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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铜梁区财政局
  • 2024-02-05
  • 2024-02-05

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蒲吕街道办事处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蒲吕街道办事处

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蒲吕街道办事处在铜梁区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依据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行使行政管理职责,负责本辖区各项行政管理工作:一是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法律、法规和上级人民政府的决定;二是领导、管理和积极发展街道经济,壮大街道经济实力,加强财政预算和收支管理,进行有关统计资料收集整理和汇总;三是负责社区管理工作,兴办社会福利事业。四是开展社会福利、社会救济、社会保障工作;五是负责辖区内市容、环境卫生、绿化美化、环境保护、综合治理等城市管理工作;六是开展精神文明建设、负责计划生育、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工作;七是协调工商、税务、统计、科普、农业、商业、粮食等部门相关工作;八是维护辖区内社会稳定,搞好辖区内安全生产工作;九是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单位构成

本街道属于一级预算单位。设立有党政办公室、党群工作办公室、产业培育中心、纪检监察室、经济发展办公室、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民政和社区事务办公室、财政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建材办公室、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公室、城市提升服务中心、社区文化服务中心、PPP办公室、平安建设办公室、乡村振兴办公室和拆迁办公室。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24年年初预算数4422.6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422.6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2023年增加167.46万元,主要是工资福利经费拨款增加146.21万元、村干部等补助增加21.25万元

(二)支出预算

2024年年初预算数4422.6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1352.64万元,国防支出8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119.7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615.8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168.98万元,城乡社区支出336.46万元,农林水支出1628.6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126.22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66.12万元。支出预算较2023年增加167.46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增加146.21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增加21.25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422.62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422.62万元,比2023年增加167.4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727.79万元,比2023年增加146.21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较上年增加,工资、工会经费等较2023年标准提高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1694.83万元,比2023年增加21.25万元,主要原因是部分临时人员的劳务派遣费及工会经费增加等,主要用于保障辖区内各项工作正常运行

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蒲吕街道办事处2024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三公”经费预算14.70万元,比2023年减少1.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23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无此项资金安排;公务接待费0万元,与2023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无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4.7万元,比2023年减少1.5万元,主要原因是运行标准较2023年降低0.5万元/车;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2023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无公务用车购置安排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504.21万元,比上年减少9.95万元,主要原因为预算标准较上年降低。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5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4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694.83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3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唐成果   联系方式:023-45488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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