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吕办发〔2023〕76号
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蒲吕街道办事处
关于做好2024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征收工作的通知
各村(社区):
为确保街道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市、区医疗保障局的部署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2024年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人员应参尽参,稳定实现农村低收入人口和脱贫人口参保率达到 99%以上。
二、参保范围及筹资标准
(一)参保范围
户籍在我市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含中小学、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和婴幼儿童;持有重庆市《居住证》的市外户籍人员、持有我市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持有我市《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国籍人员;在渝高校大学生(含民办高校、科研院所)全日制本、专科生,研究生;引进的各类人才及专家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及父母。
(二)办理时间
1.城乡居民集中参保期为2023年10月12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
2.具有本市户籍的新生儿办理独立参保申报缴费时间为其出生之日起90日内;
3.错过上述参保时间的城乡居民可申请中途参保,但最迟申报缴费时间截止到参保年度的9月30日。7类低收入人口和稳定脱贫人口申报缴费时间截止到2024年12月31日。
(三)缴费标准
1.继续加大对居民医保参保缴费财政补助力度,2023年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达到640元/人·年。
2.参加我市2024年度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城乡居民即日起至2024年6月底期间参保缴费的:一档380元/人·年,二档755元/人·年;在2024年7月1日及以后参保缴费的:一档为每人每年1020元,二档为每人每年1395元。2024年下半年新生儿出生之日90天内独立参保缴费的:一档380元/人·年,二档755元/人·年。
三、巩固完善居民医保待遇水平
(一)继续巩固居民医保住院待遇水平。城乡居民医保住院报销确保政策范围内基金支付比例稳定在70%左右。参加居民医保即自动参加大病保险,保费从统筹基金划转,个人无需缴费;从2024年1月1日起,将大病保险起付线调整为17833元/人·年;大病保险继续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和返贫致贫人口实施倾斜支付政策。
(二)加强居民医保生育医疗费用保障。从2024年1月1日起,孕产妇产前检查费补助限额由2023年的100元提高至300元,住院顺产分娩定额补助由2023年的400元提高至600元。剖宫产及并发症按照居民医保住院政策报销,报销额度低于600元的按600元补足。
(三)调整大学生参保待遇享受时间。从2023年起,在渝高校大学生(含全日制研究生)参加居民医保的参保缴费期从学年调整为自然年度,待遇享受时间为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新生入学时参加我市下一年度居民医保的,待遇享受时间为完成缴费的次日至次年12月31日。调整当年,已参加2023年9月至2024年学年度居民医保的大学生,待遇享受时间从2023年9月至2024年12月。
(四)资助参保标准。符合民政、计生等部门资助参保条件的对象按市、区政府及有关规定进行资助。资助标准详见附表。
(五)缴费方式。通过POS机,或微信税务公众号、支付宝、微信医保缴费小程序以及云闪付等线上方式参保缴费。流程已简化,便于群众操作,请大力推广。
四、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1.宣传发动阶段(2023年10月12日至2023年12月31日)。严格按照市、区文件精神,组织部署参保缴费工作。召开动员会,发放宣传资料。各村、社区负责宣传到人,动员参保。
2.参保缴费阶段(2023年10月12日至2023年12月31日)。认真开展参保缴费工作,作好台账登记和统计,保费及时足额存入基金专户。
3.数据核实阶段(2023年1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加强与税务部门、辖区内各社区村的沟通,对参保人员类别、参保档次及对应款项进行再次核实,明确责任,不漏保,不错保。发现未参保人员及时通知参保。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居民医保工作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筹资工作又是居民医保工作的关键,各社区、村要高度重视,从执政为民、情系民生的高度出发,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狠抓工作落实,把涉及全区居民切身利益的事情办实办好,确保参保征收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二)强化保障,细化任务
按照区医保局及税务局2024年城乡居民医保统筹任务要求,我社保所已根据各村户籍人数进行了任务细化分配。具体任务数见附表。按照区局经费标准,以实际医保征收完成情况划拨相应工作经费。
(三)强化管理,明确责任
在开展居民医保筹资工作中,各村(社区)要切实抓好各个环节的落实,强化责任不放松。一是细致做好参保居民基础信息管理统计,反复核对,杜绝错参现象;二是应加强督查督办,对参保各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人员,要严肃追究责任。
附件:1.重庆市铜梁区2024年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筹资标准表
2.蒲吕街道2024年城乡居民医保征收任务分解表
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蒲吕街道办事处
2023年11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重庆市铜梁区2024年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筹资标准表
|
人员类别 |
一档 |
二档 | ||
|
个人缴费金额 |
参保资助金额 |
个人缴费金额 |
参保资助金额 | |
|
普通人员 |
380 |
0 |
755 |
0 |
|
特困人员(城市三无、农村五保、城乡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
0 |
380 |
375 |
380 |
|
城乡低保对象 |
38 |
342 |
375 |
380 |
|
低保边缘户 |
114 |
266 |
375 |
380 |
|
在乡重点优抚对象(不含1-6级残疾军人) |
0 |
380 |
375 |
380 |
|
重点优抚对象(在乡复员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 |
-- |
-- |
0 |
755 |
|
城乡重度(一、二级)残疾人员 |
114 |
266 |
375 |
380 |
|
独生子女死亡扶助对象 |
0 |
380 |
375 |
380 |
|
独生子女残疾扶助对象(含其子女) |
0 |
380 |
375 |
380 |
|
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对象 |
0 |
380 |
375 |
380 |
|
计划生育优抚(奖扶)对象 |
76 |
304 |
451 |
304 |
|
返贫致贫人口 |
114 |
266 |
375 |
380 |
|
脱贫不稳定户 |
114 |
266 |
375 |
380 |
|
边缘易致贫户 |
114 |
266 |
375 |
380 |
|
突发严重困难户 |
114 |
266 |
375 |
380 |
注:参保资助对象名单以民政、卫健、退役军人事务局等相关部门数据为准。
附件2
|
蒲吕街道2024年城乡居民医保征收任务分解表 | ||||
|
序号 |
村(社区) |
2024年城乡居民医保征收任务目标数 |
完成情况 |
备注 |
|
1 |
平安村 |
1894 |
||
|
2 |
大坪社区 |
1965 |
||
|
3 |
穆莲社区 |
2108 |
||
|
4 |
人和村 |
3557 |
||
|
5 |
沙心村 |
3300 |
||
|
6 |
龙桥社区 |
2967 |
||
|
7 |
石虎村 |
2125 |
||
|
8 |
大塘村 |
3061 |
||
|
9 |
善心村 |
976 |
||
|
10 |
新联村 |
2401 |
||
|
11 |
沙坝村 |
1540 |
||
|
12 |
青山村 |
1976 |
||
|
13 |
康济村 |
1281 |
||
|
14 |
葫芦社区 |
864 |
||
|
15 |
新市社区 |
143 |
||
|
合计 |
30158 |
|||
|
注:按区医保局要求以2022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数下发任务指标。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