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吕办发〔2022〕39号
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蒲吕街道办事处
关于印发《蒲吕街道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相关办(所、中心)、区级延伸部门:
2022年4月29日12时24分,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发生一起自建房倒塌事故,事故造成了63人掩埋,最终10人获救,53人遇难。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开展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防范各类重大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根据工作安排,现将《蒲吕街道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蒲吕街道办事处
2022年5月23日
蒲吕街道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相关工作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深刻认识当前自建房屋安全的严峻形势,深刻吸取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金山桥街道金坪社区居民自建房屋倒塌事故惨痛教训,切实加强我街道自建房屋主体使用安全监管,结合区住房城乡建委工作要求和我街道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蒲吕街道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刘襄渝
副组长:李兵、游国建、曾建萍、杨朔、朱文有、童光利、颜华、刘丽、李宣、陈泓志、邱元君
成 员:相关办(所、中心)主任、区级延伸部门负责人、各村(社区)书记
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规划建设管理办,办公室主任由李兵同志兼任,副主任由顾志、汪红同志兼任,负责日常工作。
二、工作职责
规划建设管理办牵头组织自建房屋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督促指导落实自建房屋使用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应急办负责指导房屋的消防安全管理。产业培育中心负责指导自建房审批核查工作。市场监管所负责指导经营场所涉及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复查工作。城市提升服务中心负责对擅自改变使用功能、违法搭建改建扩建建筑等行为的查处。党群办负责指导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管理。社区文化服务中心负责指导学校、幼儿园、培训机构房屋安全管理,负责指导文化和旅游场所安全管理。派出所负责指导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复核工作。民政和社区事务办负责指导养老机构场所安全管理。财政办负责将房屋安全管理相关经费纳入本级政府预算。卫生院负责指导医疗场所安全管理。建材办负责指导PPP项目房屋安全管理。各村(社区)一是具体负责属地内自建房屋隐患排查工作,并收集信息、按时报送;二是对发现的自建房屋安全隐患,督促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实施隐患整治;三是自建房屋隐患消除前,逐栋落实监测人员开展动态监测和宏观巡查工作;四是对于隐患排查涉及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及时报告;五是建立属地自建房屋“一栋一档”和隐患台账,实现清单化管理;六是配合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结合实际,制定隐患整治“一栋一策”,收集、汇总形成本辖区综合整治方案。
三、工作任务
各村(社区)要按照“全面排查、重点整治、同步推进”的原则,采取同步制定方案、同步开展排查、同步实施整治的方式,开展自建房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一)全面排查
各村(社区)结合“两违清查”、CD级危房排查整治、房屋承灾体普查的成果,充分利用既有数据,查漏补缺,再次对自建房屋全面排查。重点聚焦城乡结合部、学校、医院、宾馆酒店、市场商场、疫情隔离点、镇区(集镇)、景区等公共建筑和人员密集场所,重点聚焦三层及以上、用作经营、建筑年限长、失养失修严重、破坏主体或承重结构、擅自改扩建的自建房屋,彻底摸清自建房屋基本信息、审批手续、历史改造情况、改变用途情况、结构安全情况等信息,逐栋建立台账。尤其要重点排查以下六个方面的自建房屋:一是“经营房”,特别是用于餐饮饭店、家庭旅馆、休闲娱乐等人员密集的自建房屋。二是“违建房”,特别是存在违规加层背包等违规改扩建行为的自建房屋。三是“拆改结构房”,特别是装饰装修过程中擅自拆改主体结构,造成结构安全隐患的。四是“乱改功能房”,主体责任人擅自改变建筑使用功能,特别是停车库、地下仓库、人防工程等地下建筑擅自改变使用功能用作经营场所的。五是“老龄房”,接近或超过设计使用年限的老龄超龄房屋。六是“低标准房”,建设标准低,如使用预制板建设的自建房屋。
