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铜梁区平滩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铜梁区平滩镇2026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征缴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镇属各办(中心):
为切实做好我镇2026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现将《平滩镇2026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重庆市铜梁区平滩镇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铜梁区平滩镇2026年度城乡居民
医疗保险征缴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镇2026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根据《重庆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关于做好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渝医保发〔2025〕42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口数作为2026年征缴人口基数,2026年度参保人数原则上不少于上年度参保人数,力争我镇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率达到99%以上。低收入人口与脱贫人口实现参保动态全覆盖,确保“应参尽参、应保尽保”。
二、征缴标准
按照国家要求,2026年财政继续加大对居民医保参保缴费补助力度,人均财政补助标准较上年增加30元,达到700元/人·年。参加我市2026年度居民医保个人(含在渝高校大学生)缴费标准为一档400元/人·年、二档775元/人·年。
三、参保对象和范围
(一)具有本市户籍且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城乡居民。
(二)非本市户籍但在本镇长期居住的城乡居民。
(三)本行政区域内各类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校的在册学生和托幼机构的在园幼儿。
(四)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人员。
(五)持有永久居留证的外籍人员。
在市内已经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以及在市外务工的或在居住地已经参加当地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的人员,不得重复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四、特殊人群资助政策
(一)全额资助政策
医疗救助对特困人员(含城市三五、农村五保、城乡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在乡重点优抚对象(不含1-6级残疾军人)、独生子女死亡扶助对象、独生子女残疾扶助对象(含其子女)、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对象给予全额资助,资助标准为每人400元。
(二)定额资助政策
1.城乡低保对象给予定额资助,资助标准为一档360元,个人缴费每人40元,二档资助400元,个人缴费375元。
2.残联认定的城乡重度(一、二级)残疾人员给予定额资助,资助标准为一档280元,个人缴费120元,二档资助400元,个人缴费375元。
3.计划生育优抚(奖扶)对象给予定额资助,资助标准为一档320元,个人缴费80元,二档资助320元,个人缴费455元。
4.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返贫致贫人口给予定额资助,资助标准为一档280元,个人缴费120元,二档资助400元,个人缴费375元。
(三)其他特殊人口参保资助政策,按照部门职责规定落实。
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民政救助对象、低保边缘户、支出型困难家庭、重点优抚对象、重度持证残疾人、计生代缴的特殊群体之间可能存在交叉现象,重复身份资助人员,资助政策按就高原则进行资助。
五、参保缴费及享受待遇期限
集中参保缴费期为文件印发之日起至2026年2月底,在2025年12月底前参保缴费的,连续参保人员从2026年1月开始享受待遇,未连续参保人员从2026年1月开始计算待遇等待期;在 2026年1月至2月参保缴费的,连续参保人员从参保缴费的次月1日起享受待遇,未连续参保人员从参保缴费的次日起开始计算待遇等待期。对未在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参保缴费或未连续参保缴费的人员,设置参保缴费后固定待遇等待期3个月;其中,未连续参保缴费的,每多断保1年,在固定待遇等待期基础上增加1个月待遇等待期。
新生儿:新生儿出生90天内参保缴费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待遇;出生后超过90天未满2周岁首次参保缴费的,从完成缴费的次日起享受待遇。自2025年起,集中缴费期内出生的新生儿,缴纳下一年度居民医疗保险费,待遇享受期从出生之日起至次年12月31日。
在渝高校大学生参保待遇等待期设置与我市居民医保一致,集中参保期原则上为每年9月。其中,连续参保的新生入学时参加我市下一年度居民医保,自完成缴费的次日起享受我市大学生医保待遇;未连续参保的新生入学时参加我市下一年度居民医保,自完成缴费的次日起计算待遇等待期。
六、激励约束机制
(一)参保两大激励
连续参保激励:自2025年起,对连续参加居民医保满4年的参保人员,之后每连续参保缴费1年,提高居民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4000元。
零报销激励:对当年医保基金零报销且于次年正常参保缴费的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次年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4000元。
