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铜梁区平滩镇人民政府(本级)
2025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负责辖区内的地区性、群众性、公益性、社会性工作。
2.制定和组织实施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资源开发技术改造和产业结构调整方案,组织指导好各业生产,搞好商品流通,协调好本镇与外地区的经济交流与合作,抓好招商引资,人才引进项目开发,不断培育市场体系,组织经济运行,促进经济发展。
3.制定并组织实施村镇建设规划,部署重点工程建设,地方道路建设及公共设施,水利设施的管理,负责土地、林木、水等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做好护林防火工作。
4.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政、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社会公益事业的综合性工作,维护一切经济单位和个人的正当经济权益,取缔非法经济活动,调解和处理民事纠纷,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5.按计划组织本级财政收入和地方税的征收,完成国家财政计划,不断培植税源,管好财政资金,增强财政实力。
6.抓好精神文明建设,丰富群众文化生活,提倡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破除陈规陋习,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
7.完成上级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构成
重庆市铜梁区平滩镇人民政府(本级)设置综合办事机构1个:基层治理综合指挥室,内设机构4个:党的建设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民生服务办公室、平安法治办公室。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25年年初预算数3033.0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033.0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2024年增加233.89万元,主要是人员工资、津补贴、社保、公积金基数调整,人员经费拨款增加33.06万元;特定项目经费增加200.83万元。
(二)支出预算
2025年年初预算数3033.0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1068.52万元,国防支出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290.3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79.93万元,节能环保支出预算22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预算148.75万元,农林水支出预算1071.64万元,交通运输支出预算6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69.35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预算19.53万元。支出预算较2024年增加233.89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增加33.06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增加200.83万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033.04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033.04万元,比2024年增加233.8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89.36万元,比2024年增加33.06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津补贴、社保、公积金基数调整,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1843.67万元,比2024年增加200.83万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增加111.69万元,武装建设增加5万元,敬老院建设增加56万元,节能环保增加134万元,城乡社区减少56.73万元,农林水支出减少32.26万元,交通运输增加20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预算减少36.87万元,主要用于人大工作、城镇建设、农村道路建设、环保、灾害防治、社会稳定等工作。
重庆市铜梁区平滩镇人民政府(本级)2025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9.8万元,与2024年持平。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24年持平;公务接待费0万元,与2024年持平,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了中央八项规定和政府过“紧日子”十条措施相关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80万元,与2024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4年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195.93万元,比上年增加5.04万元,主要原因为商品和服务支出增加5.04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邮电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租赁费、培训费、交通补贴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74.39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74.3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74.39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74.3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5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843.67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4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8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垃圾清运车辆1辆、洒水车1辆、消防车1辆、巡逻车2辆、半挂牵引车1辆。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许弟春,联系方式:023-45211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