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南城办发〔2022〕41号
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南城街道办事处
南城街道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相关工作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深刻认识当前自建房屋安全的严峻形势,深刻吸取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金山桥街道金坪社区居民自建房屋倒塌事故惨痛教训,切实加强我街道自建房屋主体使用安全监管,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重大安全风险和安全生产重要工作论述,切实扛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不等不靠、主动作为,提前研究制定排查整治方案,把自建房屋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做早、做细、做实,确保排查不漏一户、不留死角、不留盲区。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强化责任担当,统筹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以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的具体举措和实实在在成效,坚决防范我区房屋主体使用安全重大事故发生,为党的二十大和重庆市第六次党代会胜利召开创造安定祥和的社会环境。
二、总体目标
从即日起至2022年8月31日,通过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逐街、逐栋全覆盖排查既有房屋,全面掌握辖区内自建房屋数量,摸清存在违规加层背包、拆改主体结构、擅自改变使用功能、以及主体结构安全隐患等情况自建房屋底数,建立完善自建房屋“一栋一档”,结合实际制定隐患整治“一栋一策”,督促相关责任人(单位)明确整治措施、整治期限、抓紧实施整治,确保“零遗漏、零疏忽”,牢牢守住我街道自建房屋安全底线红线,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
三、工作职责
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以及“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许可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压紧压实房屋所有权人主体责任、职能部门属事责任。突出问题导向,堵漏洞、补短板、扫死角,坚决遏制增量、有序化解存量,彻底消除自建房屋安全隐患。
(一)规划建设环保办:牵头组织全街道自建房屋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督促指导村社区落实自建房屋使用安全责任,对于立项、用地、规划、特种行业、经营审批等涉及与其他部门监管职责有关问题情形的自建房屋,负责汇总并移交区发展改革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城市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实施整治。
(二)相关办所
应急办:负责指导房屋的消防安全管理,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复核工作。
经发办:负责指导经营场所涉及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复查工作。
社区文化服务中心:负责指导宗教活动场所,文化和旅游场所安全管理。
民政办:负责指导学校、幼儿园、培训机构、养老机构场所房屋安全管理。
财政所:负责将房屋安全管理相关经费纳入本级政府预算。卫健办:负责指导医疗场所安全管理。
(三)村社区
一是具体负责属地内自建房屋隐患排查工作,并按时向建管办报送;二是对发现的自建房屋安全隐患,督促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实施隐患整治;三是自建房屋隐患消除前,逐栋落实监测人员开展动态监测和巡查工作;四是对于隐患排查涉及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及时向相关办所报告;五是建立属地自建房屋“一栋一档”和隐患台账,实现清单化管理;六是配合相关办所,结合实际,制定隐患整治“一栋一策”,收集、汇总形成本辖区综合整治方案。
四、工作任务
各村社区、办站所要按照“全面排查、重点整治、同步推进”的原则,采取同步制定方案、同步开展排查、同步实施整治的方式,开展自建房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一)全面排查
各村社区、办站所结合“两违清查”、CD级危房排查整治、房屋承灾体普查的成果,充分利用既有数据,查漏补缺,再次对自建房屋全面排查。重点聚焦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学校、医院、宾馆酒店、市场商场、疫情隔离点、景区等公共建筑和人员密集场所,重点聚焦三层及以上、用作经营、建筑年限长、失养失修严重、破坏主体或承重结构、擅自改扩建的自建房屋,彻底摸清自建房屋基本信息、审批手续、历史改造情况、改变用途情况、结构安全情况等信息,逐栋建立台账。尤其要重点排查以下六个方面的自建房屋:一是“经营房”,特别是用于餐饮饭店、家庭旅馆、休闲娱乐等人员密集的自建房屋。二是“违建房”,特别是存在违规加层等违规改扩建行为的自建房屋。三是“拆改结构房”,特别是装饰装修过程中擅自拆改主体结构,造成结构安全隐患的。四是“乱改功能房”,主体责任人擅自改变建筑使用功能,特别是停车库、地下仓库、人防工程等地下建筑擅自改变使用功能用作经营场所的。五是“老龄房”,接近或超过设计使用年限的老龄超龄房屋。六是“低标准房”,建设标准低,如使用预制板建设的自建房屋。
