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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500224768851507J/2021-00091
  • 蒲吕办发〔2021〕18号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其他公文
  • 铜梁区蒲吕街道
  • 有效
  • 2021-03-08
  • 2021-03-09

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蒲吕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蒲吕街道打击整治成品油非法经营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蒲吕办发〔202118

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蒲吕街道办事处

关于印发《蒲吕街道打击整治成品油非法经营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各办、所(中心),相关部门

现将《蒲吕街道打击整治成品油非法经营专项行动方案》印发你们,请抓好落实。

         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蒲吕街道办事处

          202138

(此件公开发布)

蒲吕街道打击整治成品油非法经营专项

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严厉打击成品油非法经营行为,有效防范和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打击整治成品油非法经营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和《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梁区打击整治成品油非法经营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街道实际,决定从即日起至 7 月底,在全街道范围内开展打击整治成品油非法经营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

一、工作目标

按照堵源头、打终端、斩链条、建机制工作思路,坚持源头治理与长效机制相结合,严格落实行业部门监管责任、成品油企业主体责任,以查处黑加油站(点)、消除安全隐患、加强油品管控、打击偷逃税款为重点,依法严厉打击成品油非法生产、储存、运输、销售行为,坚决查处涉油违法犯罪分子及其保护伞,实现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彻底消除安全隐患,营造成品油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环境。

二、组织领导

成立蒲吕街道打击整治成品油非法经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街道办事处主任刘襄渝任组长,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周茂伟,街道办事处政法书记唐林任副组长,党政办、经发办、产业培育中心、城市提升服务中心、应急办、平安办、派出所、司法所、市场监管所、税务所、消防队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蒲吕街道成品油非法经营打击整治办公室(以下简称成品油打非办),办公地点在街道经发办,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工作,由经发办负责人李祎任办公室主任。成立街道成品油非法经营打击、成品油市场秩序整治、非法经营线索摸排等专班,负责专项行动具体工作,各成员单位指定 1 名负责人为联络员。

三、重点任务

(一)严格油品源头管控。严格高速公路、国省道入铜路口、水路码头管控,加强对进入我街道运油车辆、船只检查,严禁非法油品流入我街道。查处采购、销售地炼厂未税油品、偷税漏税等税收违法行为。(派出所、经发办按职责牵头,市场监管所、税务所等部门配合)

(二)打击非法制售油窝点。查处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油品行为;查处无证无照经营的黑加油站(点),严厉打击私设储油罐等从事成品油经营行为。对未获得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商务主管部门颁发的《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擅自销售成品油的窝点一律予以查处。查处采购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油品供应市场,或与国家标准的油品混兑销售的行为。(市场监管所、经发办、应急办按职责牵头,派出所、消防队等部门配合)

(三)斩断流动售油链条。查处非法改装机动车从事成品油非法销售行为。对未获得交通、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许可,未持有《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证》《营业执照》等证件的运输车辆在国省县乡道、施工工地、高新区、车辆维修厂、停车场等隐蔽场所非法流动销售成品油的,一律予以查处。查处具有合法运输成品油资质车辆和驾驶员从事成品油非法经营行为。(派出所、牵头负责,市场监管所、应急办配合)

(四)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固化专项行动成果经验,健全完善联合执法、密切协作长效机制,形成长期坚持、齐抓共管工作格局;采取疏堵结合方式,科学合理布局成品油零售网点,积极加快推动办事处加油站点建设,加强加油点安全管理,坚决防止安全事故发生。(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四、责任分工

派出所:负责全街道成品油非法经营打击专班日常工作;负责对各加油站(点)购买散装汽油实名登记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及时发现隐患并督促整改;查处各类涉成品油的犯罪行为,并配合查处非法存储、销售成品油黑窝点,依法处理相关部门移交的涉及成品油违法犯罪案件(线索);依法查处成品油运输车交通违法行为,打击违规运输危化品类危险驾驶犯罪,加强进入我街道的运油车检查;打击成品油运输车公路交通运输违法行为;对由公路进入我区运油车开展检查;依法查处机动车维修企业擅自改装从事流动销售成品油机动车的行为,负责对查获的非法改装从事成品油非法经营车辆进行查处;负责指导督促交通建设项目企业对自备用油进行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督促交通建设项目企业用油做到来源合法、不对外销售,配合提供非法经营成品油的相关线索;负责查处船舶未经审批非法运输成品油的违法行为和违规开展船舶供油作业的违法行为;做好水上加油站(船)安全监管工作。

经发办:负责全街道成品油市场秩序整治专班和非法经营线索摸排专班日常工作;负责成品油市场秩序综合治理和成品油流通企业监督管理,加快推动完善街道加油网点建设,促进成品油市场有序流通;配合区商务委对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开展年度审查、成品油零售经营审批督促检查;配合做好查处油品处置工作;配合做好工业企业内部加油站(点)的摸排,督促企业用油来源合法,不对外销售,协助提供非法经营成品油的相关线索。

应急办:负责对成品油的生产、经营、储存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依法处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查处成品油存储、经营单位安全违法行为;查处非法从事汽油和闪点≤60℃的柴油经营行为;配合其他职能部门依法查处成品油市场违法违规行为;负责指导督促非煤矿山对自备用油进行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督促非煤矿山用油做到油品合格、来源合法、不对外销售,配合提供非法经营成品油的相关线索。

