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铜梁区石鱼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鱼镇2024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1-22 来源:重庆市铜梁区石鱼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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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铜梁区石鱼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石鱼镇2024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各村(社区),各相关板块人员,各相关单位

现将《石鱼镇2024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印发给你们,请严格贯彻执行。


重庆市铜梁区石鱼镇人民政府 

20241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石鱼镇2024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扎实抓好我镇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我镇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按照《重庆市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实施细则》科学合理编制2024年执法监督检查计划结合分管行业领域特点,采取日常检查、随机抽查方式,扎实抓好各分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推动全镇安全生产持续向好,特制定2024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原则,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全面推行监督检查以计划为导向,严格诊断检查、行政处罚、整改复查的执法三部曲程序,形成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整改的闭环管理,切实提高安全生产效能,进一步增强监督检查实效性。

二、工作目标

坚持企业主体、政府监管两个责任落实,排查治理各类事故隐患,加强重点行业领域的监督检查,严防各类安全事故尤其是较大以上安全事故发生,坚决杜绝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力争实现本年安全生产零事故零死亡目标。      

三、工作职责

按照属地管理和一岗双责要求,根据分工和监督检查执法人员数量,合理安排工作日期和工作量,依据制定的监督检查计划开展好监督检查工作。

1.镇应急管理办公室监督检查工作包括:消防、煤矿、非煤矿山、工贸企业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水上交通、自用船舶、农村道路交通。

2.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公室监督检查工作包括:农村道路、建筑施工、房屋建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场镇及农村房屋危旧房、房屋迁建道路建设维护

3.镇农业服务中心监督检查工作包括:农机安全、农产品质量渔业船舶、水务设施、森林防火、农用车辆农业机械、渔业防洪抗旱、动物疫病防控、农药、农作物种子、农业生产用电、农业企业

4.镇经济发展办公室监督检查工作包括:工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微型企业,电力用电、天然气输送。

5.镇文化服务中心监督检查工作包括:广播电视、文化市场、农村文艺演出、文旅、文物

6.市场监督管理所监督检查工作包括:特种设备、工业产品质量、产品推广销售宣传、个体工商户、餐饮、一条龙、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

7.镇民政和社会事务办公室(含卫生健康办公室)监督检查工作包括:散居五保户、低保户、残疾人员、精神病患者、敬老院、卫生院、医疗点、职业健康防治、学校、幼儿园

8.石鱼公安派出所监督检查工作包括:道路交通运输、消防、民爆物品。

9.党政办公室监督检查工作包括:公务车辆、政府办公楼、国有资产、办公设施设备宗教活动场所及庙宇

10.市政办监督检查工作包括:场镇市政设施(含公园、公厕)、各村(社区)垃圾收运设施设备(含垃圾运输车、消防洒水车)、垃圾压缩站。

11.各村(社区)监督检查工作包括:监管辖区内涉及安全的全部行业领域。

四、监督检查工作日测算

(一)行政执法权限及执法人员数量

石鱼镇从事安全生产领域执法人员3人。

(二)执法工作日测算

1.总法定工作日:251×3=753天。

2.其他执法工作日共182天,包括:配合上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共计6天,实施行政许可共计15天,安全生产举报查处共计20天,参加有关门联合执法共计46天,办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登记、备案共计15天,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共计20天,完成本级人民政府或上级应急管理部门安排的其他执法工作任务共计60天。

3.非行政执法工作日共255,包括:学习、培训、考核、会议,病假、事假共计45天,检查指导下级安全工作共计60天;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共计45天;参加党群活动共计45天;应急救援60

4.行政执法检查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行政执法工作日,即753-182-255=316天。

五、监督检查方式为计划检查和随机抽查

计划检查的数量占本年度确定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总数的70%,随机抽查的比例为30%,随机抽查对象在本行业领域的所有监督对象中抽取(不包括已列入本年度计划检查的单位),只确定数量,具体对象在每月制定的现场检查方案中明确。

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应当明确具体生产经营单位名称、检查频次,检查月份,重点监督检查事项、职责分工等内容,落实到本单位各内设机构及负责人。

安全监管执法机关对生产经营单位开展监督检查时,应当根据年度监督检查中拟定的月度检查内容,在上月26日前编制出现场检查方案,现场检查方案应当明确检查的区域、内容、重点等,包括检查对象名称、检查内容、检查日期、检查地点、监督检查人员等。

各办(站、中心)要严格按照2023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开展监督检查,完善工作资料备查。

六、监督检查计划的内容

监督检查计划包括重点检查、一般检查两个部分的安排,以重点检查为主。重点检查是指对本部门执法职责范围内的特殊行业、重点领域的重点生产经营单位开展的监督检查;一般检查是指对本部门执法职责范围内一般生产经营单位开展的监督检查。

(一)重点检查单位范围如下:

1.安全生产风险等级较高的下列生产经营单位: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批发单位、涉爆粉尘生产经营单位;

2.近三年发生过造成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

3.纳入安全生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对象的生产经营单位;

4.发现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

5.试生产或者复工复产的生产经营单位;

6.其他应当纳入重点检查安排的生产经营单位。

(二)一般生产经营单位是指本部门执法职责范围内除了重点生产经营单位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

(三)推行差异化执法;对安全生产条件较好的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在一年内安排多次监督检查;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条件较差的生产经营单位,属于重点生产经营单位的,可以在当年适当增加检查频次;属于一般生产经营单位的,可以在当年再次开展监督检查,必要时纳入重点生产经营单位管理。

、计划变更

因上级新的工作布置,导致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发生变动的,注明变更检查日期和人员,报镇政府审批实施。

、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明确相关办所工作职责,确保计划执行的严肃性。健全内部安全生产监督体系,做到各负其责、相互监督。监管执法工作计划明确后,不得擅自变更和调整,因上级工作部署或不可预见等因素确需进行重大调整、变更的,相关办所应及时报告镇安委办做出调整。

(二)加强执法过程监督,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加大安全生产行政审批和案件查处的监督检查和监管力度,对每一起行政处罚案件,从法律依据、情节认定、证据收集、处罚标准、程序运转,以及文书适用等环节进行认真审核把关,确保依法行政、规范执法。

(三)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采取多种形式,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教育,加强安全生产执法活动的宣传报道,提高安全生产知识的普及率,提高全社会安全生产法治意识,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的浓厚氛围。

(四)统筹协调,确保计划落实。要充分做好监督检查计划实施的各项准备工作,保证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落到实处。积极主动协调,事先安排好检查人员、检查路线及交通车辆等,妥善处理好日常工作事项,不能以人员、装备、时间不足为由而影响执法计划的实施,各责任办公室安全检查应做到全年全覆盖。


附件:石鱼镇2024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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