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铜梁区庆隆镇人民政府
2019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推进农村各项改革。2、加强公共服务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3、培育龙头企业,加强对股份合作农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引导、支持和保护。4、切实做好财务、信息、技术、信贷、加工、贮运等方面的协调工作,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加强社会管理,维护农村稳定。5、负责制定区域内经济发展规划,搞好农业区划,招商引资、发展企业、发展生产,努力提高人民生活水平。6、负责协调监督区域内财政税收,严格执行财政预算。7、负责区域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宣传、贯彻、执行上级的各项法律法规,创造一个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8、负责抓好区域内的社会公共福利事业。
(二)机构设置
我镇共有独立编制机构8个,其中行政1个,是政府办公室。事业单位7个:分别是农业服务中心、文化服务中心、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退役军人服务站、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乡村产业培育中心、乡村生态治理中心。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收入总计6013.23万元,支出总计6013.23万元。与2018年决算数相比,收支增加567.78万元、增长10.43%,主要原因是追加基金收入,用于垃圾焚烧发电厂拆迁等。
本部门2019年度收入合计6013.2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013.23万元,占100.00%。
本部门2019年度支出合计6449.7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71.2万元,占16.61%;项目支出5378.57万元,占83.39%。
本部门2019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326.37万元,较上年减少436.54万元,主要原因是顺安天力达爆破器材有限公司征地拆迁资金结转未使用完毕,结转资金建设。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6013.2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67.77万元,增长10.4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719.16万元,增长162.21%。主要原因是追加基金收入,用于垃圾焚烧发电厂拆迁等。
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6449.7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756.08万元,增长32.2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155.7万元,增长181.15%。主要原因追加基金收入,用于垃圾焚烧发电厂拆迁等。
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60.96万元,占8.7%,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74.92万元,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减一般公共服务投入;国防支出4.26万元,占0.07%,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66万元,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征兵及基层武装建设投入;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9.95万元,占0.31%,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9.85万元,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减文化经费投入;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99.97万元,占3.1%,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90.69万元,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减社会保障与就业投入;卫生健康支出84.77万元,占1.3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1.81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工资调标带动医疗补助增加;节能环保支出16.09万元,占0.25%,较年初数增加100%,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增设机构,人员调动。城乡社区支出5111.23万元,占79.2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941.23万元,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城乡社区建设投入;农林水支出386.33万元,占5.99%,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5.03万元,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减农林水投入;住房保障支出63.23万元,占0.9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8.41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071.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805.01万元,较上年增加77.57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社会保障缴费增加等。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家庭补助支出等。公用经费266.19万元,较上年减少50.68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规定减少开支。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会议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其他交通费、工会会费等。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6.83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4.97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6.2万元,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我部门今年实施公车改革,同时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下降。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因公出国费用。
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公务车购置费用。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5.88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各项业务检查、森林防火巡查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3.92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13万元,主要原因是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公车改革后规范公车使用,降低运行成本。
公务接待费0.96万元,主要用于上级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及乡镇间业务交流、招商引税等接待的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1.04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6.07万元,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厉行节约的要求,只减不增的严格控制“三公”经费。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9年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3辆;国内公务接待14批次,119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9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80.43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1.96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9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34.78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会议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其他交通费、工会会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2018年减少43.22万元,减少15.55%,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厉行节约的要求,只减不增的严格控制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2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9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7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79万元。政府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79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4.79万元。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2019年全镇始终坚持以发展为重点,管理为中心,克服了镇级收入不足的困难,优化财政资金投向,调整支出结构,把发展放到首位。一是内部控制有效实施,优化了资金使用,加强了资金管控,在一定程度上节省了开支。二是加强了预算管理,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基本按照预算执行与管理。资金使用严格按审批程序办理、操作规范,会计核算结果真实、准确,各项支出严格按照各项制度执行。三是采取多项措施,改善生产条件。积极主动向上级争取专项资金,对城镇基础设施进行改造,加大对重点项目的资金投入,确保项目顺利推进,推动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和区域经济发展。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 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 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 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 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 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 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45480011 45480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