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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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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南城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南城街道2024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铜南城办发〔2023〕88号

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南城街道办事处

关于印发《南城街道2024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各村(社区),各办、站、所、中心,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科学性、规范性、实效性,加大监督检查执法的力度,不断增强安全监管的执法效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2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意见》(渝府办发〔2015207号)文件有关规定,结合本街道实际,特制定《南城街道2024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南城街道办事处 

202312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南城街道2024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按照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改革和依法治安的总体要求,依法制定本级本部门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按照检查诊断、行政处罚、整改复查的执法检查工作方法,切实增强监督检查的科学性、规范性、实效性,促进安全生产走向法治轨道,为全街道安全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目标

加强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日常监督检查,联合开展各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安全生产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推进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广泛开展安全生产法制宣传教育培训工作。通过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落实,结合执法检查“三部曲”基本程序要求,按计划实施监督检查,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防范各类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

三、检查对象及内容

应急管理办:

(一)检查对象频次

1.危化品及烟花爆竹:对9家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检查36家次(含消防安全);对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点进行检查(含消防安全);

2.道路交通:对2个交通劝导站检查24家次;对20条乡村道路检查80次;

3.消防安全:对辖区高层小区、大型商业综合体、学校、危化品经营单位和其它社会单位、农村大院每季度进行一定比例的抽查,对检查到的重点消防安全隐患督促其及时进行整改,同时抄送“一岗双责”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

4.对工贸行业有限空间场所进行检查;

5.对各办、站、所、中心开展安全检查的情况进行指导督查;

6.具体安全检查安排见附件1《2024年应急办年度检查计划表》。

(二)检查内容

1.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

(1)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

①对存储的危险化学品的储量进行检查,是否超标准库存。

②对相关的证照进行检查,是否存在无证经营或证件过期经营行为。

③对灭火物资、管理人员到岗到位等方面进行检查。

(2)禁燃禁放区及燃放区烟花爆竹库存点、零售点

①禁燃禁放区内严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及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突出对重点区域(计都寺、桐子园公墓、龙腾大道两侧200米范围)和重点时段节点(除夕、初一、初五、元宵节)的安全检查。努力实现禁放区严格禁止、燃放区安全有序、社会面平安稳定的目标。

②燃放区科学合理布点,逐步减少烟花爆竹零售门店。强化源头管控,严格监管查处,对不达标的库存点、零售点进行整顿,合格一个验收一个,不合格的坚决予以取缔。

③对燃放区烟花爆竹库存点、零售点的灭火物资配备等情况进行检查。

2.道路交通

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对农村道路上行驶的二、三轮摩托车、电动车、面包车非法载客、驾驶人不系安全带、超员超载等进行路检路查。

3.消防安全

(1)重点检查加油站、高层建筑小区、重点企业的消防设施是否完备、消防通道是否畅通、消防栓能否正常使用。

(2)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对违反消防安全方面的事件及时进行排查和处理。

4.工贸行业有限空间场所

检查企业的安全责任制度、安全操作规程、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和持证情况、安全警示标志设置、应急预案、演练、作业记录经检测人员签字存档等情况。

民政和社区事务办:

(一)检查对象及频次

1.对辖区养老机构、儿童康复中心开展安全检查共计25次;

2.对辖区内学校及幼儿园进行春秋期开学季及日常安全检查共计20次;

3.具体安全检查安排见附件2《2024年民政和社区事务办年度检查计划表》。

(二)检查内容

1.养老机构

(1)是否按照“一院”不少于6个干粉灭火器的要求配备灭火器。

(2)敬老院的现场管理人员是否每天按时到岗到位进行安全检查。

(3)加强对老人的管理,不准在寝室内私拉乱接电源线,不准随意增加和改变电器设备。

(4)对敬老院发生紧急情况逃生设备设施的完好情况进行检查。

(5)对发生紧急情况时逃生线路的畅通情况进行检查。

2.儿童康复中心

(1)检查儿童康复中心配电房是否达到规范设置、重点警示区域等场所是否设有安全警示标志等。

(2)检查儿童康复中心消防设施是否完备、消防和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室内室外消防栓能否正常使用。

