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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铜梁区双山镇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耕地保护的通知

重庆市铜梁区双山镇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耕地保护的通知

双山府发〔2021〕31号



各村民委员会、镇属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严守耕地红线的决策部署,根据《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梁区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实施方案的通知》(铜府办发〔202111号)、《重庆市铜梁区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铜梁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铜梁区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实施方案的通知》(铜农委〔2021118号)和《重庆市铜梁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重庆市铜梁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加强耕地保护保障粮食安全的通知》(铜规资发〔202052号)要求,严格落实区政府下达的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全面加强耕地保护工作,确保粮食安全,经镇政府研究决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

耕地是维护国家粮食安全的根基,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一经划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用途。

(一)保护基本农田”五不准”。不准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植树造林、发展林果业和搞林粮间作以及超标准建设农田林网;不准以农业结构调整为名,在基本农田内挖塘养鱼、建设用于畜禽养殖的建筑物等严重破坏耕作层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准违法占用基本农田进行绿色通道和城市绿化隔离带建设;不准以退耕还林为名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基本农田纳入退耕范围;除法律规定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以外,不准非农建设项目占用基本农田。

(二)坚持将耕地优先用于粮食生产。正确处理农业结构调整与粮食生产的关系,农业结构调整要以不影响粮食生产为前提。明确耕地利用优先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和用途管制,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永久基本农田要重点用于发展粮食生产,特别是稻谷、玉米等谷物种植。一般耕地应主要用于粮油、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耕地在优先满足粮食和食用农产品生产基础上,适度用于非食用农产品生产。按照粮食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保护区划定范围,因地制宜布局粮食和重要农产品区域。

(三)严禁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树挖塘。认真贯彻《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有关规定,明确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不同的管制目标和管制强度,落实耕地保护目标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从事林果业、挖塘养鱼、非法取土等破坏耕作层的行为。禁止闲置、荒芜永久基本农田。利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稻渔、稻虾、稻蟹等综合立体种养,沟坑占比要符合相关技术规范通则标准。

二、遏制耕地“非农化”

(一)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不准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不准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

(二)严禁占用耕地建设违法违规“大棚房”。一是严禁以设施农业为名占用耕地违法违规建设与农业发展无关的设施;二是严禁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住宅、餐饮、娱乐等非农设施;三是严禁农业大棚看护房建设面积严重超标准(参照《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4号)。

三、不得降低耕地质量

不得非法开展破坏耕作层及土壤环境的各类建设活动,不得无序开展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破坏土壤。积极开展土地整治及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倡导使用有机肥,确保耕地质量不降低。

四、不得擅自流转耕地

严格执行《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的意见》(铜府发〔201818号),健全耕地流转监管制度,完善农业项目流转耕地分级评审机制,建立区、镇(街道)两级耕地流转台账,强化耕地流转监督检查,严禁未经评审擅自流转耕地。

各村、镇级相关部门要加强政策的宣传,确保家喻户晓;大力开展耕地保护巡查,准确掌握辖区耕地、基本农田等变化情况,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违规行为。对相关违法违规行为,配合区级有关职能部门依法严厉查处到位;对耕地保护履职不到位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重庆市铜梁区双山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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