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牧发〔2022〕36号
重庆市铜梁区畜牧业发展中心
关于组织申报能繁母猪精液补贴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加强生猪繁育体系建设,提高生猪利用率,促进生猪产业发展,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渝财农〔2021〕29号),下达我区生猪良种补贴资金60万元,结合我区实际,将对种猪场、存栏20头及以上能繁母猪的规模养殖场等进行能繁母猪精液补贴,请各镇街积极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种猪场、生猪规模养殖场进行申报。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种猪场、存栏20头及以上能繁母猪的规模养殖场均可申报。申报对象必须符合以下条件:无违反国家土地、环保等相关法律法规、近两年未受到执法机构处罚的;不存在被有关部门通报批评、媒体曝光以及对存在的问题整改不落实的;不存在损害群众合法利益,拖欠土地租金或农民工工资的。
二、补贴范围、标准
(一)补贴范围:种猪场、存栏20头及以上能繁母猪的规模养殖场(母猪日龄达6月龄以上)。
(二)补贴标准:每头能繁母猪精液补贴75元。
三、申报资料
申请能繁母猪配种精液补贴的养殖场应提交以下书面材料一式三份,并加盖公章:
(一)《能繁母猪精液补贴补助资金申请表》、《能繁母猪精液补贴情况核实表》、《能繁母猪精液补贴补助资金明细公示表》(见附件1、2、3);
(二)经年审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种猪场提供《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引种调运检疫的相关手续;
(四)镇街出具的规模猪场能繁母猪存栏证明,并将符合补贴要求的养殖场(户)进行汇总,汇总后的补贴明细需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将补贴明细和佐证资料报区畜牧业发展中心。
四、申报时间
各镇街于2022年11月7日前将申报能繁母猪配种精液补贴的相关资料一式三份报区畜牧业发展中心畜牧发展科,联系人:邹铭,电话45671360。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五、要求事项
(一)请各镇街认真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生猪规模场、种猪场进行申报,应报尽报。
(二)申报养殖场要对自己的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近一年被列入“信用重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受到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的,不得进行申报。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骗取、套取、截留、挪用补贴资金。
附件:1. 能繁母猪精液补贴补助资金申请表
2. 能繁母猪精液补贴情况核实表
3. 能繁母猪精液补贴补助资金明细公示表
重庆市铜梁区畜牧业发展中心
2022年10月21日
附件1
能繁母猪精液补贴补助资金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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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场(户)名称: 养殖场(户)地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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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计划文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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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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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申请拨款金额: 万元,大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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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支付方式: 拨款请汇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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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支付:收款单位: 直接支付: 开户银行: 财政实拨: 银行账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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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街农业中心对能繁母猪精液补贴核实审查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镇街财政所对能繁母猪精液补贴核实审查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 镇街对能繁母猪精液补贴核实审核意见:
分管领导: 主要领导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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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畜牧中心业务科对能繁母猪精液补贴核实审查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区畜牧中心财务对能繁母猪精液补贴核实审查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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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畜牧中心对能繁母猪精液补贴核实审查意见: 分管领导: 主要领导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
附件2
能繁母猪精液补贴情况核实表
填报单位:(盖章)
| 养殖场名称 |
养殖场地址 | 业主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申报数量(头) | 核实数量(头) |
佐证资料 | 备注 |
检查人员签字: 分管领导签字: 主要负责人签字:
附件3
能繁母猪精液补贴补助资金明细公示表
单位(公章): 时间:
| 养殖场名称 | 养殖场地址 | 业主姓名 | 能繁母猪数量(头) | 备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