3.学校、幼儿园

(1)检查学校配电房是否达到规范设置、重点警示区域等场所是否设有安全警示标志等。

(2)检查学校生活区、住宿区安全管理是否符合安全规范,防火防电设施是否按要求设置等。

(3)检查学校等消防设施是否完备、消防和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室内室外消防栓能否正常使用以及学校幼儿园食堂用电用气安全等。

社区事务服务中心:

(一)检查对象及频次

1.对四季花城等居民小区、物业检查50次;

2.具体安全检查安排见附件3《2024年社区事务服务中心年度检查计划表》。

(二)检查内容

1.公用房屋

(1)对房屋的建筑安全、墙体、屋顶等方面进行安全检查。

(2)对房屋周边会造成对公用房屋危险方面的安全检查。

(3)用火、用电、用气等方面的安全检查。

(4)对辖区公(廉)租房检查到的安全隐患及时向上级部门进行抄告。

2.居民小区、物业管理

(1)检查物管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情况,检查物管用电方面是否存在电线老化和私拉乱接等情况。

(2)检查小区配电房是否达到标准规范设置、重点警示区域等场所是否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等。

(3)检查小区楼院摩托车充电桩是否符合安全规范要求,防火防电设施是否按要求设置等。加强对小区、居民楼院的水、电、气、线路、危旧房屋、形成隐患的构筑物、树木等方面的安全检查。

(4)检查小区消防设施是否健全、消防和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室内室外消防栓能否正常使用等。

社区文化服务中心:

(一)检查对象及频次

1.对全街道范围内的7家网吧、6家KTV每季度检查1次,全年共计52次;

2.对巴岳寺、计都寺检查8家次,对其他野外文物点进行抽查;

3.检查辖区景区各设施安全规范操作、景区旅游船舶水上交通。每季度检查1次;全年共计4次;

4.具体安全检查安排见附件4《2024年社区文化服务中心年度检查计划表》。

(二)检查内容

1.检查文化娱乐场所、宗教场所、文物保护场所、景区等基本设施的安全情况,用电防火方面是否存在私拉乱接,是否存在电线老化等现象。

2.检查文化娱乐场所、宗教场所、文物保护场、景区配电房是否达到规范设置、重点警示区域等场所是否设有安全警示标志等。

3.检查文化娱乐场所、宗教场所、文物保护场所、景区等消防设施是否完备、消防和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室内室外消防栓能否正常使用、渡船游船船体是否完整、手续是否齐全、救生设备是否完善等。

4.景区旅游船舶水上交通

(1)检查船体是否完整。

(2)检查证照手续是否齐全、救生设备是否完善。

(3)检查辖区景区危险区域是否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市场监督管理所:

(一)检查对象及频次

1.对全街道范围内的食品经营户、餐饮行业、食品生产企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按照风险等级评定确定的监督检查频次进行安全检查,对药店、诊所、村卫生室、医院、中小学和幼儿园食堂进行安全检查,对特种设备进行抽查。

2.按计划对全街道范围内的食品生产、经营环节进行食品监督抽检。

3.对全街道范围内的存活的市场主体进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

4.具体安全检查安排见附件5《2024年市场监督管理所年度检查计划表》。

(二)检查内容

1.检查食品经营户是否存在过期食品,环境卫生是否符合要求,各类制度是否完善。

2.检查食品生产企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环境卫生、食品添加剂的管理、进货渠道、员工的健康证明、是否存在过期变质食品。

3.检查餐饮行业的内外部环境卫生、员工的健康证明、各类制度是否完善。

4.检查药店是否存在销售过期药品、违禁药品、各种制度是否完善。

5.检查诊所、村卫生室的证件、执照、各种制度是否完善、是否存在使用过期药品。

6.检查中小学和幼儿园食堂食品留样是否规范、进货台账是否完整、厨房从业人员的健康证明是否过期。

7.检查特种设备的安全。

经济发展办:

(一)检查对象及频次

1.对辖区内工业、商贸企业进行安全检查,并对年内增减企业进行动态监管;

