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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铜梁区平滩镇
  • 平府发〔2023〕31号
  • 2023-07-21
  • 2023-08-23

重庆市铜梁区平滩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铜梁区平滩镇加强乡村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平府发〔202331

重庆市铜梁区平滩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重庆市铜梁区平滩镇加强乡村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各办(站)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以及区未保办有关工作要求,扎实做好全镇乡村未成年人安全工作,保障广大未成年人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特制定《重庆市铜梁区平滩镇加强乡村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大家,请认真组织实施。


重庆市铜梁区平滩镇人民政府  

2023721日       

重庆市铜梁区平滩镇加强乡村未成年人保护

工作实施方案

乡村未成年人保护是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家庭幸福与社会和谐,关系到乡村未成年人生存发展权益,关系到乡村振兴战略目标的实现。为加强乡村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此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六届二次全会要求,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按照党建统领、政府主导、家庭尽责、社会参与、因地制宜要求,加强乡村未成年人保护制度建设,健全乡村未成年人关爱服务体系,保护乡村未成年人人身安全,保障乡村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实现乡村未成年人监护有人、学业有教、生活有助、健康有保、安全有护、活动有方。到2025年,全镇乡村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乡村未成年人保护综合体系更加健全,乡村未成年人保护政策制度更加完善,乡村未成年人教育、医疗保障更加均衡,乡村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更加有力,乡村未成年人成长环境更加优化,乡村未成年人保护队伍更加专业职业,乡村未成年人更有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组织结构

为切实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平滩镇未成年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现将平滩镇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的组成人员通知如下:

长:熊昕(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柏斌(政法委员、副镇长)、兰天英(副镇长)

员:刘双喜(应急管理办主任)

邓瑞猛(社事办主任)

李雪梅(文化服务中心负责人)

郭志兵(农服中心负责人)

瑜(社保所负责人)

静(平安建设办主任)

霞(党政办负责人)

欢(司法所所长)

多(乡村生态治理中心负责人)

魏金榜(关工委负责人)

阳耀邦(共青团团委副书记)

欧愉平(镇教办负责人)

力(镇市场监管所所长)

胡鸿翔(镇派出所所长)

顾咸梅(镇妇联负责人)

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民政和社会事务办公室,由邓瑞猛兼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负责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日常事务,协助领导做好工作协调。以上成员如遇岗位变动,由该岗位由现任人员自行替补。

三、重点任务

(一)健全乡村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体系。镇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认真履行统筹、协调、督促、指导职责,做好乡村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组织协调、研究部署、督促检查等工作。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指导,加强资源统筹,强化成员单位协调联动,督促各责任部门、村社区落实未成年人保护职能职责。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村级工作小组,由驻村干部担任各个小组负责人,村儿童主任担任小组成员,做好需临时救助的乡村未成年人的救助工作,和对各个村、社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指导、工作协调等。各村、社区居民委员会利用党群服务中心、服务站等场所设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室,发挥村民议事会、公益服务队、示范院落等微治理作用,推进乡村未成年人保护各项工作落地落实。各村、社区要完善关爱服务机制,发挥儿童主任作用,整合网格员、社会工作者、教师、医生、志愿者等社会力量,为未成年人提供关爱保护。健全监测预防、发现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未成年人保护全流程响应机制,完善督察督办、考核评价等制度。

(二)督促家庭落实监护主体责任。落实委托监护制度,强化未成年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履行监护责任意识,督促未成年人特别是留守未成年人的父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指导监督农村留守儿童父母与受委托照料人签订书面委托照护协议书及承诺书,父母或监护人不能留在家中照料的要落实委托监护人或携带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不得让未满16周岁的子女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提高家庭陪伴质量,督促外出务工父母每周至少一次与留守未成年人子女进行电话或视频联系,及时掌握他们的生活、学习和心理状况,加强情感联系和亲子交流。加大家庭教育宣讲,为广大家庭提供科学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帮助父母或监护人学习家庭教育知识,强化家长主体责任,树立正确育人观、成才观。加强对家庭落实监护责任的支持、监督和干预,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殴打、虐待等家庭暴力,父母或监护人存在管教不当、监护缺失等问题导致未成年人权益受到侵害的,向监护人发出督促监护令

