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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侣府〔2023〕69号
  • 2023-08-23
  • 2023-08-23

重庆市铜梁区侣俸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侣俸镇加强乡村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侣府〔202369

重庆市铜梁区侣俸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侣俸镇加强乡村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民委员会,镇机关各办(站、所、中心),辖区各有关单位:

现将《侣俸镇加强乡村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铜梁区侣俸镇人民政府 

202377日         



侣俸镇加强乡村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决策部署和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要求,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下简称《未成年人保护法》)《重庆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有效落实,根据2023年全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暨全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现就为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决策部署和区委、区政府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完善运行机制、强化制度建设、健全服务体系,切实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二、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压实未保工作责任,结合我镇实际情况,调整侣俸镇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调成后具体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万  波  党委副书记  镇长

副组长:汪伯伦  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谢显刚  党委副书记

刘  龙  人大专职副主席

孙贤菊  副镇长

唐定静  组织委员

李大国  副镇长

段玉平  政法委员、副镇长

曾  途  党委委员、武装部长、副镇长

周  城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成  员:机关各办(站、所、中心)负责人,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镇团委、总工会、残联、妇联、关工委负责人,侣俸派出所、司法所、市场监管所负责人和侣俸镇各中小学、幼儿园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民政和社会事务办公室,由镇民政和社会事务办公室主任蒲红艳兼任办公室主任,承担镇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各村(社区)要成立志愿服务工作队伍,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基本构筑起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全覆盖的网络体系。

三、重点任务

(一)督促家庭落实监护主体责任

1.加大家庭监护指导力度。全面实施《重庆市家庭教育促进条例》,巩固和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督促、帮助、指导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实施“婚姻家庭指导服务”项目,加大家庭监护教育指导。加强社区家长学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建设,大力推进“家校社共育暨家庭教育实践校建设”活动,开展“家庭教育日”公益宣传,编制印发家庭教育家长读本,为未成年人监护人每年提供不少于一次公益性家庭教育指导服务。(责任单位:民政和社会事务办、镇妇联、镇关工委)

2.完善家庭监护支持措施。全面落实产假等生育类假期制度和哺乳时间相关规定。配合上级部门积极探索对依法收养孤儿和残疾儿童、非生父母履行监护权的家庭在水电气等公共服务方面给予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党群办、民政和社会事务办)

3.加强家庭监护监督工作。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学校等相关组织对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履行监护情况开展监督。村(居)民委员会、学校等相关组织发现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拒绝或者怠于履行监护责任时,要予以劝阻、制止或者批评教育,督促其履行监护职责;情节严重导致未成年人处于危险状态或造成严重后果的,要及时采取保护措施向相关办公室报告。(责任单位:民政和社会事务办、辖区各中小学、侣俸派出所)

4.依法惩处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侣俸派出所接到报告或者司法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存在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应当予以训诫,并可以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必要时启动“一站式人身保护令申请机制”。对监护人严重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及合法权益,或者不履行监护职责导致未成年人处于危困状态等监护侵害行为,依法督促、支持起诉。加强宣传引导和警示教育,及时向社会公布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处置情况案例。(责任单位:侣俸派出所、侣俸司法所、各村(社区))

(二)加强乡村学校学生保护

5.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指导学校深入开展共产主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学习宣传教育,坚持立德树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广大未成年人听党话、跟党走。深入贯彻落实《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南》,推进大中小思政课一体化建设,充分发挥班主任队伍在德育工作中的关键作用。深化团教协作,强化少先队实践育人作用,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引领。(责任单位:辖区各中小学)

6.健全学校保护制度。指导学校落实《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完善校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和依法处理机制,加强校园周边综合治理。持续开展“护校安园”行动,加强防范欺凌、交通安全、应急避险自救、防范针对未成年人的犯罪行为等安全教育,提高学生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管理,严格落实校长(园长)集中用餐陪餐、家长代表陪餐、用餐信息公开等制度。严厉打击涉及学校和学生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推动落实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全覆盖,与当地正常下班时间相衔接,解决家长接学生困难问题。加强平安校园和智慧课堂技术研发与应用。加强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辅导和青春期教育。(责任单位:辖区各中小学、平安建设办、文化服务中心、民政和社会事务办、应急管理办、市场监管所、侣俸派出所)

