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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2-21
  • 2022-02-21

重庆市铜梁区石鱼镇人民政府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重庆市铜梁区石鱼镇人民政府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重庆市铜梁区石鱼镇人民政府在镇党委领导下工作,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坚决贯彻执行。行使本行政区的行政职能,制定和组织实施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计划,抓好招商引资,组织经济运行,促进经济发展。制定方案并组织实施村镇建设规划,部署重点工程建设,地方道路建设及公共设施,水利设施管理,负责土地、林木、水土等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做好森林防火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政、计划生育、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社会公益事业综合性工作,维护一切经济单位和个人的正当权益,取缔非法经济活动,调解和处理民事纠纷,打击刑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按计划组织本级财政收入和地方税收征收,完成财政计划,管好财政资金,增强财政实力。

(二)机构设置:石鱼镇下设:党政办、党群办、经发办、民政办、建管办、平安办、应急办、财政办、综合执法办、人大办、农业服务中心、产业培育中心、社区文化中心、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综合执法大队、退役军人服务站、乡村生态治理中心。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22年年初预算数2234.8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234.8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0。收入较2021减少413.58万元,主要是严格落实了中央八项规定和政府过紧日子十条措施相关要求经费拨款减少413.58万元。

(二)支出预算

2022年年初预算数2234.8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799.0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115.3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71.44万元,节能环保支出预算104.33万元,城乡社区支出预算106.00万元,农林水支出预算951.37万元,交通运输支出预算19.5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57.69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预算10.00万元。支出预算较2021减少413.58万元,主要是严格落实了中央八项规定和政府过紧日子十条措施相关要求,项目支出减少413.58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234.81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234.81万元,比2021年减少413.5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24.81万元,比2021年增加92.10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区实行了财政托底保障财政制度改革,我镇加大了对农村人居环境和环保等方面的支出,另外我镇压缩各项开支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710万元,比2021年减少505.68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区实行了财政托底保障财政制度改革,我镇压缩各项项目开支,减少非必要项目建设

重庆市铜梁区石鱼镇人民政府2022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2三公经费预算21.30万元,比2021年增加8.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2021持平;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2021年减少2.00万元,主要原因是我镇压缩各项项目开支,减少非必要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1.30万元,比2021年或增加10.50万元,主要原因是2022年我镇把公务车驾驶员劳务费纳入了公务车运行费核算;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2021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1432.71万元,比上年增加92.10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区实行了财政托底保障财政制度改革,我镇加大了对农村人居环境和环保等方面的支出,另外我镇压缩各项开支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政府采购情况。我镇根据区政府厉行节约的要求,2022年我镇没有制定采购计划。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2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710.0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1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2022我镇没有公务车购置计划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张星  联系方式:13637709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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