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蒲吕街道办事处
企业安全检查记录(2025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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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检查服务公司:重庆泰煜格安全环保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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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专家: 章文 |
检查时间: 2025年6月13日-14日(星期四、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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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检查单位:铜梁宇洪机械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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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存在的问题 |
现场照片 |
整改建议 |
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条款 |
隐患等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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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车间配电箱箱门掉落未恢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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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维修、更换配电箱门。 |
《用电安全导则》(GB/T 13869-2017)5.1.1用电产品的安装:用电产品的安装应符合相应产品标准的规定。 |
一般隐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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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车间内配电箱进出线口未用绝缘胶泥封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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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绝缘胶泥封堵进出线口。 |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2015第13.2.2.8条:电缆出入电缆沟,电气竖井,建筑物,配电(控制)柜、台、箱处以及管口处等部位应采取防火或密封措施。 |
一般隐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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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检查单位:重庆精瑞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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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存在的问题 |
现场照片 |
整改建议 |
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条款 |
隐患等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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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车间内配电箱进出线口未使用绝缘胶泥封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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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防火阻燃材料封堵。 |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2015第13.2.2.8条:电缆出入电缆沟,电气竖井,建筑物,配电(控制)柜、台、箱处以及管口处等部位应采取防火或密封措施。 |
一般隐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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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空气储气罐附件(安全阀)未定期检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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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检验。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第三十九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其使用的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并作出记录。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其使用的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21第9.2.1.2条) 压力表刻度盘上应当划出指示工作压力的红线,注明下次检定日期 |
一般隐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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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检查单位:重庆市和京碳素材料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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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存在的问题 |
现场照片 |
整改建议 |
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条款 |
隐患等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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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个别灭火器未及时月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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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月检,并记录。 |
《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GB50444-2008 5.2.1灭火器的配置、外观等应按附录C的要求每月进行一次检查。 |
一般隐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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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成品仓库车辆进出无防撞标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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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防撞标识。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
一般隐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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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煅烧料场车辆进出区域立柱防撞标识不明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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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换防撞标识。 |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 2894-2008第10.1条:安全标志牌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如发现有破损、变形、褪色等不符合要求时应及时修整或更换。 |
一般隐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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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煅烧料车间输送控制箱严重锈蚀未更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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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更换控制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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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隐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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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检查单位:庆林建材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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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空压机配电柜未跨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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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跨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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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隐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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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制柸车间设备操作箱未跨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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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跨接。 |
1.《用电安全导则》GB/T 13869-2017第5.1.1条:用电产品的安装应符合相应产品标准的规定。 2.《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15) 5.1.1柜、台、箱的金属框架及基础型钢应与保护导体可靠连接;对于装有电器的可开门,门和金属框架的接地端子间应选用截面积不小于4m㎡的黄绿色绝缘铜芯软导线连接,并应有标识。 |
一般隐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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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制柸车间设备操作箱下灭火器为2018年过期未维修充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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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换、充注灭火器。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机关、团 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 职责: (二)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 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 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2.《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GB50444-2008)5.3.2 灭火器的维修期限应符合表5.3.2的规定。 表5.3.2 灭火器的维修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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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隐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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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原料输送区域电器线路混乱未穿管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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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穿管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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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隐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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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个别配电箱门无警示标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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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贴警示标识。 |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2008) 当心触电警示标志张贴在有可能发生触电危险的电器设备和线路,如:配电室、开关等。 |
一般隐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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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检查单位:重庆和耀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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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成品区维修间附近消防栓水带配置不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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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实际情况配置符合规定长度。 |
《消火栓箱》GB/T 14561-2019第5.9.3条,消防水带的长度应选定为20米或25米,具体选择需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
一般隐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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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破碎车间配电箱无“警示标识”,未跨接,进出线口未用绝缘胶泥封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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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设置警示标识、跨接、封堵进出线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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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隐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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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办公室外露天堆积区单个配置灭火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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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要求配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二)款: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通用) 2.《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40-2005第6.1.1条:一个计算单元内配置的灭火器数量不得少于2具。 |
一般隐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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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检查单位:重庆必加能源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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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两个加油机单个配置灭火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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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要求配置。 |
《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 50156-2021)第12.1.1条 加油加气加氢站工艺设备应配置灭火器材,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2)每2台加油机应配置不少于2具5kg手提式干粉灭火器,或1具5kg手提式干粉灭火器和1具6L泡沫灭火器。加油机不足2台应按2台配置。 |
一般隐患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