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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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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铜梁区双山镇人民政府(本级)2024年度决算公开说明

重庆市铜梁区双山镇人民政府(本级)2024年度决算公开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负责辖区内的地区性、群众性、公益性、社会性工作。

2、负责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积极组织以提高村民素质为目的的活动,树文明立新风。

3、做好辖区范围内城市建设和管理、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环境保护、市政等监督、管理、服务工作。

4、负责辖区内的维护稳定工作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依照有关政策规定做好外来人口的管理工作。

5、负责民事调解,法律服务工作,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负责社区建设和管理,指导开展社区服务工作,大力兴办社会福利事业,发动和组织社区成员开展各类社区公益活动。

6、负责民兵、兵役、拥军优属、优抚安置、社会救济、社会福利、社区文化、科普、体育、教育、旅游工作。

7、发展村级经济,管理国有资产和集体资产,为镇政府、行政村经济组织提供人才、科技、信息和其他服务,以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推动政府、村级经济发展和维护市场秩序;负责计划生育、劳动就业、安全生产监督、初级卫生保健、人民调解等工作。

8、指导和帮助居(村)民委员会搞好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发挥居(村)民委员会的群众自治作用。

9、配合有关单位做好防汛、防火、防震、抢险和救灾工作。

(二)机构设置

本单位为行政单位,单位预算级次为二级预算单位,单位经费保障方式为财政全额拨款。

二、单位决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4年度收入总计1035.72万元,支出总计1035.72万元。收、支与2023年度相比,减少1380.15万元,下降57.1%,主要原因是根据财政局要求,本年度决算拆分为农业服务中心、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所、退役军人服务站、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产业培育服务中心、乡村生态治理中心、文化服务中心等8个事业单位进行独立核算。

2.收入情况。2024年度收入合计1020.72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减少1380.15万元,下降57.5%,主要原因是根据财政局要求,本年度决算拆分为农业服务中心、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所、退役军人服务站、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产业培育服务中心、乡村生态治理中心、文化服务中心等8个事业单位进行独立核算。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20.72万元,占10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0.00%。此外,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和专用结余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15.00万元。

3.支出情况。2024年度支出合计1020.72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减少1380.15万元,下降57.5%,主要原因是根据财政局要求,本年度决算拆分为农业服务中心、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所、退役军人服务站、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产业培育服务中心、乡村生态治理中心、文化服务中心等8个事业单位进行独立核算。其中:基本支出492.91万元,占48.29%;项目支出527.81万元,占51.71%;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00%。此外,结余分配0.00万元。

4.结转结余情况。2024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15.00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无增减。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035.72万元。与2023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1380.15万元,下降57.1%。主要原因是根据财政局要求,本年度决算拆分为农业服务中心、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所、退役军人服务站、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产业培育服务中心、乡村生态治理中心、文化服务中心等8个事业单位进行独立核算。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20.72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减少1380.15万元,下降57.5%。主要原因是根据财政局要求,本年度决算拆分为农业服务中心、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所、退役军人服务站、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产业培育服务中心、乡村生态治理中心、文化服务中心等8个事业单位进行独立核算。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19.77万元,下降17.7%。主要原因是财政拨款减少。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15.00万元。

2.支出情况。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20.72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减少1380.15万元,下降57.5%。主要原因是根据财政局要求,本年度决算拆分为农业服务中心、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所、退役军人服务站、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产业培育服务中心、乡村生态治理中心、文化服务中心等8个事业单位进行独立核算。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19.77万元,下降17.7%。主要原因是财政拨款减少。  

3.结转结余情况。2024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15.00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无增减。

4.比较情况。本单位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00.61万元,占39.25%,较年初预算数减少87.12万元,下降17.9%,主要原因财政拨款减少。

(2)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92.37万元,占9.0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7.25万元,增长8.5%,主要原因是人员社保基数增加。

(3)卫生健康支出23.93万元,占2.34%,较年初预算数减少9.42万元,下降28.3%,主要原因是财政拨款减少。

(4)节能环保支出2.65万元,占0.26%,较年初预算数减少65.75万元,下降96.1%,主要原因是财政拨款减少。

(5)城乡社区支出9.21万元,占0.90%,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0.29万元,下降81.4%,主要原因是财政拨款减少。

(6)农林水支出397.08万元,占38.90%,较年初预算数减少58.32万元,下降12.8%,主要原因是政拨款减少。

(7)交通运输支出48.95万元,占4.8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8.95万元,增长63.2%,主要原因是清偿往年交通项目债务。

(8)住房保障支出30.99万元,占3.04%,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

(9)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14.92万元,占1.4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4.92万元,增长100.0%,主要原因是用于本年度防汛抗旱。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92.9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19.02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减少615.43万元,下降59.5%,主要原因是根据财政局要求,本年度决算拆分为农业服务中心、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所、退役军人服务站、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产业培育服务中心、乡村生态治理中心、文化服务中心等8个事业单位进行独立核算。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人员工资和五险一金。公用经费73.89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减少180.42万元,下降70.9%,主要原因是根据财政局要求,本年度决算拆分为农业服务中心、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所、退役军人服务站、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产业培育服务中心、乡村生态治理中心、文化服务中心等8个事业单位进行独立核算。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维修(护)费、委托业务费、其他商品服务费。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4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4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4.84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96万元,下降50.6%,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较上年支出数增加1.45万元,增长42.8%,主要原因是车辆年久失修,维护保养费增加。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4年度本单位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较上年支出数无增减

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较上年支出数无增减。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4.84万元,主要用于车辆维修、保养、运行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96万元,下降50.6%,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较上年支出数增加1.45万元,增长42.8%,主要原因是车辆年久失修,维护保养费增加。

公务接待费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较上年支出数无增减。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4年度本单位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2辆;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4年本单位人均接待费0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均维护费2.42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财政拨款会议费和培训费情况说明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00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无增减。本年度培训费支出1.86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减少1.38万元,下降42.6%,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减少培训活动开展。

(二)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度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3.89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维修(护)费、委托业务费、其他商品服务费。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支出数减少20.09万元,下降21.4%,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的要求,规范公务车管理及使用,严格管控“三公”经费及公用经费的开支。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负责人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2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4年度本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642.0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4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2640.62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642.0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642.0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主要用于采购铜梁区双山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五、2024年度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对21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以填报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21项,涉及资金527.80万元。

(二)绩效自评结果

1.项目绩效自评表。

详见附件。

2.项目绩效自评报告或案例。

我单位未委托第三方开展绩效评价。

3.关于绩效自评结果的说明。

我单位对21个项目进行绩效自评,其中21个已完成年度绩效目标,0个未完成年度绩效目标。

(三)财政重点绩效评价情况

我单位无财政重点绩效评价项目。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单位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单位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单位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单位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汪子钦   联系方式:023-45218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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