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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5002245043212703/2023-00038
  • 石鱼府发〔2023〕32号
  •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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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铜梁区石鱼镇
  • 有效
  • 2023-07-04
  • 2023-07-12

重庆市铜梁区石鱼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鱼镇奖励村干部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石鱼府发〔2023〕32号

重庆市铜梁区石鱼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石鱼镇奖励村干部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村:

为石鱼镇集体经济更好地发展,经镇党委会议研究决定,制定石鱼镇奖励村干部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实施方案,现将《石鱼镇奖励村干部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重庆市铜梁区石鱼镇人民政府

                                 2023年7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石鱼镇奖励村干部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

实施方案(试行)

为进一步激励村“两委”及干部更好地发展农村集体经济,激发村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抓好闲置土地(资产)、闲置产业、已流转土地、农村电商、一、二、三产业融合、大户带散户等发展路径,将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工作抓实、抓细、抓出成效,结合区委区政府《关于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实施意见(试行)》(铜梁委发201710号)精神及石鱼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奖励原则

按照盈利奖励、科学分配、多劳多得、公正透明、实事求是的原则,从当年村集体经营性纯收入中拿出一定比例的资金用来奖励村干部。

二、奖励对象

参与集体经济经营管理工作及在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做出突出贡献的现任村两委班子成员、集体经济组织带头人和其他村组干部、本土人才等(不包括镇或部门选派第一书记、包村干部和挂职干部)。

受党纪、政务处分影响期未满或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村集体或个人,不得享受当年奖励。

三、奖励标准

(一)以村集体经营性纯收入为标准,即以行政村为单位,各村按当年经营性纯收入不低于上年度的进行奖励,经营性纯收入与上年度持平的,在20%范围内奖励;超过上年度不足10万元的,按20%40%进行奖励;超过10万元的,按50%进行奖励。具体奖励比例由各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确定。当年经营性纯收入较上年度下降的村,不享受本方案规定的奖励补助政策。

(二)每年每个村奖励资金总额原则上不得超过10万元。原则上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项目牵头人员高于其他人员40%,村党组织书记所得奖励原则上不得超过奖励资金总额的30%,其他村组干部可统筹考虑其贡献大小等情况,合理制定具体分配方案。

(三)因村集体财务管理混乱、入账不及时、账目无法界定等原因,未能及时准确统计当年村集体经济收入的村,当年不得进行奖励。

(四)村集体经营性纯收入界定以第三方审核机构核定的真实财务数据为准,必须具备合法、有效的会计凭证。

四、收入界定

集体经营性纯收入=经营性收入+发包及上交收入+投资收益-经营性支出-管理费用

(一)经营收入。村集体开展各项生产、服务等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农产品销售收入、生产生活物资销售收入、服务收入、劳务收入等;由政府投资或社会帮扶形成的农村饮水、垃圾处理、文化娱乐等公益性项目以及冷库、仓库、厂房、蔬菜大棚、养殖小区、农田水利等归村集体所有或管理使用的生产性设施,村集体进行经营或租赁获得的收入;对路旁、渠道、沟旁等闲散地块进行清理整理,种植经济苗木或作物等的收入;村集体资产资源的出租或入股收入。

(二)发包及上交收入。农户和承包单位因承包村集体耕地、林地、果园、鱼塘等上交的承包金及村办经济组织(企业)上交的利润。

(三)投资收益。村集体对外投资取得的收益或发生的损失。

(四)经营支出。指村集体经济组织因销售商品、农产品、对外提供劳务等活动而发生的实际支出,包括销售商品或农产品的成本、销售牲畜或林木的成本、对外提供劳务的成本、维修费、运输费、保险费、产役畜的饲养费用及其成本摊销、经济林木投产后的管护费用及其成本摊销等。

(五)管理费用。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活动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人员的工资、办公费、差旅费、固定资产维修费等。

五、奖励程序

(一)村级申请。次年3月底前,符合奖励条件的村,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确定奖励分配方案,分配方案内容包括奖励人员、奖励比例及奖励资金等,确定的分配方案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将确定的分配方案、经营收益等相关会计凭证、《奖励村干部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审批表》(附件)报送至镇产业培育中心。

(二)镇级审核。镇党委成立由组织人事、财政、农业等办公室人员组成的审核组,对上报村的年度财务收支情况、村级财务管理情况、村干部的绩效情况以及奖励分配方案等进行审核,审核情况提交镇党委会议集体研究。研究确定后,及时批复至申报村。

(三)奖金发放。镇级审核把关通过后,分配方案无调整的申报村及时按照分配方案将奖励资金发放至村干部个人账户,分配方案有调整的申报村及时按照镇级审核把关意见进行修改,按照修改的分配方案执行。

(四)备案管理。各村将村级集体经营收益分配方案落实情况及时报镇备案;镇及时汇总年度奖励落实情况,将分配方案一并报送区委组织部、区农业农村委备案。

六、其他要求

(一)加强组织保障。镇党委成立由党委书记、镇长任组长,分管农业和财政领导任副组长,组织人事、财政、农业等办公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奖励村干部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工作领导小组,镇乡村产业培育中心落实专人具体负责。各村党组织要把责任意识贯穿到奖励工作全过程,在审核把关、会议表决、对外公示等环节上,坚持按程序走、按规定办,做到公平公正、公开透明。

(二)加强人才激励。对发展壮大集体经济贡献较为突出的村党组织书记和主任,且符合有关条件的,优先推荐通过选拔、考录进入国家公务员队伍或事业单位,优先推荐为各级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人选。

(三)坚持奖惩结合。镇党委根据工作实际,不断健全完善奖惩机制,坚持奖惩结合,对连续两年集体经营性收入未能实现增长的村,取消集体和个人评优评先资格。严格奖励标准和审批程序,对套取奖励资金、弄虚作假的单位、个人,一经查实,收回奖励资金,由镇纪委对违纪违规人员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石鱼镇奖励村干部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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