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铜梁区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铜梁区畜牧业发展中心关于印发铜梁区农村沼气生产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8-20 来源:南城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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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农委〔2025123

重庆市铜梁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铜梁区畜牧业发展中心

关于印发铜梁区农村沼气生产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单位:

为有效应对农村沼气生产安全突发事件,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确保沼气生产安全突发事件处置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根据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农村沼气生产安全事件应急预案》(渝农发〔202518号),结合我区实际,编制了《重庆区铜梁区农村沼气生产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铜梁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铜梁区畜牧业发展中心

                      2025820


(此件公开发布)



铜梁区农村沼气生产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规范我区农村沼气生产安全事件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建立高效有序的农村沼气生产安全事件应急机制,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重庆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重庆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重庆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预案,结合我区农村沼气生产安全管理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区农村沼气设施建设和使用过程中发生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等安全事件的预防和处置。

(四)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坚持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第一位,最大程度减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在事发地党委和政府及应急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农业农村部门依法依规,通力合作,共同做好农村沼气生产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3)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实行属地管理,根据事件等级,分级启动应急响应,事发地政府全面负责组织应对工作。坚持谁拥有谁负责,明确农村沼气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主体责任。

4)强化排查,预防为主。坚持应急与预防相结合,按照主体自查、上下联动的方式,加强沼气设施生产、使用、维护等 环节的安全检查和宣传教育,做好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抓好队伍建设、装备配置、预案演练等各项应急准备工作。

5)事件分级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农村沼气生产安全事件,按照危害程度、造成损失、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特别重大(级)、重大(级)、较大(级)和一般事件(级),下列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特别重大(级)农村沼气生产安全事件: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件。

重大(级)农村沼气生产安全事件: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件。

较大(级)农村沼气生产安全事件: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件。

一般(级)农村沼气生产安全事件: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件。

二、组织指挥机构及职责

(一)领导机构。

1.根据农村沼气生产安全事件应对需要,成立铜梁区农村沼气生产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工作专班),由区农业农村委主任、区畜牧业发展中心党组书记担任组长,区农业农村委、区畜牧业发展中心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农业农村委办公室、政策法规科、财务科、农村能源与环境监测站、区畜牧业发展中心业务科室(单位)负责人。

2.工作专班职责。

牵头做好农村沼气生产安全事件处置和应对工作。

1)农村沼气生产安全监督管理、事件预防预警、应急救援的技术指导和咨询。

2)组织开展农村沼气安全应急演练等工作。

3)配合事发地政府和应急管理部门开展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4)向区政府、市农业农村委员会等报告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3.成员单位职责。

委办公室:负责全区农村沼气使用安全事故信息接收、及时通知相关人员,后勤保障等工作。

农村能源与环境监测站:组织和协调农村沼气使用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重大紧急信息上报,协调区畜牧业发展中心共同提出对事故的处理意见和应急措施建议等。

政策法规科:指导督促有关科室(单位)开展应急响应、应急救援、应急处置,提出对事故的处理意见和应急措施建议等。

财务科:负责协调农村沼气使用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资金的落实和使用,后勤保障等工作。

区畜牧业发展中心:协调引发沼气使用安全事故的养殖企业(或个人)的处置工作,提出对事故的处理意见和应急措施建议等。

(二)工作机构。

1.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农村能源与环境监测站,由农业农村委分管农村能源与环境监测站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

2.工作专班办公室职责。

承担工作专班日常工作,贯彻落实工作专班各项部署;统筹做好沼气设施安全生产预警、管理工作;接收、处理农村沼气生产安全事件信息,跟踪了解与农村沼气生产安全事件相关的突发事件,若安全事件引发舆情,做好舆情评估、调查、应对工作等;指导镇街做好农村沼气应急管理宣传培训,承担工作专班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镇街应急组织。

镇街要成立相应应急处置工作组,负责本辖区内农村沼气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

(四)现场救援指挥机构。

现场救援指挥以属地为主,救援指挥机构由事件发生地政府与现场救援力量组成,负责事故现场处置,拟定现场抢救和紧急处置措施,协调事故现场处置,及时向本级及上级领导机构报告事故处置、救援进展等情况。

