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吕办发〔2023〕68号
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蒲吕街道办事处
关于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村(社区),相关办、所(中心):
为深入贯彻落实《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为全面落实我街道烟花爆竹管理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全面抓好《条例》和《通告》的贯彻落实,按照“政府组织实施、部门各司其职、行业协同管理、群众积极参与”的原则,通过广泛宣传引导、强化源头管控、开展隐患排查、严格依法查处、落实禁放看护,确保实现禁放区严格禁止、燃放区安全有序、社会面平安稳定的工作目标。从即日起至2024年清明节前,在全街道范围内集中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以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为主线,严格落实停业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和严厉追责的“四个一律”等措施办法,切实加强源头监管、过程治理,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二、组织领导
成立街道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汪正玲 街道办事处主任
副组长:游国建 街道人大工委主任
杨 朔 街道党工委副书记
童光利 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陈泓志 街道党工委委员
邱元君 街道党工委委员
成 员:应急办、产业培育中心、蒲吕专职消防队、蒲吕派出所、蒲吕市场监管所负责人、各村(社区)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应急办,由应急办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三、职责分工
应急办:负责督促禁放区域内开展清理排查,及时收回并注销《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督促指导燃放区域内镇街合理布设零售点、核发经营许可证,强化安全监管和打非治违工作;加强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储存仓库和零售点安全管理,督促批发企业严格出入库管理,落实流向登记制度,督促烟花爆竹零售网点落实实名购买登记要求;督促指导加油(气)站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等有关单位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对重要设施设立统一禁放标识,落实重点目标安全守护措施。负责统筹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宣传工作,广泛宣传《条例》的重大意义,引导广大市民提高守法自觉性,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产业培育中心:负责农村地区的烟花爆竹安全燃放宣传及森林防火宣传。
城市提升服务中心:负责辖区内下水道安全管理。
蒲吕派出所:负责烟花爆竹的打非治违工作。
蒲吕市场监管所:负责烟花爆竹的打非治违工作。
蒲吕专职消防队:做好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准备工作,落实备勤备战措施,积极协助烟花爆竹“打非”工作。
各村(社区):负责对辖区内烟花爆竹安全燃放的宣传,加强对禁放区的巡逻和劝导工作。
四、检查内容
(一)批发企业
1.今年7月—9月安全专项检查发现隐患问题整改情况;
2.仓储安全管理制度执行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
3.各库区、各库房及安全设施达标情况;
4.超标违禁产品清理处置情况;
5.产品流向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6.注册安全工程师履职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二)零售店(点)
1.零售场所安全条件达标情况;
2.零售场所现场安全管理情况;
3.“下店上宅”、超量储存等问题整治情况。
主要检查内容分别见附件1、2。
五、时间步骤
(一)培训学习。10月31日前,由街道应急办统一组织,邀请烟花爆竹公司对各烟花爆竹零售店(点)负责人开展专项培训并组织考试,对考试不合格的暂缓下发烟花爆竹零售或临时零售许可证。
(二)企业自查整改。10月31日前,各烟花爆竹批发企业、零售店(点)对照相应的隐患排查表开展一次全面自查,批发企业要如实记录自查安全问题隐患和整改情况。
(三)街道全覆盖检查。12月31日前,对街道辖区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及零售店(点)开展全覆盖检查,及时将检查出的问题隐患反馈给被检查企业。落实“一清单、一台账、一承诺”(检查隐患问题清单、隐患问题整改台账和安全承诺)制度。
(四)加强重要节点安全检查。2024年1、2月开展双节期间安全检查,4月份开展清明节烟花爆竹专项检查。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要充分认识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意识,守住安全红线,主动作为、齐抓共管,紧紧围绕《条例》的贯彻实施,认真研判形势,层层落实责任,切实抓好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
(二)强化宣传引导。围绕《条例》和《通告》,积极开展宣传引导工作,采取挂标语、设专栏、发放宣传材料等多种形式,提升群众对禁放区划设及相关管理规定的知晓率。应急办负责《通告》、标语、横幅制作,各村(社区)负责张贴。
(三)加强源头管控。对禁放区,按照“在禁放区域和场所内,禁止生产、储存和经营烟花爆竹”的规定,应急办要进一步清理禁放区内的非法经营批发企业、零售点及储存仓库。对燃放区域,应急办要加大监管力度,严格按照“保障安全、统一规划、方便群众、合理布局、总量控制、适度竞争”的总体原则,科学合理布设零售点、核发许可证,督促经营企业做好储存仓库的安全管理工作;牵头组织开展联合检查,滚动排查整治安全隐患,确保全程监管。