(三)优化乡村未成年人成长环境。加大未成年人保护宣传工作力度,采取电视频道滚动播放宣传语、拉横幅、张贴海报、分发宣传手册等方式开展宣传,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未成年人健康的良好舆论氛围。加大公共卫生服务宣传,引导未成年人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减少传染病流行。加强社会环境治理,认真开展集中整治黄、赌、毒、盗、骗等违法犯罪活动,严厉打击涉校涉生的滋事闹事,大力扫除淫秽色情低俗、暴力恐怖、邪教渗透等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有害出版物及信息。开展清朗专项治理行动,加强辖区内网络文学、网络游戏、网络动漫及其它与未成年人密切相关网站及应用的监测,净化网络空间,强化监护人对留守未成年人使用网络的监管和引导,防止网络沉迷。加大乡村村容村貌和人居环境整治,分类推荐农村厕所革命,统筹乡村改厕和污水、黑臭水体治理。严厉打击各类侵害乡村未成年人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乡村未成年人司法救助,对符合条件的未成年人提供经济救助、法律援助、身心健康、生活安置、复学就业等多元化救助。

(四)保障乡村未成年人人身安全。加强法治宣传,开展防欺凌、防诈骗、防性侵、防溺水等专项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建立涉未成年人案件快速反应机制,对滋事闹事、打架斗殴、侵害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等涉未成年人人员案件发生后,立即启动多侦合成作战机制。同时也要制定伤害防控计划,特别是优先制定针对留守未成年人、困境未成年人的伤害防控措施。开展防溺水专项行动,加强对辖区内流域、湖泊水库、池塘水塘、溺水事故高发水域等重点场所开展摸排,同时加强涉水区域的防护隔离和安全巡查,加强开放水域安全管理并配置应急救援装备。加强宣传引导未成年人不得在道路上打闹、嬉戏、玩耍,减少交通事故伤害。消除环境因素,减少未成年人山崖陡坡坠落、跌倒、烧烫伤、农药中毒、动物咬伤等伤害。加大日常检查力度,重点查处销售假冒伪劣食品,三无、过期、腐败变质食品,督促和指导经营者依法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共筑未成年食品安全防线。加强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服务,加大心理健康知识普及和教育力度,特别是重点关注留守未成年人、困境未成年人、残疾未成年人等特殊未成年人的心理问题,并为其提供心理疏导、精神慰藉、社会融入等服务。强化监护措施,开展摸排监护责任人是否起到监护责任工作,及时发现存在监护不当或监护缺失等危险情况的未成年人,并立即采取救助措施,关爱救助未成年被害人。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文身服务的管控,加强广告管控,查处广告违法行为;要求所有提供文身服务的市场主体不得面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

(五)加大乡村未成年人社会保障力度。强化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功能,做好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境未成年人医保参保应保尽保和医疗救助工作。落实救助保障政策,对摸排工作中发现存在困难问题的未成年人的及时进行分级分类救助帮扶,并及时发放生活补贴和提供资助救助资金保障。加强就业扶持,支持未成年人劳动力就业,扎实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强化分类帮扶和实名制动态管理,鼓励支持未成年人的家庭劳动力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督促指导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履行侵害未成年人的案件强制报告职责,及时接收救治遭受侵害或意外伤害的未成年人,协助做好伤情鉴定等工作。完善残疾未成年人筛查、诊断、治疗、康复一体化工作机制,提高残疾未成年人康复覆盖率,增强残疾未成年人康复服务供给能力,同时配合学校做好残疾未成年人教育工作,支持和帮助残疾未成年人接受教育。

(六)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倡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通过慈善捐赠、一对一帮扶、实施公益性项目等多种方式,为乡村未成年人及其家庭提供帮助。弘扬尊老爱幼、团结友爱、助人为乐的传统美德,倡导、动员和组织群众互帮互助,通过结对帮扶、邻里照看等形式,助力未成年人保护。

(七)做好暑期安全工作,筑牢安全防线。全面落实预防教育、警示提醒、安全防护、应急救援等各项措施,着力构建全方位的暑期未成年人安全保护工作体系,坚决消除各类安全隐患,防止未成年人领域安全事故发生,为未成年人生命安全和人民群众家庭幸福筑牢安全防线。

四、做好乡村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保障措施

(八)加强组织领导。镇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发挥好未成年人保护协调机制作用,及时研究解决乡村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突出问题和困难,确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各个办所、村、社区要采取有效措施支持乡村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联动配合,形成乡村未成年人保护合力。

(九)加强资金保障。镇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结合实际,做好乡村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经费保障,鼓励慈善组织(基金会)、爱心企业、个人设立未成年人保护专项基金,倡导社会力量积极捐赠,引导撬动更多社会资金参与乡村未成年人保护。

(十)加强队伍建设。加强乡村未成年人保护基层队伍建设,实施村(居)儿童主任赋能增效行动,加大对各村、社区儿童督导员、村(居)儿童培训力度,着力提升基层工作人员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增强服务乡村未成年人基层工作力量,逐步形成儿童主任+网格员、社会工作者、教师、医生、志愿者的“1+N”综合服务队伍,夯实乡村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基础。