(五)沼气设施所有者及生产经营单位。

沼气设施所有者及生产经营单位是农村沼气生产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标准,结合本单位组织管理体系、生产规模和可能发生的事件特点,按照《重庆市农村沼气生产安全事件应急预案》(渝农发〔202518号)和本预案要求编制应急预案,并向属地镇(街道)进行告知性备案,并由镇(街道)转报区农业农村委、区应急管理局进行告知性备案。

农村沼气生产经营单位应配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装备,定期组织演练,做好事件应对准备工作。发生农村沼气生产安全事件,要严格履行主体责任职责,做好突发事件先期处置工作,服从现场救援指挥机构调动指挥,积极配合救援、调查等各项工作的开展。

三、 预警预防和信息报送

(一)风险隐患。

1.火灾、爆炸。沼气易燃易爆,遇明火、电火花、静电或其他火源时,极易发生火灾、 爆炸。

2.窒息。沼气设施属密闭空间,空气极不流通,无防护设备进入时,极易造成窒息死亡。

3.中毒。沼气中含有硫化氢、一氧化碳等有毒有害气体,空气不流通,极易发生中毒。

4.淹溺。沼气设施通常池容较大、水位较深,周边防护 措施不足,一旦跌落,易造成溺亡。

(二)风险防控。

区农业农村委、区畜牧业发展中心、属地镇(街道)应按照《农村沼气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农办科〔202414号)开展辖区内沼气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掌握农村沼气设施建设、运营和管理情况,建立健全发现问题、治理隐患的闭环管理工作台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预防、早治理、早解决。对已报废的农村沼气设施,按照《废弃沼气工程设施安全拆除技术规程》(DB50/T1613—2024)、《废弃农村户用沼气设施安全拆除技术规程》(DB50/T1614—2024)等技术标准,指导农村沼气生产经营单位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或委托专业机构安全处置。

农村沼气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针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沼气泄漏、中毒、窒息等生产安全事件的特点和危害,进行风险辨识和评估,加强监测防控。在施工、维护和运行管理过程中要严格遵从相关法律、标准、规范、规程的要求。要制定生产安全管理制度,将责任落实到人,加强安全培训,定期自检自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农村户用沼气用户开展清淘或维修作业时,应当执行报备作业制,坚持先报备、再作业,向镇街进行报备,由专业队伍或在专业技术人员指导下作业,不得私自下池清理。积极参与村社、镇街、农业农村委、畜牧业发展中心等部门组织的沼气安全宣传培训,掌握应急救援处理技能,坚决杜绝盲目施救。

(三)风险预警。

沼气设施所有者或生产经营单位发现生产设施及环境异常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件时,应当发布本单位或向周边群众发布生产安全预警,并及时向事发地镇(街道)报告。

各镇街、区农业农村委和区畜牧业发展中心要对辖区内沼气生产安全事件隐患发展态势进行综合研判,对可能发生沼气生产安全事件时,应及时向涉险单位发布预警信息,提出预警建议,制定应对方案,采取相应措施,预防事件发生。

(四)信息报送。

严格执行生产安全事件应急值班制度,并按规定上报事件情况。

1发生重大(级)、特别重大(级)农村沼气生产安全事件,区农业农村委应当立即核实有关情况,并报告本级政府和市农业农村委。初判为重大、特别重大农村沼气生产安全事件的,区政府、市农业农村委应在30分钟内电话、1小时内书面向市政府报告,并同时通报同级应急管理部门。突发事件在发展过程中演变为特别重大、重大级别的,首报时间从演变为特别重大、重大级别时算起。

2.发生一般(级)、较大(级)农村沼气生产安全事件,区农业农村委应当立即核实有关情况,在1个小时内电话、2小时内书面报告区政府和市农业农村委,并同时通报同级应急管理部门。突发事件在发展过程中演变为较大、一般级别的,首报时间从演变为较大、一般级别时算起。

(五)事件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以及事件现场情况。

2.事件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及伤亡人员的基本情况、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3.事件发生单位概况。

4.发生事件的农村沼气设施基本情况。

5.事件发生的简要经过。

6.已经采取的措施。

7.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8.事件报告后出现新情况或事件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四、应急响应及处置

(一)响应分级。

发生特别重大(级)、重大(II级)农村沼气生产安全事件时,由市农业农村委会同市应急管理部门提出启动应急建议,报市政府分管领导同志批准决定启动级、II级应急响应;发生III级、级农村沼气生产安全事件时,由区农业农村委会同同级应急管理部门提出启动应急响应建议,报区政府批准决定启动III级、级应急响应。

