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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庆隆府发〔2024〕7号
  • 2024-02-19
  • 2024-03-13

重庆市铜梁区庆隆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庆隆镇2024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庆隆发〔20247


重庆市铜梁区庆隆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庆隆镇2024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各村(社区),镇属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切实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十五条硬措施,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持续对道路交通、森林防灭火、居民自建房、在建项目、工贸(危化)企业、关闭煤矿、防汛抗旱、重大危险源等重点行业领域开展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压紧压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和属事属地责任,督促企业负责人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多举措推动全镇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落地落实。根据《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制定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的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庆隆镇2024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重庆市铜梁区庆隆镇人民政府 

20242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庆隆镇2024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为指导,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切实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十五条硬措施”,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不折不扣落实好区委、区政府和镇委各项决策部署,坚持问题导向,下大力气消除隐患、补齐短板、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总体要求,依法制定本级本部门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按照检查诊断、行政处罚、整改复查的执法检查工作方法,切实增强监督检查的科学性、规范性、实效性,促进安全生产走向法治轨道,为全安全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工作目标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切实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十五条硬措施”加强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日常监督检查,联合开展各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安全生产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推进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广泛开展安全生产法制宣传教育培训工作。通过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落实,切实做好村(社区、企业)“日周月”排查,部门“日周月”检查执法,政府“日周月”督导落实,结合执法检查“三部曲”基本程序要求,按计划实施监督检查,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防范各类事故,坚决遏制重一般生产安全事故。

三、主要任务

(一)检查内容

应对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具备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基本条件进行监督检查,具体内容为:

1.依法通过有关安全生产行政审批的情况;

2.对安全生产工作中教育、培训、考核、考试情况;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机制、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作业规程情况;

4.发放职工劳动防护用品,加大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方面投入情况;

5.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技术管理人员情况;

6.危化品的生产、销售、储存、运输、使用方面的建档情况;

7.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与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方面的情况;

8.对安全生产方面的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监测、演练方面的情况;

9.对安全生产设备的维修、维护、保养、定期检测情况;

10.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落实情况;

11.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

12.其他涉及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方面隐患排查整改情况

(二)任务分工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原则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由各责任办站所(中心)按照监督检查计划(详见附件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具体检查方案由办站所(中心)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责任部门:党政办、应急管理办、平安建设办、经发办、民政办、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农服务中心、文化服务中心、市场监管所、卫生健康办、各村(社区)。

四、执法人员数量和执法工作日测算

(一)行政执法人员数量

庆隆镇从事安全监管执法工作人员3名。

(二)执法工作日测算

1.总法定工作日:248×3=744天。

2.其他执法工作日共285天,包括:配合上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共计12天;参与上级安全监管执法机关组织的安全生产专项行动共计63天;安全生产举报查处共计9天;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报告的受理、登记建档、跟踪监控、督促整改共计66天;开展机动执法共计72天;上级安全监管机关安排的工作任务共计63天。

3.非行政执法工作日共204天,包括:学习、培训、考核、会议、人事管理、日常工作事务共计60天;病假、事假共计30天;检查指导村(社区)安全监管执法及中心工作共计54天;公务员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共计30天;参加党群活动共计30天。

4.行政执法检查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行政执法工作日,即744-285-204=255天,占法定工作日的34.27%。

(三)重点检查安排

1.重点检查单位范围、数量、名称、行业领域;

2.在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中的占比60%;

3.对有关重点检查单位的计划检查次数;

4.时间安排;

5.其他事项。

(四)一般检查安排

1.一般检查单位范围、数量、行业领域;

2.在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中的占比40%;

3.时间安排;

4.其他事项。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依法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是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工作重大决策和部署、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有效举措,相关办站所要结合自身实际编制各自监督检查方案,认真按照年度执法计划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并加强协调配合,注重实效。

(二)规范执法,提升执法水平。执法检查时执法检查人员不少于2名,并佩戴执法证件;开展检查要制作现场检查记录,将检查情况如实记录,并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字,要求企业整改的,应及时下达书面责令整改书,整改到期及时复查,核实整改落实情况,形成闭环,制作复查意见书;对短时间内无法整改的事故隐患,应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的要求进行整改;由其他部门处理的,应当登记建档并移送责任部门处理。

(三)统筹协调,确保计划落实。充分做好监督检查计划实施的各项准备工作,保证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落到实处。积极主动协调,事先安排好检查人员、检查路线及交通车辆等,妥善处理好日常工作事项执法车辆与安排检查时间有冲突时,要做好协调,不能以人员、装备、时间不足为由而影响执法计划的实施,各责任部门安全检查应做到全年全覆盖,各分管领导确保每月参加1次检查,主要领导确保每季度及各节日前参加1次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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