(二)整治销号
坚持“立查立改、分类处置”的原则,对排查发现存在隐患的,必须立即采取针对性措施,限期消除隐患。同时要加强巡查监测,确保自建房屋整治过渡期间的安全。
1.制定整治方案。针对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由专业技术人员提出整治措施建议。由各村(社区)统计属地内自建房屋安全隐患情况,配合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综合制定重点整治“一栋一策”方案,明确整治重点、技术路线、力量组织、工作经费、时限要求等;由规划建设管理办汇总各村(社区)自建房安全隐患“一栋一策”整治方案,并督导限期整改。
2.实施分类处置。对排查发现存在隐患的自建房屋,必须立即采取针对性措施,限期消除隐患。一是排查发现用于餐饮、旅馆、娱乐等经营性用途的自建房屋,要核实其营业执照等合法手续,不具备合法手续的应责令产权人(使用人)立即停止经营活动,并移交区市场监管局进行查处。二是排查发现存在违规加层背包等违规改扩建行为的要移交区城市管理局,依法进行拆除、没收违法建筑或者违法收入等处理。三是排查发现装饰装修过程中擅自拆改主体结构,造成结构安全隐患的,要进行违法查处,并责令产权人(使用人)恢复原有结构,通过技术鉴定确认消除安全隐患。四是排查发现擅自改变使用功能的,要移交区规划自然资源局查处。五是排查发现超过设计使用年限的超龄房屋,应委托房屋原设计单位或同等及以上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现场复核,给出书面意见,如该房屋不满足继续使用的条件,应立即停止使用。六是排查发现建设标准低和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自建房屋,要及时组织房屋安全鉴定,根据鉴定结论按照《重庆市城镇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办法》(重庆市政府令第284号)第十五条要求,分类采取治理措施。
3.建立整治台账。各村(社区)负责建立重点整治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做到整治一栋、销号一栋。规划建设管理办对各村(社区)自建房屋隐患整治完成情况进行逐栋复核,对按要求完成整治的及时销号,对未按要求完成整治的不予销号。
四、保障措施
(一)严控时间节点。各村(社区)应于2022年5月31日前完成自建房信息采集工作,排查时逐栋采集自建房屋信息,重点采集基本信息、建设手续情况、改造情况、用途改变情况、安全情况、整治情况等信息,现场填写《自建房屋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表》,并由产权人(使用人)、排查人、专业技术人员、街道负责人签字。2022年8月31日前,确保自建房屋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如期完成、取得实效。
(二)加强技术支撑。规划建设管理办要加强对各村(社区)排查整治工作的业务指导,协调联系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指导隐患排查工作,提出整治建议。
(三)压实主体责任。各村(社区)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配齐配强工作力量,明确责任人员,确保全面排查到位,问题隐患整治到位。各相关办(所、中心)、区级延伸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实施谁负责”的原则,切实担负起行业监管责任,积极配合、分头推进,组织落实好本行业领域的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依法依规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各村(社区)要督促产权人(使用人)落实主体责任,由产权人(使用人)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屋进行整治。对产权人(使用人)未按要求落实整治措施的,上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强制执行。对将危险房屋作为经营场所的,特别是无证无照从事经营的,上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理。对以暴力、威胁、恐吓干扰排查整治工作涉嫌违法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对产权人(使用人)涉嫌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严格信息报送。自建房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开展期间,各村(社区)要明确联络人员负责相关信息报送和相关工作协调对接。从即日起,各村(社区)需向规划建设管理办报送以下材料:
1.城镇自建房。《报送城镇自建房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表(一栋一档)》、《城镇(农村)自建房隐患排查整治台帐》、《城镇自(农村)建房隐患排查整治情况汇总表》(详附件1、2、3),3个表格信息相对应,报送时间每周三16:00前,经主要领导审签盖章后的纸质件和电子档同步报送;报送时间每月28日前。(联系人:汪红,13648366189,邮箱:281432678@qq.com)