(二)整治销号
坚持“立查立改、分类处置”的原则,对排查发现存在隐患的,必须立即采取针对性措施,限期消除隐患。同时要加强巡查监测,确保自建房屋整治过渡期间的安全。
1.制定整治方案。针对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由专业技术人员提出整治措施建议。由各办站所统计属地内自建房屋安全隐患情况、建议整治措施等,配合村社区,综合制定重点整治“一栋一策”方案,收集汇总形成本辖区综合整治方案,明确整治重点、技术路线、力量组织、工作经费、时限要求等;由建管办汇总各办站所自建房安全隐患“一栋一策”整治方案,并督导限期整改。
2.实施分类处置。对排查发现存在隐患的自建房屋,必须立即采取针对性措施,限期消除隐患。一是排查发现用于餐饮、旅馆、娱乐等经营性用途的自建房屋,要核实其营业执照等合法手续,不具备合法手续的应责令产权人(使用人)立即停止经营活动,汇总并移交区市场监管局进行查处。二是排查发现存在违规加层等违规改扩建行为的要移交区城市管理局,依法进行拆除、没收违法建筑或者违法收入等处理。三是排查发现装饰装修过程中擅自拆改主体结构,造成结构安全隐患的,要进行违法查处,并责令产权人(使用人)恢复原有结构,通过技术鉴定确认消除安全隐患。四是排查发现擅自改变使用功能的,要移交区规划自然资源局查处。五是排查发现超过设计使用年限的超龄房屋,应委托房屋原设计单位或同等及以上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现场复核,给出书面意见,如该房屋不满足继续使用的条件,应立即停止使用。六是排查发现建设标准低和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自建房屋,要及时组织房屋安全鉴定,根据鉴定结论按照《重庆市城镇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办法》(重庆市政府令第284号)第十五条要求,分类采取治理措施。
3.建立整治台账。各办站所应分别建立重点整治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做到整治一栋、销号一栋。建管办对各办站所自建房屋隐患整治完成情况进行逐栋复核,对按要求完成整治的及时销号,对未按要求完成整治的不予销号。
五、保障措施
(一)严控时间节点
应于2022年5月31日前完成自建房信息采集工作,排查时逐栋采集自建房屋信息,重点采集基本信息、建设手续情况、改造情况、用途改变情况、安全情况、整治情况等信息,现场填写《自建房屋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表》,并由产权人(使用人)、排查人、专业技术人员、乡镇(街道)负责人签字。2022年8月31日前,确保自建房屋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如期完成、取得实效。
(二)加强技术支撑
建管办要加强对村社区排查整治工作的业务指导,选派房屋建筑、结构等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指导各村社区的隐患排查工作,提出整治建议。
(三)压实主体责任
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配齐配强工作力量,明确责任人员,确保全面排查到位,问题隐患整治到位。各相关办所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实施谁负责”的原则,切实担负起行业监管责任,积极配合、分头推进,组织落实好本行业领域的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依法依规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要督促产权人(使用人)落实主体责任,由产权人(使用人)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屋进行整治。对产权人(使用人)未按要求落实整治措施的,上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强制执行。对将危险房屋作为经营场所的,特别是无证无照从事经营的,上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理。对以暴力、威胁、恐吓干扰排查整治工作涉嫌违法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对产权人(使用人)涉嫌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强化督查检查
建管办要加大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督查检查力度,对各方责任进行全覆盖检查,并适时开展“回头看”。对于重大安全隐患,实施挂牌督办、限期整改、一抓到底。对排查整治工作不负责、不作为,分工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重大安全隐患悬而不决,逾期未完成工作目标任务的,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附件:1.城镇自建房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表(一栋一档)