市场监管所:负责查处生产、销售不合格成品油;依法开展成品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查处销售标号和标识不相符的成品油以及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成品油的行为;按职责组织清除无证无照经营黑加油站(点);查处无证无照经营闪点>60℃柴油的行为;严厉查处计量违法、价格违法等行为。

城市提升服务中心:负责对作为危险废物处置的废弃油品处置环节污染防治的环境监管,配合区生态环境局对涉及成品油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的应急处置;配合区生态环境局对无法回收炼制的不合格油品无害化处置;配合做好建筑工地内部加油站(点)的摸排,督促相关场所用油来源合法,不对外销售,协助提供非法经营成品油的相关线索。

税务所:负责成品油税收日常监管,开展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税收检查;依法查处偷逃税及骗取退税的违法行为。

消防队:负责指导督促成品油经营企业开展风险隐患自查、自知、自改,及时发现和督促整改消防隐患;对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司法所:负责对打击成品油非法经营过程中涉及执法依据、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案件移送规格等相关争议问题进行协调、解释。

产业培育中心:配合做好自用船舶、农业设施建设工程、水利工程等内部加油站(点)的摸排,督促相关场所用油来源合法,不对外销售,协助提供非法经营成品油的相关线索。

党政办:围绕专项行动、成品油非法经营危害等开展宣传,提高市民的关注度与参与度。根据统一部署安排,对典型案件以及违法企业、违法人员,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方式进行曝光;牵头联动相关部门,做好打击整治成品油非法经营专项行动期间的舆情监测、分析研判和应对处置,为行动的开展营造清朗的网络环境。(平安办配合)

有关成品油经营企业:负责承担被查没非法油品的运输、收储、回收处置(包括不合格油品);积极履行企业主体责任,加强自身经营管理工作,积极开展自查自纠,确保规范经营、依规开具发票;配合提供非法经营成品油的相关线索。

五、时间步骤

此次专项行动从即日起至 7  31 日,为期 6 个月,共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动员部署、排查摸底阶段(即日起至 2  28 日)。各单位要及时制定本行业、本领域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抓紧动员部署,深入研究涉及成品油非法经营存在的问题和风险隐患,集中力量对成品油非法经营开展拉网式清理排查,对排查出的问题隐患,形成问题线索台账。专项行动方案和问题线索台账(详见附件 1)于 2  28 日前报成品油打非办。

第二阶段为依法查处、集中整治阶段(3  1 日至 7  5 日)。根据摸排结果及问题线索台账进行逐项清理,制定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时限和具体整改任务,落实查处和整改措施,切实纠正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打击整治成效。特别是对未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违规经营的加油站(点),一律关停并提请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联合查处;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阶段为抽查总结阶段(7  6 日至 7  31 日)。领导小组适时组织核查组,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开展督促检查,协调解决专项行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专项行动结束后,各单位要对专项行动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及时报送成品油打非办。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单位要深刻认识当前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复杂形势和开展专项行动的极端重要性、紧迫性,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主动靠前指挥,迅速反应行动,抓紧动员部署,逐级落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确保专项行动落地落实见效。

(二)抓实线索摸排。各单位要对本行业、本领域非法经营成品油的情况进行全面摸排,及时发现和掌握问题线索,特别是应急、交通、住建、水利、经信等重点领域,要做到排查到户、不留死角。要把问题线索摸排作为持续深入开展专项行动的最关键环节来抓,不断拓宽摸排渠道,丰富摸排形式,强化线索研判,加大对线索的核查和深挖力度。摸排出的线索要及时有效流转,当日发现当日移送。

(三)加强协作联动。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各单位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密切协作配合,扎实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加强线索共享和案件协査,形成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专项行动有关问题,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对查处的成品油非法经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同时,通过国家、市、区信用门户网站等平台,将其纳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示,强化一次违法、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约束机制,防止成品油违法违规行为死灰复燃。

(四)深入宣传发动。各单位要通过新闻媒体、公告、标语、横幅等各类媒介广泛宣传成品油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社会危害,发动广大群众举报违法违规线索,区成品油非法经营打击专班设立有奖举报热线,举报电话:110;区成品油市场秩序整治专班和非法经营线索摸排专班设立举报热线,举报电话:45686375。各成品油经营企业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员工法制教育,严防内部员工从事成品油非法经营行为。进一步加强舆论引导、舆情依法处置和社会面管控,切实做好舆情掌握、研判和应对,对可能引发舆情的情况进行预判,从源头上防止不良舆情出现。

(五)强化信息报送。各单位要加强专项行动动态信息报送,及时报送工作开展情况、存在问题,以及工作成效。建立工作情况月报告制度。各有关部门于 2021  2  28 日前将本单位联络员及联系方式(详见附件 2)报送成品油打非办(联系电话:45488888);次月 5 日前,将本单位上月专项行动工作小结和月报表(详见附件3)报成品油打非办,专项行动工作总结于 2021  8  1日前报送成品油打非办。

(六)严格责任追究。专项行动期间,领导小组将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督导检查,对工作推进不力、履职不到位、成品油非法经营问题突出的单位及其责任人予以通报、约谈并纳入 2021 年度考核。对专项行动打击整治不力、非法经营问题突出导致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产生重大不良影响的交由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纪依法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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