2.具体安全检查安排见附件6《2024年经济发展办年度检查计划表》。

(二)检查内容

(1)对工、商贸企业的所有证照手续是否齐全、生产经营企业是否落实主体责任等方面进行检查。

(2)对工贸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情况进行检查。

(3)对工贸企业的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进行检查。

(4)对工、商贸企业隐患排查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5)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落实整改情况进行检查。

(6)对新工人入厂上岗前的培训合格情况进行检查。

产业培育中心:

(一)检查对象及频次

1.检查辖区8个水库大坝1个提灌站,溢洪道和放水设施安全。汛期每年5到10月份,每月一次;非汛期随机抽查水库。全年不少于12次。

2.检查农机是否规范使用。每季度一次。全年不少于4次。

3.检查5个森林防火检查站工作情况。检查春节及清明节期间对林区和黄门村公墓,桐子社区公墓,及相关的林区进行重点检查。每年不少于12次。

4.检查户籍在辖区渔业船只的捕捞手续是否齐全,一季度全覆盖一次。

5.具体安全检查安排见附件7《2024年产业培育中心年度检查计划表》。

(二)检查内容

1.森林防火

(1)对所有护林员进行一次森林防火方面的业务培训。

(2)对所有护林员正确使用灭火物资情况进行针对性培训。

(3)对进山入口的哨卡工作人员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

(4)对林区村、社、院、户落实森林防火方面的宣传工作进行督查。

(5)对物资准备、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2.其他水上交通

(1)检查船体是否完整。

(2)检查证照手续是否齐全、救生设备是否完善。

(3)检查渔业船只的捕捞手续是否齐全。

(4)检查辖区河流危险区域、塘、库、堰等是否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3.农业农村工作

(1)检查农村用电方面是否存在私拉乱接,是否存在电线老化,是否存在电线离住户距离不足等情况。

(2)检查堰塘、水库、河流、养鱼池等场所是否立有安全方面的警示标志,是否存在电线与居住场所距离不足,是否存在养鱼户在池塘边私拉电线、是否存在钓魚安全隐患等行为。

(3)检查农用机手在实际操作中的安全规程是否熟练,是否具备驾驶技能。

(4)检查农用车辆各种手续是否齐全,在平时的运输中是否超载、是否无证驾驶、是否出现非法载人等行为。

规划建设环保办:

(一)检查对象及频次

1.对辖区内地质灾害点进行每季度安全检查;

2.对辖区内在建工地进行动态监管检查;

3.检查辖区河流水上交通。每季度检查1次;全年共计4次;

4.具体安全检查安排见附件8《2024年规划建设环保办年度检查计划表》。

(二)检查内容

1.地质灾害防治

(1)对监测点进行巡查。

(2)对所有监测点监测人员到岗到位情况、记录情况进行检查。

(3)每年进行一次地质灾害点的应急演练。

(4)在全街道范围内进行一年一次地质灾害的摸底排查。

(5)对配备的地质灾害点设备及时进行更换和维修。

2.建设工地

(1)对建设领域的规章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2)对工作区域内安全警示标志设置、工人防护用品的佩戴情况进行检查。

(3)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安全措施防护情况以及安全管理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4)对现场管理人员的到岗到位情况及日常安全巡查记录等方面进行检查。

3.辖区河流水上交通

(1)检查船体是否完整。

(2)检查证照手续是否齐全、救生设备是否完善。

(3)检查辖区河流危险区域是否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城市提升服务中心:

(一)检查对象及频次
(1)道路作业车驾驶员:每月一次;
(2)道路保洁员:每月一次;

(3)垃圾清运车驾驶员:每月检查一次作业安全(含清运、倾倒作业安全)。

(4)高层建筑消防通道:每季度一次;

(5)具体安排详见附件9《2024年城市提升服务中心安全检查计划表》

(二)检查内容

(1)一线作业人员的作业安全;

(2)垃圾收运设施的运行安全。

各村(社区)

(一)检查对象及频次

1.每月开展不少于1次隐患排查,每季度开展不少于1次的安全宣传;