2.农村自建房。报送《农村自建房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表(一栋一档)》(详附件5)报送《蒲吕街道城镇(农村)自建隐患排查整治台账》报送《农村自建房隐患排查整治周报表》(详附件6,3各表格信息相对应。报送时间:每周星期三16点以前纸质件和电子档(联系人:汪红,13648366189,邮箱:281432678@qq.com)
(五)强化督查检查。街道纪委要加大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督查检查力度,对各方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进行全覆盖检查,并适时开展“回头看”。对于重大安全隐患,实施挂牌督办、限期整改、一抓到底。对排查整治工作不负责、不作为,分工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重大安全隐患悬而不决,逾期未完成工作目标任务的,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附件:1.城镇自建房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表(一栋一档)
2.城镇自建房隐患排查整治台帐
3.城镇自建房隐患排查整治情况汇总表
4.农村自建房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表(一户一档)
5.农村自建房隐患排查整治周报表
附件1
城镇自建房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表(一栋一档)
第一部分:基本信息 | |||||||
地址 |
乡镇(街道)(社区)(小区) 路(街巷)号 | ||||||
□产权人 □使用人 |
姓名 |
建筑面积 |
m2 | ||||
地上层数 |
□1层 □2层 □3层及以上 |
地下层数 |
□1层 □2层 □3层及以上 | ||||
建造年代 |
□1980年及以前 □1981-1990年 □1991-2000年 □2001-2010年 □2011年及以后 | ||||||
结构类型 |
□砌体结构 □钢筋混凝土结构 □木结构 □砖木结构 □简易结构 □钢结构 □其他 | ||||||
设计情况 |
□经有资质单位设计,原设计单位: □未经正规设计:□有施工草图 □无施工草图 □设计用途: | ||||||
建造方式 |
□自行建造 □建筑工匠建造 □有资质的施工队伍建造 □其他 | ||||||
立项手续 |
□有 □无 |
规划手续 |
□有 □无 | ||||
用地手续 |
□有 □无 |
建设手续 |
□有 □无 | ||||
房屋登记手续 |
□有 □无 |
特种行业手续 |
□有 □无 | ||||
第三部分:改造情况 | |||||||
是否改造 |
□否 □是 □改造1次 □改造2次及以上 | ||||||
改造设计施工情况 |
□经有资质单位设计改造,改造设计单位:□无资质单位设计改造 □经有资质单位施工改造,改造施工单位:□无资质单位施工改造 | ||||||
违规改造 内容 |
□加层(含夹层) □扩建 □拆改主体承重结构 □改变使用功能 □开挖地下空间 □分隔群租(隔断) □随意加大门窗洞口□其他:(多选) | ||||||
第四部分:用途改变情况 | |||||||
是否用作 经营 |
□是 □否 |
实际用途: □餐饮饭店 □民宿宾馆 □批发零售 □医疗卫生 □休闲娱乐 □生产加工 □仓储物流 □其他(多选) | |||||
经营审批 手续 |
□有 □无 | ||||||
第五部分:结构安全状况 | |||||||
安全隐患 排查 |
□暂无安全隐患 □存在安全隐患 □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
隐患部位: □场址 □地基基础 □墙柱 □梁板 □屋面 □其他 | |||||
鉴定情况 |
□A级 □B级 □C级 □D级 |
危险部位: □场址 □地基基础 □上部结构 □围护结构 □其他 | |||||
第六部分:整治情况 | |||||||
□已整治 □有整治计划 □有整治方案 □无整治计划 □其他 |
产权人(使用人): 排查人: 排查日期:
专业技术人员: 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
附件2 铜梁区蒲吕街道城镇(农村)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台账 | |||||||||||||||
序号 |
村社 |
产权人姓名 |
房屋地址 |
建筑层数 |
建筑面积 |
建成年代 |
结构类型 |
住用人数 |
是否用于 |
主要用途 |
初判是否存 |
住房安全 |
计划整 |
是否完 |