(四)坚决打非治违。各村(社区)以居民小区、集贸市场、仓储物流堆场等场所,高速公路桥洞、田间苗圃窝棚、闲置厂房、待拆(建)工地、拆迁基地、临时搭建场所等区域,以及历年查处的非法窝点等“重灾区”为重点,加大检查巡查力度,坚持划片包干、滚动排查,及时发现、上报非法经营和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要广泛发动社会单位、群众主动参与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对主动发现、举报、劝阻违法行为的予以奖励。对禁放区域开展拉网式排查,重点打击查处非法经营、储存、燃放以及携带烟花爆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等违法行为。
(五)强化重点管控和应急值守。突出除夕、正月初一、清明等重点时段,落实禁放区、禁放点严格管控和燃放区重要时段重点看护等工作措施,确保禁放区禁得住、不失控。
附件:1.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表
2.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风险隐患排查表
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蒲吕街道办事处
2023年10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表
检查企业名称:
|
序号 |
排查内容 |
检查情况 |
|
1 |
2023年10月—12月安全专项检查发现的隐患问题是否已全部整改到位。 是否按照《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安监总管三〔2017〕121号),排查治理重大事故隐患。 |
|
|
2 |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是否符合《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六条规定并装订成册。 |
|
|
3 |
是否建立符合本企业实际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企业负责人值班带班、隐患排查治理、安全教育培训、安全买卖合同台账。 |
|
|
4 |
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是否符合《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六条规定,是否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 记录注册安全工程师姓名、注册类型、聘用单位、有效期等注册信息,结合3个月以上的视频资料核查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注册安全工程师的履职行为是否符合《重庆市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储存企业注册安全工程师配备细则》(渝应急发〔2022〕63号)第八条的规定。 企业委托中介机构选派的注册安全工程师的安全管理工作记录,是否每季度报送至当地区县应急部门。 |
|
|
5 |
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危险工序及特种作业人员(仓库保管、守护、搬运人员)是否考核合格或取得相应资格。 记录企业配备的仓库保管、守护、搬运人员数量,结合3个月以上的视频资料核查,是否存在“三员”无证上岗问题。 |
|
|
6 |
是否超许可范围经营,是否向零售点销售专业燃放类产品,是否购进或者储存冒牌、超标违禁产品。 |
|
|
7 |
是否每天组织开展日常安全检查,保管人员是否定期对储存仓库及储存物品进行安全检查,是否每天对库房内温度、湿度进行检测记录。 |
|
|
8 |
是否按规定对零售经营者提供了配送服务,是否有零售经营者自行到仓库提取产品。 |
|
|
9 |
仓库区、行政区、展览区是否分区设置,库区围墙是否完整,是否私自搭建临时建(构)筑物、在办公区及周边废弃房屋内储存产品。 |
|
|
10 |
库房的防爆、防火、防雷设施和内、外部安全距离是否符合GB50161要求,是否建设应用安全监控系统。 |
|
|
11 |
库房是否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定员、定量、定级标识,储存药量是否超过核定储量。 |
|
|
12 |
库房内产品的码放是否符合GB50161和GB11652要求。 |
|
|
13 |
是否将危险等级高的产品储存在危险等级低的库房,库房是否储存不属于烟花爆竹的危险物品。 |
|
|
14 |
是否建立符合AQ4102要求的流向登记表、供货和购买单位登记表、产品信息登记表,库区各库房是否建立了流向登记台账。 |
|
|
15 |
产品包装箱上是否粘贴流向登记标识码并录入全国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系统,实际库存是否与系统登记库存一致。 |
|
|
16 |
是否按照《烟花爆竹重大危险源辨识》(AQ4131—2023)进行辨识,是否有储存单元构成烟花爆竹重大危险源。 |
被检查单位签字:
检查人员签字: 检查日期:
附件2
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风险隐患排查表
检查零售店(点)名称:
|
序号 |
排查内容 |
检查情况 |
|
1 |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是否悬挂在醒目位置。 |
|
|
2 |
主要负责人是否考核合格,销售人员是否经过安全教育培训。 |
|
|
3 |
零售场所的安全条件是否符合AQ4128规定。 |
|
|
4 |
零售场所是否与居民居住场所在同一建筑物内,存在“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问题。 |
|
|
5 |
零售场所是否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配备符合要求的消防器材。 |
|
|
6 |
零售场所存放产品数量是否超过许可证载明限量,产品码放是否整齐、稳定且高度不超过2m。 |
|
|
7 |
销售产品的外包装箱上是否粘贴流向登记标识码。 |
|
|
8 |
是否销售冒牌、超标违禁及“假大空”等违规产品或专业燃放类产品。 |
|
|
9 |
是否在许可证载明的区域外储存烟花爆竹产品。 |
|
|
10 |
是否在零售场所内设置床铺,是否在零售场所外摆放烟花爆竹产品。 |
|
|
11 |
区县应急部门是否按照《重庆市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评定细则及监督检查清单(试行)》(渝应急发〔2022〕79号)的要求开展“一体化”工作。 |
被检查单位签字:
检查人员签字: 检查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