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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铜梁区水口镇
  • 2021-12-28
  • 2021-12-28

重庆市铜梁区水口镇人民政府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重庆市铜梁区水口镇人民政府

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指定和组织实施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资源开发技术改造和产业结构调整方案,组织指导好各业生产,搞好商品流通,协调好本镇与外地区的经济交流与合作,抓好招商引资,人才引进项目开发,不断培育市场体系,组织经济运行,促进经济发展。

2.制定并组织实施村镇建设规划,部署重点工程建设,地方道路建设及公共设施,水利设施的管理,负责土地、林木、水等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做好护林防火工作。

3.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政、生育、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社会公益事业的综合性工作,维护一切经济单位和个人的正当经济权益,取缔非法经济活动,调解和处理民事纠纷,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4.按计划组织本级财政收入和地方税的征收,完成国家财政计划,不断培植税源,管好财政资金,增强财政实力。

5.抓好精神文明建设,丰富群众文化活动,提倡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破除陈规陋习,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

6.完成上级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构成

重庆市铜梁区水口镇人民政府单位8个内设机构和4个事业单位。其中8个内设机构,分别为:党政办公室(党群工作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人大办公室,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办公室。事业单位4个,具体为:财政所、农业服务中心、文化服务中心、社会保障服务所。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18年年初预算数1415.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415.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 0万元收入较2017年增加 77万元,主要是人员经费拨款增加60万元,民生保障经费拨款增加17万元。

(二)支出预算

2018年年初预算数1415.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657.72 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42.4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344.06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预算103.63万元,节能环保支出预算15万元,城乡社区支出预算20万元,农林水支出预算201.2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31.37万元。支出预算较2017年增加77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增加60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增加 17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1415.5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1415.5万元,比2017年增加7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80.72万元,比2017增加60万元,主要原因是正常的工资增加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634.78万元,比2017年增加17万元,主要原因是农村道路建设增加。

2018水口镇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8“三公”经费预算37.35万元,比2017年减少35.5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 0万元,比2017年减少0万元;公务接待费 17.55万元,比2017年减少1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9.8万元,比2017年减少2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17年减少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233.49万元,比上年增加15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18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634.78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1812月,所属预算单位共有车辆 4辆,其中应急公务用车 2辆、其他用车 0辆。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 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李静  联系方式:023-45433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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