2.农村自建房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表(一栋一档)
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南城街道办事处
2022年6月15日
附件1
城镇自建房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表(一栋一档)
第一部分:基本信息 | |||||||
地 址 |
乡镇(街道)(社区)(小区) 路(街巷)号 | ||||||
□产权人 □使用人 |
姓 名 |
建筑面积 |
m2 | ||||
地上层数 |
□1层 □2层 □3层及以上 |
地下层数 |
□1层 □2层 □3层及以上 | ||||
建造年代 |
□1980年及以前 □1981-1990年 □1991-2000年 □2001-2010年 □2011年及以后 | ||||||
结构类型 |
□砌体结构 □钢筋混凝土结构 □木结构 □砖木结构 □简易结构 □钢结构 □其他 | ||||||
设计情况 |
□经有资质单位设计,原设计单位: □未经正规设计:□有施工草图 □无施工草图 □设计用途: | ||||||
建造方式 |
□自行建造 □建筑工匠建造 □有资质的施工队伍建造 □其他 | ||||||
立项手续 |
□有 □无 |
规划手续 |
□有 □无 | ||||
用地手续 |
□有 □无 |
建设手续 |
□有 □无 | ||||
房屋登记手续 |
□有 □无 |
特种行业手续 |
□有 □无 | ||||
第三部分:改造情况 | |||||||
是否改造 |
□否 □是 □改造1次 □改造2次及以上 | ||||||
改造设计施工情况 |
□经有资质单位设计改造,改造设计单位:□无资质单位设计改造 □经有资质单位施工改造,改造施工单位:□无资质单位施工改造 | ||||||
违规改造 内容 |
□加层(含夹层) □扩建 □拆改主体承重结构 □改变使用功能 □开挖地下空间 □分隔群租(隔断) □随意加大门窗洞口□其他:(多选) | ||||||
第四部分:用途改变情况 | |||||||
是否用作 经营 |
□是 □否 |
实际用途: □餐饮饭店 □民宿宾馆 □批发零售 □医疗卫生 □休闲娱乐 □生产加工 □仓储物流 □其他(多选) | |||||
经营审批 手续 |
□有 □无 | ||||||
第五部分:结构安全状况 | |||||||
安全隐患 排查 |
□暂无安全隐患 □存在安全隐患 □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
隐患部位: □场址 □地基基础 □墙柱 □梁板 □屋面 □其他 | |||||
鉴定情况 |
□A级 □B级 □C级 □D级 |
危险部位: □场址 □地基基础 □上部结构 □围护结构 □其他 | |||||
第六部分:整治情况 | |||||||
□已整治 □有整治计划 □有整治方案 □无整治计划 □其他 |
产权人(使用人): 排查人: 排查日期:
专业技术人员: 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
附件2
农村自建房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表(一户一档)
第一部分:基本信息 | |||||||
地 址 |
区县乡镇(街道)村(居委)组(社) 路(街巷)号 | ||||||
□产权人 □使用人 |
姓 名 |
身份证号 |
|||||
建筑层数 |
□1层 □2层 □3层及以上 |
建筑面积 |
m2 | ||||
建造年代 |
□1980年及以前 □1981-1990年 □1991-2000年 □2001-2010年 □2011年及以后 | ||||||
结构类型 |
□砖石结构(预制板) □砖石结构(非预制板)□土木结构 □混凝土结构 □窑洞 □钢结构 □混杂结构 □其他 | ||||||
建造方式 |
□自行建造 □建筑工匠建造 □有资质的施工队伍建造 □其他 | ||||||
土地性质 |
□宅基地 □非宅基地 | ||||||
第二部分:审批手续情况 | |||||||
宅基地手续 |
□有 □无 |
规划建设手续 |
□有 □无 | ||||
竣工验收手续 |
□有 □无 |
房屋登记手续 |
□有 □无 | ||||
第三部分:改造情况 | |||||||
是否改造 |
□否 □是 □改造1次 □改造2次及以上 | ||||||
改造内容 |
□楼顶加层 □周边扩建 □楼内夹层 □改变承重结构 □其他(多选) | ||||||
第四部分:用途改变情况 | |||||||
是否用作经营 |
□是 □否 |
主要用途: □餐饮饭店 □民宿宾馆 □批发零售 □医疗卫生 □休闲娱乐 □生产加工 □仓储物流 □其他(多选) | |||||
经营审批手续 |
□有 □无 | ||||||
第五部分:用能情况 | |||||||
采暖用能 |
□煤炭 □电 □液化气 □天然气 □其他(多选) | ||||||
炊事用能 (含生活热水) |
□煤炭 □电 □液化气 □天然气 □其他(多选) | ||||||
第六部分:安全情况 | |||||||
地质灾害隐患判断 |
□人工斜坡 □自然斜坡 □危岩 □泥石流沟 □其他 | ||||||
安全隐患初判 |
□基本安全 □存在风险 |
风险部位: □墙体 □梁柱 □地基 □屋面 □楼板 □其他 | |||||
安全鉴定或评定 |
□A级 □B级 □C级 □D级 |
风险部位: □墙体 □梁柱 □地基 □屋面 □楼板 □其他 | |||||
第七部分:整治计划情况 | |||||||
□已整治 □计划半年内整治 □计划1年内整治 □无整治计划 □其他 |
产权人(使用人): 排查人: 排查日期:
专业技术人员: 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