(二)参保两大约束
设置3个月及以上待遇等待期:除新生儿等特殊群体外,对未在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参保缴费或未连续参保缴费的人员,设置参保缴费后固定待遇等待期3个月;其中,未连续参保缴费的,每多断保1年,在固定待遇等待期基础上增加1个月待遇等待期。注:待遇等待期间发生的医疗保险费用是不能报销的。
降低大病保险支付限额:未连续参保人员再参保缴费时,每断保一年,降低大病保险支付限额4000元。
支持农村集体经济为村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军人退出现役、个人就业形态发生变化中断职工医疗保险缴费,3个月内接续参加我市当年居民医疗保险只缴纳个人部分。其中,参保人因单位欠费中断缴费,从中止单位参保关系的次月起,3个月内接续参加我市当年居民医保的,只缴纳个人部分。
七、待遇保障水平
1.普通门诊:一档300元/年,二档500元/年。
2.两病(高血压糖尿病)门诊:500-1500元/年,同时患有其他二类特病增加200元/年。
3.特病门诊:二类特病1000元/年,增加一个病种增加200元/年;一类特病医保基金年度支付金额与住院合并计算。
4.孕产妇产前检查费补助300元,住院顺产分娩定额补助600元。住院发生的剖宫产、生育并发症、合并症、终止妊娠医疗费用按照居民医保住院政策报销。
持续推动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专项保障机制。推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家庭共济使用政策落实,支持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用于支付参保人员近亲属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参加居民医保即自动参加大病保险,保费从统筹基金划转,个人无需缴费。从2026年1月1日起,大病保险起付线调整为19856元。
八、参保缴费方式
2026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征缴工作将积极创新“互联网+医保”服务模式,进一步拓展缴费途径,坚持线上与线下结合,通过“重庆医保”微信公众号、国家医保APP、渝快办、支付宝等平台渠道,为参保人员办理参保登记、申报缴费、查询信息等提供优质便捷服务。参保人员也可以携带身份证或户口本到各村(社区)办理、便民服务大厅、社保大楼一楼税务窗口、银行指定网点线下参保缴费。
九、各部门及村(社区)职责
镇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联系,密切配合,确保业务无缝对接、流程有序衔接。镇纪委负责做好征缴全过程纪律作风检查等工作。镇便民服务中心负责指导全镇城乡居民登记参保、信息录入维护、政策制定、调度推进等工作,做好线上线下参保台账、资金对账等工作。及时向区医保局及巴川税务所传递本年度本辖区参保人员基本信息明细清册,并对居民在村(社区)现金缴费进行监管。镇经济发展办公室做好配套补助资金的申报和拨付工作,同时配合医保部门对基金使用进行监管。镇民生服务办公室、产业发展服务中心要及时提供分类资助参保人员清册,进行“零申报”操作。镇计生、退役军人服务站、残联按照职责规定落实特殊人口参保资助政策。镇派出所负责提供户籍人口和常住人口数据。各村(社区)按属地管理,负责本辖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全面工作,明确医保征缴责任人,落实双核对机制,坚持“积极推广线上缴费,不得拒收现金,努力防范现金征缴风险”的总体要求,畅通现金缴费渠道,严禁拒收现金行为。发生现金缴费行为时,应遵循现金解缴“双限”规定、不得超出“5日”和“10000元”标准,且当场开具《税务缴款书(税务收现专用)》并及时完成缴费,做好现金登记台账,做好现金收款公示。《现金收款凭证》只作为缴费人与经办人现金交付依据,不作为参保人的缴费凭证,参保人需要参保缴费凭证的,应到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开具《缴费证明》。各征缴经办人员要切实维护好参保人的现金支付权益和待遇享受权益。
各相关部门积极落实部门联席会议和联络员制度,及时研究解决征缴过程中的问题,定期通报征缴工作进度,共同商定有关事项。
十、时间安排
2026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从2025年10月24日开始至2025年12月31日结束,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10月24日至11月18日)
各村(社区)及时组织召开征缴工作动员会议,宣传解释政策、开展业务培训、工作部署等工作,确保2026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征缴工作顺利推进。充分利用微信、设立宣传栏、悬挂条幅、发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向广大城乡居民宣传征缴政策,引导动员广大城乡居民积极主动参保。
(二)集中征缴阶段(11月18日至12月31日)
各村(社区)要高度重视征缴工作,镇政府将对征缴工作情况开展不定期通报。2026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征缴工作,原则上于12月31日前完成集中参保征缴工作,同时对分类资助群体进行动态管理,定期按原渠道报送新调整人员信息。
(三)排查巩固评估阶段(2026年1月15日前)
根据参保数据、入库数据、分类资助数据,镇便民服务中心对参保缴费工作进行阶段性评估,对分类资助参保群体已缴费情况、稳定脱贫人口应保尽保情况进行核对,查漏补缺,实现动态清零。清理无效数据和虚假、重复参保等数据,严禁制度内重复参保,除国家政策允许的情形外,不得跨制度重复参保,切实提升参保质量。
