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蒲吕街道办事处
202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蒲吕街道办事处在铜梁区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依据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行使行政管理职责,负责本辖区各项行政管理工作:一是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法律法规和上级人民政府的决定;二是领导、管理和积极发展街道经济,壮大街道经济实力,加强财政预算和收支管理,进行有关统计资料收集整理和汇总;三是负责社区管理工作,兴办社会福利事业。四是开展社会福利、社会救济、社会保障工作;五是负责辖区内市容、环境卫生、绿化美化、环境保护、综合治理等城市管理工作;六是开展精神文明建设、负责计划生育、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工作;七是协调工商、税务、统计、科普、农业、商业、粮食等部门相关工作;八是维护辖区内社会稳定,搞好辖区内安全生产工作;九是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单位构成
本街道属于一级预算单位。设立有基层治理综合指挥室、党的建设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民生服务办公室、平安法治办公室。下属5个二级预算单位,分别是重庆市铜梁区蒲吕街道综合执法大队、重庆市铜梁区蒲吕街道便民服务中心、重庆市铜梁区蒲吕街道产业发展服务中心、重庆市铜梁区蒲吕街道新时代文明实践服务中心和重庆市铜梁区蒲吕街道城市建设服务中心。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26年年初预算数5459.0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459.0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00万元,事业收入0.0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0.00万元。收入较2025年增加948.78万元,主要是高新区辖区内市政环卫费用经费拨款增加691.00万元及社区干部、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及网格员补助经费增加406.39万元。
(二)支出预算
2026年年初预算数5459.0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1292.80万元,国防预算支出5.00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预算支出116.8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704.0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195.30万元,节能环保预算支出1026.93万元,城乡社区预算支出208.31万元,农林水预算支出1703.4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144.67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预算支出61.69万元。支出预算较2025年增加948.78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增加73.29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增加875.50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459.00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459.00万元,比2025年增加948.7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016.05万元,比2025年增加73.29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标准较上年增加,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2442.96万元,比2025年增加875.50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增高新区辖区内市政环卫费用及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网格员补助经费,主要用于保障辖区内各项工作正常运行。
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蒲吕街道办事处2026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6年“三公”经费预算14.70万元,与2025年持平。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25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无此项资金安排;公务接待费0万元,与2025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无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4.70万元,与2025年持平,主要原因是运行经费标准及车辆数量未变动;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5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无公务用车购置安排。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496.70万元,比上年减少6.88万元,主要原因为人员较上年减少一人,相关经费相应减少。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1.5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1.5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11.5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1.5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6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2442.96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5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唐成果 联系方式:023-454884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