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吕办发〔2024〕56号
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蒲吕街道办事处
关于废止部分街道办事处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各村(社区),各板块、各岗位:
根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9号)等相关规定,蒲吕街道办事处决定将《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蒲吕街道办事处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支持农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管理的通知》(蒲吕办发〔2024〕1号)、《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蒲吕街道办事处关于加强农村土地流转项目评审管理及风险防范工作的通知》(蒲吕办发〔2024〕3号)、《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蒲吕街道办事处关于做好土地流转不规范行为问题整改的通知》(蒲吕办发〔2024〕15号)予以废止。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废止的街道办事处规范性文件目录(共3件)
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蒲吕街道办事处
2024年12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废止的街道办事处规范性文件目录
(共3件)
1.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蒲吕街道办事处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支持农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管理的通知(蒲吕办发〔2024〕1号)
2.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蒲吕街道办事处关于加强农村土地流转项目评审管理及风险防范工作的通知(蒲吕办发〔2024〕3号)
3.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蒲吕街道办事处关于做好土地流转不规范行为问题整改的通知(蒲吕办发〔2024〕1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