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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铜梁区南城街道
  • 2023-02-28
  • 2023-02-28

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南城街道办事处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南城街道办事处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2、负责辖区内的地区性、群众性、公益性、社会性工作;

3、负责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积极组织以提高市民素质为目的的活动,树立文明新风;

4、做好辖区范围内的城市建设和管理、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环境保护、市政、规划、房地产等监督、管理、服务工作;

5、负责辖区内的维护稳定工作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依照有关政策规定做好出租屋和外来人口的管理工作;负责民事调解,法律服务工作,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负责社区建设和管理,指导开展社区服务工作,大力兴办社会福利事业,发动和组织社区成员开展各类社区公益活动;

6、负责民兵、兵役、拥军优属、优抚安置、社会救济、社会福利、社区文化、科普、体育、教育、旅游工作;

7、发展街道和村级经济,管理街道国有资产和集体资产,为街道、行政村经济组织提供人才、科技、信息和其他服务,以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推动街道、村级经济发展和维护市场秩序;

8、负责计划生育、劳动就业、安全生产监督、初级卫生保健、侨务、调解等工作;指导和帮助居(村)民委员会搞好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发挥居(村)民委员会的群众自治作用;

9、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防汛、防风、防火、防震、抢险和救灾工作。

10、向区人民政府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办理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事项;

11、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单位构成

南城街道办事处独立编制机构数共有7个,其中:行政机关1个,共产党机关1个,事业机构7个分别为:产业培育中心、社区文化服务中心、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退役军人服务站、社区事务服务中心、城市提升服务中心。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23年年初预算数5708.0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708.01万元。收入较2022年增加288.05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经费拨款增加288.05万元。

(二)支出预算

2023年年初预算数5708.0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1065.61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2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 419.7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231.73万元,城乡社区支出2737.52万元,农林水支出105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132.44万元。支出预算较2022年增加288.05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增加81.37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增加206.68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708.01 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708.01万元,比2022年增加288.0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672.33万元,比2022年增加81.37万元,主要原因是工资调标,物价上涨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3035.68万元,比2022年增加206.68万元,增加了农村公路养护、森林防火、服务群众工作经费、村社区办公经费等方面的支出,主要用于民政救助、市容秩序、环境卫生、农村公路建设、城市建设等重点工作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 145万元,与2022年相比持平。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140万元,与2022年相比持平,公务接待费5万元,与2022年相比持平。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合理进行全年预算。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557.08 万元,比上年减少5.83万元,主要原因为合理进行全年预算,严格控制公用经费支出。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3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3035.68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2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6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执勤执法用车14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赵凤玲   联系方式: 023-45689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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