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铜梁区双山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双山镇2022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方案的通知
双山府发〔2022〕45号
各村(社区),镇各办、所、中心、双山小学、双山卫生院:
为切实做好我镇 2022 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减少 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等规定,结合《铜梁区2022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统筹发展和安全,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以“两个坚持、三个转变”为根本遵循,以预防为主、综合防治、严控增量、减少存量、科学防灾为基本原则,以地质灾害综合防治建设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为抓手,以提升防治能力、减轻地质灾害风险为主线,紧紧围绕我镇地质灾害防治领域关键问题和迫切需求,不断夯实巡查排查、监测预警、专家驻守、应急处置、督查督办五道防线,努力将地质灾害安全风险降到最低。
二、目标任务
2022 年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监测预警点不发生人员死亡,新生 突发性地质灾害力争不发生人员死亡;地质灾害治理项目不发生 较大以上险情,搬迁避让项目不发生人员死亡;工程建设诱发地质灾害不发生人员死亡。
三、工作重点
(一)重点防范区。
1.地质隐患点:双山镇岩湾村10社。
2.重要交通沿线:双山至宝顶公路沿线的高陡边坡段,危岩、陡坡下方的村社公路以及农村“四好”公路边坡等。
3.重要工程活动区:农村村民建房、市政工程建设,公路等工程建设区域,不合理的工程开挖、切坡可能引发地质灾害区域。
4.人口密集区域:场镇、集中居民点、学校、医院、敬老院、 等人口密集区域。
(二)重点防范期。4至9月为地质灾害的重点防范期。同时,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的工程建设期均为重点防范期。
四、工作措施
(一)明确职责分工。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全面落实部门、镇、村三级的地质灾害防治责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第一责任人责任和分管负责人、班子成员的直接领导责任。
1.镇建管办:牵头全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全镇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警及综合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负责城市房屋建设引发和威胁城市房屋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责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因施工诱发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责公路、威胁交通设施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2.各村(社区):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负责辖区内地质灾害防 治和农村村民建房过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社区负责已建成并移交投入使用的城市道路及相应市政设施规划红线范围内的地质安全隐患防治工作。
3.镇应急办: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镇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开展地质灾害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开展地质灾害灾情调查核实,配合做好灾民临时转移安置工作,指导村、社区做好灾民生产生活恢复工作,并按规定对重灾户予以救济补助。负责提供灾害预警天气预报和雨情信息。
4.镇农业中心:负责水利设施及周边、水库以及因洪水引发的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
5.双山小学:负责学校等教育设施及周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6.镇卫生健康办:负责医院等医疗设施及周边地质灾害防治 工作,负责组织有关医疗单位对伤病人员实施救治。
7.镇财政所:负责筹集地质灾害防治资金,及时拨付并监督检查地灾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落实应急及处置急需资金。
(二)提高防治能力。
1.强化业务培训。镇要加强对驻村干部、村组干部、地质灾害受威胁区内群众的业务知识培训,主动邀请地质驻守队员开展宣讲,全面普及地质灾害防灾减灾救灾等基本知识和地质灾害防治政策法规,切实提高广大干部群众地质灾害防灾减灾救灾意识和能力。
2.强化巡查检查。各村(社区)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切实抓好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动态巡查和信息报送。镇建管办完善地质灾害防灾明白卡、避险明白卡、防灾预案、地质灾害隐患点警示牌和“四重”网格员等基本信息,并持续做好更新,确保相关信息全面准确。
3.强化应急处突。在应急办要加强地质灾害应急救援训练,组织开展镇地质灾害综合应急演练;镇建管办要加强驻守铜梁区双山镇专业地质队员管理,做好地质灾害应急技术准备,为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提供技术支撑。如遇险情拨打电话:45218241。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进一步强化“党委政府领导、规划自然资源部门牵头、地勘支撑、部门协作、基层组织、全民参与”的地质灾害共同防治责任机制。各村(社区)要切实加强对本辖区人为工程建设活动的排查和监管;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督促项目业主严格执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措施,严防工程建设活动诱发地质灾害。
(二)强化资金保障。有关单位要切实做好资金保障,充分发挥地质灾害专项资金作用。镇财政所要加大资金统筹力度,特别是要全力保障地质灾害搬迁避让资金,确保及时消除地质灾害安全隐患。
(三)强化督查考核。各村(社区)于9月30日、2023年3月30日前,将地质灾害应急处置、排查巡查、宣传培训、应急演练、重点隐患治理、搬迁避让等工作实施情况及相关影像资料报镇建管办。镇建管办、镇督查室要加大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督查力度,确保各项防治措施落地见效。
重庆市铜梁区双山镇人民政府
2022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