(十一)加强宣传引导。镇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以及各个办所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结合实际,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强化全社会保护乡村未成年人意识以及乡村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要积极总结乡村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经验与做法,加强学习交流与借鉴,宣传推广乡村未成年人保护的创新经验与做法,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附件:乡村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责任内容分解表


附件

乡村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责任内容分解表

序号

责任内容

任务分解

责任单位

配合单位

1

(一)健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体系

镇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认真履行统筹、协调、督促、指导职责,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组织协调、研究部署、督促检查等工作。

镇未保办

镇未保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

2

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指导,加强资源统筹,强化成员单位协调联动,督促各责任部门、村社区落实未成年人保护职能职责。

镇未保办

镇未保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

3

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村级工作小组,由驻村干部担任各个小组负责人,村儿童主任担任小组成员,做好需临时救助的乡村未成年人的救助工作,和对各个村、社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指导、工作协调等。

各村、社区

镇未保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

4

各村、社区居民委员会利用党群服务中心、服务站等场所设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室,发挥村民议事会、公益服务队、示范院落等微治理作用,推进乡村未成年人保护各项工作落地落实。

各村、社区

镇未保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

5

各村、社区要完善关爱服务机制,发挥儿童主任作用,整合网格员、社会工作者、教师、医生、志愿者等社会力量,为未成年人提供关爱保护。

各村、社区

镇未保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

6

健全监测预防、发现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未成年人保护全流程响应机制,完善督察督办、考核评价等制度。

镇未保办

镇未保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

7

(二)督促家庭落实监护主体责任

落实委托监护制度,强化未成年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履行监护责任意识,督促未成年人特别是留守未成年人的父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指导监督农村留守儿童父母与受委托照料人签订书面委托照护协议,父母或监护人不能留在家中照料的要落实委托监护人或携带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不得让未满16周岁的子女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

镇社事办、各村、社区

镇派出所、镇司法所、镇妇联

8

提高家庭陪伴质量,督促外出务工父母每周至少一次与留守未成年人子女进行电话或视频联系,及时掌握他们的生活、学习和心理状况,加强情感联系和亲子交流。

镇社事办

镇共青团委、镇妇

联、镇关工委

9

加大家庭教育宣讲,为广大家庭提供科学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帮助父母或监护人学习家庭教育知识,强化家长主体责任,树立正确育人观、成才观。

镇未保办、各村、社区

镇妇联、镇关工委、镇教办

10

加强对家庭落实监护责任的支持、监督和干预,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殴打、虐待等家庭暴力,父母或监护人存在管教不当、监护缺失等问题导致未成年人权益受到侵害的,向监护人发出督促监护令

镇社事办

镇司法所、镇派出所、镇关工委

11

(三)优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

加大未成年人保护宣传工作力度,采取电视频道滚动播放宣传语、拉横幅、张贴海报、分发宣传手册等方式开展宣传,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未成年人健康的良好舆论氛围。

镇未保办

镇文化服务中心、镇党政办

12

加大公共卫生服务宣传,引导未成年人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减少传染病流行。

镇未保办、各村社区

乡村生态治理中心

13

加强社会环境治理,认真开展集中整治黄、赌、毒、盗、骗等违法犯罪活动,严厉打击涉校涉生的滋事闹事,大力扫除淫秽色情低俗、暴力恐怖、邪教渗透等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有害出版物及信息。

镇平安办、镇派出所、镇文化中心

镇市场监管所

14

开展清朗专项治理行动,加强辖区内网络文学、网络游戏、网络动漫及其它与未成年人密切相关网站及应用的监测,净化网络空间,强化监护人对留守未成年人使用网络的监管和引导,防止网络沉迷。

镇平安办、镇派出所、镇文化中心

镇未保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各村、社区

15

加大乡村村容村貌和人居环境整治,分类推荐农村厕所革命,统筹乡村改厕和污水、黑臭水体治理。

镇乡村生态治理中心

镇未保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

16

严厉打击各类侵害乡村未成年人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乡村未成年人司法救助,对符合条件的未成年人提供经济救助、法律援助、身心健康、生活安置、复学就业等多元化救助。

镇平安建设办、镇司法所、镇派出所

镇未保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

17

(四)保障未成年人人身安全

(四)保障未成年人人身安全

加强法治宣传,开展防欺凌、防诈骗、防性侵、防溺水等专项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镇社事办、镇平安建设办、镇农业服务中心、镇派出所

镇未保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

18

建立涉未成年人案件快速反应机制,对滋事闹事、打架斗殴、侵害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等涉未成年人人员案件发生后,立即启动多侦合成作战机制。同时也要制定伤害防控计划,特别是优先制定针对留守未成年人、困境未成年人的伤害防控措施。

