药品安全新闻报道和舆论监督,对食品药品安全舆情进行监测研判,指导妥善处理食品药品安全问题引发的社会舆论;组织媒体开展食品药品安全法律法规以及食品药品安全标准和知识的公益宣传;对食品药品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配合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及时客观曝光食品药品安全典型违法案件;指导制定食品药品安全重大问题及突发事件的对外宣传方案,宣传报道、新闻发布活动;承担食安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经济发展办公室:研究制定全镇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经费保障问题,落实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经费,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提供保障;重点负责协助对餐饮服务、酒类、粮食流通的安全监管工作,加强对商贸副食品流通的安全监管工作;承担镇食安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产业发展服务中心: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环节到销售、加工前的质量安全监管(含豆芽类蔬菜生产环节监管),组织开展食用农产品农药残留的监测;负责水产品生产环节的质量安全工作;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的宣传;积极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并加强证后监管;负责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参与事故处理;承担食安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民生服务办公室:负责指导学校、敬老院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管理;重点加强学校、敬老院食堂的管理工作,改善食堂的卫生状况;做好“学生营养工程”学生饮用奶原料收购、运输、储存、分发环节的安全监管;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对学校、幼儿园食堂、学校周边食品经营单位、敬老院的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指导学校、敬老院开展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建立完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机制;承担食安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派出所:建立完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对食品有关部门规定移送的食品违法犯罪案件,及时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与否的决定;依法查处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假冒伪劣食品等涉及食品安全的犯罪活动;维护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现场秩序,配合调查取证;依法查处阻碍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违法犯罪行为;承担食安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场监督管理所:承担镇食安委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管综合协调,协助区分局查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督促村(社区)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并进行考核评估;负责开展对食品生产、流通和消费环节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相关抽验;承担镇食安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村(社区)全面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对本辖区食品安全负总责。负责贯彻落实镇食安委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安排,做好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普及。加强对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有计划开展食品安全检查,协助镇开展的食品安全行政执法和日常检查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