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铜梁区侣俸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侣俸镇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3-22 来源:侣俸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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侣府〔202327

重庆市铜梁区侣俸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侣俸镇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的通

各办(站、所、中心)、各村(社区):

    现将《侣俸镇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铜梁区侣俸镇人民政府 

2023316日      

侣俸镇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

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必须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社会监督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为切实抓好全镇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和防止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七十三条、《重庆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渝应急发〔202132号)、《安全生产重点举报事项奖励标准》(渝安办〔202149号)等办法规定,特制定侣俸镇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

  一、凡在侣俸镇辖区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接受社会监督。凡在侣俸镇辖区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公民均有义务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发现生产经营单位有违法违规行为,有义务向有关部门进行举报。

    二、为便于社会监督举报,设立举报电话12350。    

    三、各有关办所要做好人员举报、电话举报、信件举报、来访等的记录,及时形成书面材料送镇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工作领导小组并及时进行调查核实,依法处理。

  四、受到举报的生产经营单位,经调查确认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要认真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处理,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能立即整改的,必须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对一时难以整改的,写出整改意见报有关行业管理部门,并抓好整改意见的落实。

  五、充分发挥各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镇网宣办要对受到举报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行为进行曝光,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未整改或掩盖、隐瞒事实真相的行为进行披露,对案件查处情况向社会公布。

  六、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单位对内部举报人提供的线索,按照有关规定核查属实的,应当给予举报人现金奖励,奖励标准按照《重庆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渝应急发〔202132号)执行。同时有关部门要做好举报人的保密工作,防止举报人遭受打击报复。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单位和个人要从重、从严查处。

七、本举报制度由侣俸镇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执行。

    八、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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