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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5002247958948281/2021-00050
  • 铜南城办发〔2021〕16号
  • 其他
  • 其他
  • 铜梁区南城街道
  • 有效
  • 2021-04-25
  • 2021-04-25

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南城街道办事处关于成立应急气象工作站的通知

铜南城办发〔202116

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南城街道办事处

关于成立应急气象工作站的通知

各村、社区:

为了提高我街道对突发事件的防御能力,切实做好气象应急防御工作,根据《关于印发铜梁区标准化农业气象服务暨标准化气象灾害防御镇街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铜府办【2014】95号)文件精神。经街道党工委研究决定成立南城街道应急气象工作站,工作站与街道应急办合署,由1名站长、2名副站长、5名工作人员组成。

工作站站长:  

副站长:王伟郭明春

工作人员:扈姗姗、  玲、李玉兰

工作站的主要职责:负责预警终端及气象监测设施的正常运行;负责气象预警信息和服务信息的接收、转发、汇报、发送;负责及时上报灾情;负责防灾应急信息员队伍建设;负责辖区内气象灾害防御和科普知识的宣传工作。

1南城街道防灾应急工作站工作职责

2:南城街道预警信息接收、处置、传播制度

3:南城街道预警信息员管理办法

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南城街道办事处
                              2021425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南城街道防灾应急工作站工作职责

一、在区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和本级街道办事处领导下,接受区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业务指导和检查。

二、及时接收和处置区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和分中心发布的突发信息或工作处置信息,并及时上报处置工作情况。

三、及时向辖区内的村(居)和灾害敏感单位责任人、防灾应急处置人员发布预警预防信息,并随时督促检查应急响应情况。

四、负责收集、汇总、上报本辖区发生的灾情。

五、组织辖区内相关部门和单位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灾害风险隐患排查、重大预警前的应急准备检查。

六、负责辖区内村(居)、灾害敏感单位的防灾应急管理,层层落实防灾应急责任,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七、负责辖区内防灾应急处置队伍及信息员的建设管理和培训,负责组织辖区内防灾减灾科普宣传工作。

八、负责辖区内自然灾害监测设施、预警发布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

附件2:

南城街道预警信息接收、处置、传播制度

为提高预警信息工作站快速反应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各类突发事件的发生及其造成的危害。制定预警信息发布和接收处置工作制度。

一、预警信息发布适用范围:

发生或可能危及全街道或区域性安全的突发事件和重大事件的信息;

二、预警信息收集渠道包括:

1.上级政府部门发布的气象灾害(暴雨、高温、冰雹、大风、雷电、强降温等)和地质灾害等预警信息、紧急信息、通知和指令等;

2.监测部门的报告;

3.事件发生、发现单位的报告;

4.群众举报;

5.其他方式获得的信息。

三、预警信息发布程序:

1.收集相关信息后,对事件分析判断,提出确定事件类型、性质和安全保障级别的意见和拟发布的相关预警信息内容,及时用口头或书面方式上报领导,并做好预警信息发布的技术准备工作;

2.接到上级部门发布的预警信息后,报领导并按要求及时向全街道或区域性转发此预警信息。

四、信息接收和处置:

1.预警工作站要维护和保养仪器,保证24小时接收预警信息,并根据信息内容和要求作出相应的快速响应,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和转发有关预警信息。

2.接收到预警信息发布中心下发的预警信息,并根据信息内容和要求作出相应的快速响应,做好相关组织部署工作,及时向本级领导及成员报告,向其传播单位发布紧急信息或传达上级紧急指令。

五、运行管理:

1.预警信息发布工作站派专人负责平台管理,定期做好预警平台信息管理和设备的技术维护工作。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利用发布预警平台发布信息。涉密信息禁止在预警系统发布,禁止发布虚假信息。

5.违反上述规定,不作为,错误作为,反应不及时的,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3:

南城街道预警信息员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扎实做好我街道气象预警信息传播和气象灾情收集工作,规范气象信息员(以下简称信息员)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聘用的气象信息员,应当遵守本办法。街道气象灾害防御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信息员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 信息员是指协助街道政府从事本区域气象灾害防御、气象信息传播、气象灾害调查与灾情上报等工作的人员。

第四条 信息员可以无偿获得气象部门提供的以下服务:

(一)气象预警信息,包括信息的发布、更改、撤销等;

(二)参加气象部门举办的气象灾害预警信号识别与防御指引、气象灾害调查方法及其它相关技能知识的培训。

第五条 信息员的职责

(一)汛期期间,信息员手机要保证24小时开机,以便及时接收气象相关信息。

(二)要及时将收到的气象预警信息传递给周围的社会公众,以减轻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财产损失;协助上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气象防灾避险、自救、互救工作。

(三)协助上级气象工作人员赴现场进行灾害调查和鉴定;对发生在辖区内的气象灾害、次生气象灾害及其它突发公共事件及时上报区气象局。

(四)协助做好气象法律法规、气象科普知识、气象灾害防御知识的科普和技术咨询等;协助区气象局做好对辖区内的气象预警设备、电子显示屏等的维护和管理,发现设备被盗、损坏、不正常运行及周围环境影响等问题要及时报告。

(五)协助做好其他有关气象工作。

(六)街道气象信息员因工作变动或其他原因无法履行职责时应及时告知区气象局。

第六条 信息员由街道政府发文统一组建。

第七条 信息员认定的条件

(一)具有较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能够吃苦耐劳,有较强的责任心和协作精神,积极主动配合区气象局的组织管理工作。

(二)具备能履行职责的基本知识和身体素质,比较熟悉本街道、村或行业内可能发生的各类灾害性天气和气象灾害防御的重点区域。

(三)具备可与区气象局沟通的固定联系方式,如手机、传真电话、电子邮箱等。

(四)街道气象信息员可为街道工作人员或农经网信息服务站工作人员或志愿者及其它相关人员。

第八条 信息员培训由区气象局统一组织。

第九条 信息员至少每两年培训一次。

第十条 信息员的培训采用集中和分散方式。

第十一条 信息员培训的内容为专用教材。 

第十二条 区气象局确保气象预警信息及时传递到所属信息员手中。

第十三条 信息员接到预警信息后,有义务向所在单位、街道、村组报告;有条件的应当通过短信、广播、板报、电话等方式,及时将预警信息传递到责任区公众手中。

第十四条 信息员获悉或者确认有气象灾害发生后,须在2小时内将灾情信息据实上报到区气象局。

第十五条 上报的灾情信息应当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种类、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等主要内容。

第十六条  由区气象局制定信息员从事信息收集和信息报送工作经费补助办法,地方财政予以补助,保障信息员工作的积极性。

第十七条 由街道气象灾害防御领导小组制定考核办法对信息员工作进行考核。对认真负责、工作成绩突出的信息员,报街道政府给予表彰或奖励;对推诿扯皮、工作不力的信息员给予批评教育或解除其信息员资格。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试行,由街道气象灾害防御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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