(二)先期处置。

发生农村沼气生产安全事件后,事发地镇(街道)主导,会同区农业农村委、农村沼气生产经营单位,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下列(不限于)应急救援措施:

1.迅速、科学控制危险源,立即通过预定的应急信息系统上报、拨打120110救援。

2.根据事件危害程度,组织现场人员撤离或者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针对常见农村沼气生产安全事件,可采用以下应急措施对遇险人员进行救治:

沼气火灾的先期处理:(1)应先迅速切断气源和电源,并科学组织灭火。(2)被烧伤的人员,应迅速脱去着火衣物,或由他人采取泼水等办法进行灭火,切不可用干衣物扑打,更不可仓皇奔跑,助长火势。(3)剪开被烧坏衣物,冲洗身上的污物,用洁净衣物或被单保护创面,并尽快送烧伤人员就医治疗。

地面房间沼气中毒的先期处理:(1)应先切断气源,小心打开门窗,排出泄漏的沼气,防止爆炸发生。(2)立即将中毒患者移至空气新鲜、通风良好处静卧,并将头部偏向一侧,以防止呕吐物吸入肺部导致窒息,解开衣扣和裤带,保持呼吸道畅通并注意保暖。(3)若轻微中毒,一般不需特殊处理,在空气新鲜处即可恢复;中重度者,应立即送医;对于中毒较重者,在等待医务人员到来前,可以掐人中等方式刺激其苏醒,如果已出现呼吸困难或停止呼吸,应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同时做胸外心脏按压急救。

沼气池内窒息中毒的先期处理:(1)利用风扇或风机向池内送风,输入新鲜空气,施救人员切不可盲目入池抢救,以免造成伤亡事故扩大。(2)应由专业人员携带专业设备入池施救,避免非专业人员入池发生连续伤亡。(3)从池内救出中毒人员后,再按照地面房间人员中毒方式施救。

沼气池内淹溺的先期处置:(1)专业人员穿戴防护装备,使用救援工具,将溺水者从池内迅速救出。(2)救出溺水者后,应立即清理口鼻中的异物,注意避免盲目按压淹溺者肚子,以免造成伤害,根据患者生命体征,选择性进行心肺复苏。(3)若淹溺者因长时间浸泡水中导致体温下降,应用毛毯、衣物等包裹溺水者,避免加重病情。

3.及时通知可能受到事件影响的单位和人员。

4.维护事件现场秩序,保护事件现场和相关证据。

(三)现场处置。

镇街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与区农业农村委、区畜牧业发展中心、公安、应急、卫健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及时向有关部门(单位)通报事件基本情况和救援进展情况,全力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发生I级、级和级沼气生产安全事件后、市农村沼气生产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专班赶赴现场,了解和掌握相关情况及已采取的先期处置措施,配合或指导开展处置工作。发生级沼气生产安全事件后,市农村沼气生产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专班视情况组织工作组赴现场指导事件应对处置工作。

(四)信息发布。

发生农村沼气生产安全事件,由区党委宣传部门负责向社会公开或通报(包括召开新闻发布会或通过有关媒体公布)事故信息。事故信息发布应做到及时、准确、客观、全面,有效引导舆情。

(五)响应终止。

现场危险完全消除,事态得到全面控制,确认无发生次生衍生灾害可能,现场救援指挥机构应当终止响应,恢复安全生产作业正常秩序。

五、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农村沼气生产安全事件发生后,区农业农村委会同区畜牧业发展中心配合事发地镇(街道)及时开展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保险理赔、灾后重建等,尽快消除事件后果和影响,安抚受害和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恢复正常秩序。

(二)事件调查。

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相关规定,区农业农村委会同区畜牧业发展中心配合当地人民政府参与或配合事件调查组查明事件发生原因、经过、性质、处置措施、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情况,确定事件责任,提出处理建议和防范整改措施,形成调查报告。

(三)总结评估。

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区农业农村委会同区畜牧业发展中心要对事件处置过程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分析查找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形成应急处置总结评估报告。

值班电话:区农业农村委45695001;区畜牧业发展中心45682280

六、本预案由重庆市铜梁区农业农村委员会会同区畜牧业发展中心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农村沼气生产安全事件报告单

2.农村沼气生产安全事件应急响应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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