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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5002247958948281/2022-00011
  • 南城办发【2022】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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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南城办发【2022】38号
  • 2022-06-06
  • 2022-06-20

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南城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禁种铲毒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通知

铜南城办发〔202238

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南城街道办事处

关于印发毒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各村(社区),各办、站、所

2022年南城街道禁种铲毒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已经街道办事处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南城街道办事处

          202266

南城街道禁种铲毒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切实加强禁种铲毒工作,落实禁种铲毒工作责任制,努力实现罂粟“零种植”,确保鸦片“零产量”目标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全面落实禁种铲毒工作责任制,实行“属地管理”,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

第三条 党政主要领导是禁种铲毒工作主要责任人,包片领导、派出所所长是第一责任人,驻村干部和村(社区)两委主要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

第四条 各村(社区)各相关办、所各单位通过主动踏查,在收获前发现并铲除罂粟的,不予追究。

第五条 对于非法种植罂粟按照不满500株、500株以上不满3000株、3000株以上的进行分类,对种植户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报送公安机关予以制裁;给予村(社区)两委主要负责人、包片民警、驻村干部等有关领导相应的处

第六条 发现大面积种植的,在考核中,实行一票否决制,同时,对于种植户严格依纪、依法予以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条  各村(社区)依照本办法制定具体的责任追究办法。

第八条 本办法所涉及组织、行政、党政纪、司法处理的,分别由组织人事等相关部门按照相关程序作出处理。

第九条 本办法自202266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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