备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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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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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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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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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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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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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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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1.填报范围:与铜梁区百日行动工作进度统计周报表数据一致; |
附件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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蒲吕街道城镇(农村)自建房隐患排查整治情况汇总表 | ||||||||||||||||||||||||
排查城镇自建房(栋) |
经营性自建房(栋) |
违规改造自建房(栋) |
隐患排查结果(栋) |
排查处置建议 |
安全鉴定结论(栋) |
整治情况(栋) | ||||||||||||||||||
加层 |
扩建 |
拆改主体结构 |
开挖地下室 |
其他 |
暂无隐患 |
存在隐患 |
重大隐患 |
无需处置 |
安全鉴定 |
停止使用 |
A |
B |
C |
D |
已整治 |
未整治(已停止使用) |
未整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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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人: |
联系电话: |
填报日期: |
主要领导: |
附件4
农村自建房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表(一户一档)
第一部分:基本信息 | |||||||
地址 |
区县乡镇(街道)村(居委)组(社) 路(街巷)号 | ||||||
□产权人 □使用人 |
姓名 |
身份证号 |
|||||
建筑层数 |
□1层 □2层 □3层及以上 |
建筑面积 |
m2 | ||||
建造年代 |
□1980年及以前 □1981-1990年 □1991-2000年 □2001-2010年 □2011年及以后 | ||||||
结构类型 |
□砖石结构(预制板) □砖石结构(非预制板)□土木结构 □混凝土结构 □窑洞 □钢结构 □混杂结构 □其他 | ||||||
建造方式 |
□自行建造 □建筑工匠建造 □有资质的施工队伍建造 □其他 | ||||||
土地性质 |
□宅基地 □非宅基地 | ||||||
第二部分:审批手续情况 | |||||||
宅基地手续 |
□有 □无 |
规划建设手续 |
□有 □无 | ||||
竣工验收手续 |
□有 □无 |
房屋登记手续 |
□有 □无 | ||||
第三部分:改造情况 | |||||||
是否改造 |
□否 □是 □改造1次 □改造2次及以上 | ||||||
改造内容 |
□楼顶加层 □周边扩建 □楼内夹层 □改变承重结构 □其他(多选) | ||||||
第四部分:用途改变情况 | |||||||
是否用作经营 |
□是 □否 |
主要用途: □餐饮饭店 □民宿宾馆 □批发零售 □医疗卫生 □休闲娱乐 □生产加工 □仓储物流 □其他(多选) | |||||
经营审批手续 |
□有 □无 | ||||||
第五部分:用能情况 | |||||||
采暖用能 |
□煤炭 □电 □液化气 □天然气 □其他(多选) | ||||||
炊事用能 (含生活热水) |
□煤炭 □电 □液化气 □天然气 □其他(多选) | ||||||
第六部分:安全情况 | |||||||
地质灾害隐患判断 |
□人工斜坡 □自然斜坡 □危岩 □泥石流沟 □其他 | ||||||
安全隐患初判 |
□基本安全 □存在风险 |
风险部位: □墙体 □梁柱 □地基 □屋面 □楼板 □其他 | |||||
安全鉴定或评定 |
□A级 □B级 □C级 □D级 |
风险部位: □墙体 □梁柱 □地基 □屋面 □楼板 □其他 | |||||
第七部分:整治计划情况 | |||||||
□已整治 □计划半年内整治 □计划1年内整治 □无整治计划 □其他 |
专业技术人员: 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
附件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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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自建房隐患排查整治周报表 | ||||||||||
序号 |
村(社区) |
排查户数 |
初判存在隐患户数 |
已整治户数 | ||||||
小计 |
用作经营性自建房 |
未用作经营性自建房 |
小计 |
用作经营性自建房 |
未用作经营性自建房 |
小计 |
用作经营性自建房 |
未用作经营性自建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