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铜梁区水口镇大滩村经果园
提质增效项目采购公告
铜梁区水口镇大滩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拟采购“阳光1号”桔柚、复合肥等,经研究决定组织竞争性比选。具体公告如下:
一、本次比选采用最低价中标,共两个标段,报价人可结合项目最高限价清单和企业实力向单个标段或多个标段报价,每个标段总价和项目清单价均不得超过最高限价,每个标段由报价最低者中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综合考虑后决定。
标段一:“阳光1号”桔柚1000株(砍挖原有“阳光1号”),有“阳光1号”桔柚专利使用资格,养护期一年。
标段二:复合肥4吨。
二、资金来源
上级补助资金及业主自筹资金。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段一要求供应商拥有“阳光1号”桔柚专利使用权。
四、有关说明
(一)凡有意参加比选的供应商,请在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网 (cqstl.gov.cn)上下载项目资料,无论供应商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比选实质性要求内容。
(二)竞争性比选公告期限: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
(三)比选地点:铜梁区水口镇大滩村委会会议室。
(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7月21日北京时间9:00至9:30。
(五)比选开始时间:2026年 7月21日北京时间9:30。
五、付款方式
(一)标段一在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金额的50%作为预付款,完工后付至合同金额的80%,验收合格并审计完成后付至审定金额的100%。
在签订合同前供货方需向采购方缴纳合同价款的50%作为风险保证金,在项目验收合格接受审计后退还35%,剩余15%在养护一年验收合格后进行退还。
(二)标段二在项目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款的80%,审计完成后付至审定金额的100%。
六、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按照《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七、其它有关规定
(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包)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均为无效比选。
(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同一合同项(包)下为单一品目的货物采购中,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有多家供应商参加比选,只能按照一家供应商计算。
(四)同一合同项(包)下的货物,制造商参与比选的,不得再委托代理商参与比选。
(五)本项目的澄清文件(如果有)一律在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网 (cqstl.gov.cn)上发布,请各供应商注意下载或到采购代理机构处领取;无论供应商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同供应商已知晓本项目澄清文件(如果有)的内容。
(六)超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递交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
(七)比选费用:无论比选结果如何,供应商参与本项目比选的所有费用均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八)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比选,否则按无效处理。
(九)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供应商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铜梁区水口镇大滩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
联系人:朱明渝
电 话:15823100829
地 址:重庆市铜梁区水口镇大滩村村民委员会
附件:1.采购分项最高限价清单
2.采购分项报价表
铜梁区水口镇大滩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
2026年7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