十一、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平滩镇2026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征缴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任组长,副职领导作为副组长,镇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便民服务中心,由便民服务中心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负责2026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征缴日常工作。同时成立平滩镇2026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征缴工作小组(详见附件1),驻村工作组包村,村(社区)书记包社,社保服务专员包户的工作责任制,相关部门及工作人员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对征缴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监督和考核,认真履职尽责,确保征缴工作高效、有序开展。
(二)严格执行政策,接受社会监督。
征缴工作中,城乡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坚持自愿参保的原则,建立现金缴费台账,集中缴费结束后及时公示,广泛接受监督,确保征缴程序规范、监督到位、费款安全,切实维护参保人合法权益。
(三)优化缴费方式,提升参保效率。
2026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结合“互联网+医保”服务模式,坚持线上与线下结合,通过“重庆医保”微信公众号、国家医保APP、渝快办、支付宝等平台渠道,办理参保登记、申报缴费、查询信息等服务。各村(社区)要加强医保缴费流程宣传,对于无智能手机或不会线上操作缴费的人员,社保服务专员应积极协助参保人员,进行线上参保缴费。指引参保人员携带身份证或户口本在村(社区)办理线下参保缴费。
(四)强化宣传引导,增强参保意识。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重要的民生工程项目之一,参保工作已纳入乡镇综合目标考核及民生工程考核,各村(社区)应高度重视城乡居民医保征缴工作,认真总结过去征缴工作的好经验,及时组织学习医保的有关方针政策;将外出务工人员作为宣传重点,引导他们通过网络积极主动参保。要合理引导预期,及时回应社会关注,深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引导广大居民积极参保,不断扩大覆盖面,实现不低于99%的参保目标,不断推动医疗保障事业健康发展。
十二、奖惩制度及工作经费
将2026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纳入各村(社区)目标考核。镇工作小组每周对各村(社区)医保征缴工作情况进行通报。对连续三周排名后三名的村(社区),由镇领导约谈并通报批评。2026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结束后,镇政府将对城乡居民医保征缴工作进行汇总,工作经费按0.5元/人拨付至各村(社区),并对排名前六的村(社区)给予奖励,具体奖惩为:排名第一且参保率高于99%以上的村(社区)奖励2000元,排名第二、第三且参保率高于99%的村(社区)各奖励1500元,排名第四、第五、第六且参保率等于或高于99%的村(社区)各奖励800元;镇级完成区级下达任务,对于排名第一至第六名的村社区同样按前款奖励金额予以奖励;参保率未达到要求的纳入对应考核指标考核;在代收社保费过程中收多缴少、实收不缴或违规收取无需缴费人员费款等侵占社保费款的违规违法行为,金额较小的移交镇纪委处理,金额较大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
附件:1.平滩镇2026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征缴工作小组
2.平滩镇2026年度城乡居民医保指标分解任务数
重庆市铜梁区平滩镇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14日
附件1
平滩镇2026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征缴工作组
|
村别 |
联系领导 |
驻村组长 |
驻村干部 |
|
成员 | |||
|
万桥 |
兰天英 |
刘霞 |
汪小芳、罗霞、刘权 |
|
洋海 |
王刚 |
范瑜 |
江燕、汪长用、黎永龙 |
|
华光 |
经玲 |
陶华彬 |
单媛媛、邓小勇 |
|
新华 |
黎进 |
文涵 |
敖海宽、舒凤霞 |
|
插腊 |
经玲 |
顾咸梅 |
刘光文、邱明德、周娟 |
|
青杠 |
王刚 |
陈多 |
彭明秀、冉佳 |
|
珠玉 |
兰天英 |
唐治均 |
刘银潜 |
|
高平 |
杨波 |
胡安星 |
熊友忠、王小芳、程李萍 |
|
四方 |
邓琴 |
冉廷凤 |
刘畅、许弟春 |
|
太安 |
柏斌 |
邓瑞猛 |
彭枫、马庆英、赵欢 |
|
红河 |
杨波 |
陶泓 |
刘长全、冷雪纯 |
|
立灯 |
柏斌 |
刘静 |
刘佳友、蒋菡旭、陈倩 |
|
金竹 |
池荣江 |
李雪梅 |
朱智勇、王虹引、孟定昌 |
|
洪太 |
池荣江 |
郭志兵 |
何登果、邓玉凤 |
|
玉龙 |
张易川 |
阳耀邦 |
程国荣、陈万前 |
|
团宝 |
邓琴 |
张娅 |
汪古云、龙科、张玲 |
|
惠风 |
张易川 |
刘双喜 |
郑佳、张立新、严如云 |
|
龙潭 |
黎进 |
张毅 |
李果、周胜荣、苟怀兰 |
附件2
平滩镇2026年度城乡居民医保指标分解任务数
|
村(社区) |
2025年度缴费人数(基数) |
2026年度目标人数 |
|
万桥村 |
2316 |
2292 |
|
洋海村 |
1752 |
1734 |
|
华光村 |
1389 |
1375 |
|
新华村 |
2158 |
2136 |
|
插腊村 |
2118 |
2096 |
|
青杠村 |
1872 |
1853 |
|
珠玉村 |
2643 |
2616 |
|
高平村 |
2612 |
2585 |
|
四方村 |
2107 |
2085 |
|
太安村 |
1752 |
1734 |
|
红河村 |
1871 |
1852 |
|
立灯村 |
1908 |
1888 |
|
金竹村 |
1810 |
1791 |
|
洪太村 |
1760 |
1742 |
|
团宝村 |
2288 |
2265 |
|
玉龙村 |
2319 |
2295 |
|
惠风村 |
1498 |
1483 |
|
龙潭社区 |
1717 |
1699 |
|
合计 |
35890 |
3552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