2.每月开展不少于3个行业类别的安全检查。

(二)检查内容

1.对辖区道路交通进行隐患排查,对车辆违法行为进行劝导。

2.对辖区农村房屋建设、农田水利设施项目建设等建设项目进行检查,是否完善审批手续,安全管理措施是否到位。

3.对辖区企业安全生产进行检查,消防设施是否配备,用电、用水、用气等方面是否存在私拉乱接,机械设施设备、员工是否存在违规操作等。

4.对辖区房屋、农村大院、公共场所等建筑安全、消防隐患及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消防安全进行检查。

5.对辖区学校、幼儿园、医院、宗教场所等人口密集场所进行安全检查。

6.对辖区危化品、烟花爆竹等经营网点进行安全检查,禁燃区的社区要落实“网格化、实名制”管控责任人员,加强重点区域(计都寺、桐子园公墓、龙腾大道两侧200米范围)和重点时段节点(除夕、初一、初五、元宵节)的巡查防控。

7.对辖区地灾隐患进行排查,落实安全监管措施。

8.对辖区水库、塘堰、自用船舶、防洪、防汛、森林防火、农机农电等进行安全检查。

四、执法检查要严格遵守以下要求:

(一)严格执行“检查诊断、行政处罚、整改复查”执法“三部曲”工作方法和基本程序要求。

(二)执法检查应不少于2名检查人员,并视情况组织专家或第三方机构参与检查。

(三)开展检查前制定现场检查方案、检查时应现场制作现场检查记录,将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图片、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等如实记录,并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字。

(四)要求企业进行整改的,应及时下达书面整改意见书。

(五)对整改意见复查的,应在整改到期后10日内及时组织复查,核实整改落实情况,形成闭环,并制作复查意见书,超过10日未完成整改的,说明理由并形成书面材料。

(六)对检查和复查发现应当立案查处的,应及时移交其他相关执法部门依法进行立案查处。

(七)对短时间无法整改的事故隐患,应督促企业按照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的规定进行整改。

(八)应当由其它部门处理的,应当登记建档,将案件移送到相关部门处理。

(九)各办、站、所、中心在检查中如有发现“僵尸”企业等应依法取缔的,应及时向上级书面报告。

(十)对本年度新增企业,由相关办、站、所、中心负责对其进行指导并进行检查。

(十一)每月25日前各办、站所、中心将本月检查情况填表、复印检查记录交应急办汇总。

(十二)检查中形成的相关材料应做好登记整理,并于次月10日前交应急办归档。

     五、执法人员数量和执法工作日测算

(一)街道主要领导周江主任为所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同时为安全检查第一责任人,每月检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不少于1次,全年不少于12次,主要领导安全检查由应急办牵头,其他办、站、所、中心、大队配合;各分管领导检查安全生产工作每月不少于3次;每个办公室每月不低于2次。

(二)行政执法人员数量

从事安全监管执法工作人员12名。

(三)执法工作日测算

1.总法定工作日:261天×12=3132天。

2.其他执法工作日共1290天,包括:配合上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共计72天;参与上级安全监管执法机关组织的安全生产专项行动共计240天;安全生产举报查处共计60天;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报告的受理、登记建档、跟踪监控、督促整改共计360天;开展机动执法共计288天;上级安全监管机关安排的工作任务共计270天。

3.非行政执法工作日共1272天,包括:学习、培训、考核、会议、人事管理、日常工作事务共计360天;法定年休假、病假、事假、探亲假、婚(丧)假共计240天;检查指导村(社区)安全监管执法工作共计432天;参加党群活动共计240天。

4.行政执法检查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行政执法工作日,即3132-1290-1272=570天,占法定工作日的18.2%。


附件:1.应急办2024年年度检查计划表;

2.民政和社区事务办2024年年度检查计划表;

3.社区事务服务中心2024年年度检查计划表;

4.社区文化服务中心2024年年度检查计划表;

5.市场监督管理所2024年年度检查计划表;

6.经济发展办2024年年度检查计划表;

7.产业培育中心2024年年度检查计划表;

8.规划建设环保办2024年年度检查计划表;

9.品质提升中心2024年年度检查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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