镇派出所

镇未保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

19

开展防溺水专项行动,加强对辖区内流域、湖泊水库、池塘水塘、溺水事故高发水域等重点场所开展摸排,同时加强涉水区域的防护隔离和安全巡查,加强开放水域安全管理并配置应急救援装备。

镇社事办、镇农服中心、镇应急管理办、镇平安建设办、镇乡村生态治理中心

镇未保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

各村、社区

20

加强宣传引导未成年人不得在道路上打闹、嬉戏、玩耍,减少交通事故伤害。

镇应急管理办、镇派出所

镇未保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

21

消除环境因素,减少未成年人山崖陡坡坠落、跌倒、烧烫伤、农药中毒、动物咬伤等伤害

镇农服中心

镇未保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

22

加大日常检查力度,重点查处销售假冒伪劣食品,三无、过期、腐败变质食品,督促和指导经营者依法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共筑未成年食品安全防线。

镇应急管理办、镇市场监管所、镇派出所

镇未保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

23

加强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服务,加大心理健康知识普及和教育力度,特别是重点关注留守未成年人、困境未成年人、残疾未成年人等特殊未成年人的心理问题,并为其提供心理疏导、精神慰藉、社会融入等服务。

镇未保办镇妇联、镇共青团委

镇未保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

24

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文身服务的管控,加强广告管控,查处广告违法行为;要求所有提供文身服务的市场主体不得面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

镇文化服务中心、镇派出所、镇市场监管所

镇未保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

25

(五)加大未成年人社会保障力度

强化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功能,做好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境未成年人医保参保应保尽保和医疗救助工作。

镇社保所、镇社事办

镇未保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

26

对各村、社区开展监护监督等工作提供指导和支持

镇社事办

镇未保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

27

落实救助保障政策,对摸排工作中发现存在困难问题的未成年人的及时进行分级分类救助帮扶,并及时发放生活补贴和提供资助救助资金保障

镇社事办

镇未保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

28

加强就业扶持,支持未成年人劳动力就业,扎实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强化分类帮扶和实名制动态管理,鼓励支持未成年人的家庭劳动力参加职业技能培训。

镇社保所

镇未保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

29

督促指导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履行侵害未成年人的案件强制报告职责,及时接收救治遭受侵害或意外伤害的未成年人,协助做好伤情鉴定等工作。

镇未保办、镇司法所

镇未保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各村社区

30

完善残疾未成年人筛查、诊断、治疗、康复一体化工作机制,提高残疾未成年人康复覆盖率,增强残疾未成年人康复服务供给能力,同时配合学校做好残疾未成年人教育工作,支持和帮助残疾未成年人接受教育。

镇社事办

镇未保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

各村社区

31

(六)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未成年人保护

倡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通过慈善捐赠、一对一帮扶、实施公益性项目等多种方式,为乡村未成年人及其家庭提供帮助。

镇未保办

镇未保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

32

弘扬尊老爱幼、团结友爱、助人为乐的传统美德,倡导、动员和组织群众互帮互助,通过结对帮扶、邻里照看等形式,助力乡村未成年人保护。

镇未保办

镇未保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

33

(七)做好暑期安全工作,筑牢安全防线

全面落实预防教育、警示提醒、安全防护、应急救援等各项措施,着力构建全方位的暑期未成年人安全保护工作体系,坚决消除各类安全隐患,防止未成年人领域安全事故发生,为未成年人生命安全和人民群众家庭幸福筑牢安全防线。

镇未保办

镇未保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

34

(八)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镇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发挥好未成年人保护协调机制作用,及时研究解决乡村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突出问题和困难,确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各个办所、村、社区要采取有效措施支持乡村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联动配合,形成乡村未成年人保护合力。

镇未保办

镇未保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

35

加强资金保障。结合实际,做好乡村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经费保障,鼓励慈善组织(基金会)、爱心企业、个人设立未成年人保护专项基金,倡导社会力量积极捐赠,引导撬动更多社会资金参与乡村未成年人保护。

镇社事办、镇财政办

镇未保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

36

加强队伍建设。加强乡村未成年人保护基层队伍建设,实施村(居)儿童主任赋能增效行动,加大对各村、社区儿童督导员、村(居)儿童培训力度,着力提升基层工作人员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增强服务乡村未成年人基层工作力量,逐步形成儿童主任+网格员、社会工作者、教师、医生、志愿者的“1+N”综合服务队伍,夯实乡村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基础。

镇未保办

镇未保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

37

加强宣传引导。镇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以及各个办所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结合实际,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强化全社会保护乡村未成年人意识以及乡村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要积极总结乡村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经验与做法,加强学习交流与借鉴,宣传推广乡村未成年人保护的创新经验与做法,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镇未保办

镇未保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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