7.有效防范学生欺凌。认真贯彻落实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工作指导意见,健全防范学生欺凌和暴力工作机制,制定学生欺凌防治工作责任清单,将学生欺凌防治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挂牌督导范围、作为教育质量评价和工作考评重要内容。预防未成年人遭受黑恶势力侵害和渗透,加强教职工防范学生欺凌培训,提高责任意识和能力水平。指导学校定期全面排查,及时发现苗头迹象或隐患点,做好疏导化解工作。完善校规校纪,健全教育惩戒工作机制,依法依规处置欺凌事件。(责任单位:辖区各中小学、平安建设办、民政和社会事务办、侣俸司法所、侣俸派出所)

8.创新学校保护工作机制。建立完善学校安全排查机制,定期组织开展安全大检查活动,加强学校人防、物防、技防等安全基础建设,确保安全防范无死角。严格执行教职员工招录准入机制。学校及校外培训机构招录教职员工严格落实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凡有机会接触学生的工作岗位,应定期进行约谈提示,加强教育引导。建立完善侵害学生行为发现报告和及时处置机制。侵害学生行为一经发生,及时启动应急处置方案,组织调查核实,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取证,依法依规处置违法犯罪的教职工。做好学校传染病防控,完善应急处置机制。引入专业力量参与学生管理服务,可通过建立学校社会工作站、设立社会工作岗位等方式,推进学校社会工作发展。(责任单位:辖区各中小学、民政和社会事务办、应急管理办、侣俸派出所)

9.健全学校法治教育宣传体系。完善学校法治副校长(辅导员)制度,建立稳定的兼职法治教育师资队伍,鼓励学校在不超出学校师生比的基础上配齐法治专职教师。对专(兼)职法治教师开展常态化培训,增强学校法治教育的专业性和实效性。对学校教职员工(含正式编制、临时聘用、劳务派遣等)开展有针对性的法治道德教育,提高道德修养。指导学校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未成年人法治教育专题讲座或集中教育,提升学生法治意识。常态化开展“法治进校园”、“关爱明天、普法先行”、组织模拟法庭、以案释法、开设法治网课等多样化法治教育和法治实践活动,教育引导未成年人遵纪守法。依托中小学校、社区建设少年警校,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法治教育、安全教育。(责任单位:辖区各中小学、平安建设办、侣俸派出所、侣俸司法所)

(三)支持社会力量参与乡村未成年人保护

10.严格执行强制报告制度。有效落实《重庆市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加大强制报告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宣传培训和教育引导工作力度。指导国家机关、村(居)民委员会、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组织及其工作人员有效履行侵害未成年人事件强制报告义务,提升识别、发现和报告意识与能力。建立强制报告线索的受理、调查、处置和反馈制度。依法依规对未履行报告义务的组织和个人予以惩处。(责任单位:辖区各中小学、镇纪委、民政和社会事务办、侣俸派出所、侣俸司法所、各村(社区))

11.切实发挥群团组织作用。配合团区委大力推动未成年人服务保护平台建设。加强困难青少年帮扶,实施新时代希望工程。配合区妇联开展家庭教育实践活动,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被委托人的家庭教育指导,开展困境儿童关爱、心理团辅等项目。配合区残联加强残疾未成年人权益保障,为符合条件的儿童提供手术、康复训练、辅助器具配置等服务。落实0—17周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政策。配合区总工会积极开展职工未成年子女关爱服务,深入实施困难职工子女助学计划。配合区关工委立足老同志优势,发挥“五老”作用,持续做大做优五老帮扶品牌。(责任单位:镇团委、镇妇联、镇残联、镇总工会、镇关工委)

12.加大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履行法定职责。指导各村(居)民委员会落实专人专岗负责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法定要求,每个村(社区)至少设立一名儿童主任,优先由村(居)民委员会女性委员或村(社区)妇联主席兼任,儿童数量较多的村(社区)要增设补充儿童主任。鼓励村(居)民委员会设立下属的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指导村(居)民委员会落实强制报告和家庭监护监督职责,提升发现报告能力,加强对留守未成年人、困境未成年人走访,建立信息档案,针对性提供关爱帮扶服务。加强村(社区)未成年人活动场所和设施建设,推进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文化活动室等服务设施向未成年人开放。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组织开展未成年人保护相关政策宣讲、知识培训活动。(责任单位:民政和社会事务办、镇妇联、各村(社区))

13.加强未成年人保护领域社会组织建设。加大培育和发展未成年人保护领域社会组织力度。大力发展未成年人保护领域专业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依托社会工作三级服务平台,充分发挥社会工作者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资源链接、能力建设、心理干预、权益保护、法律服务、社会调查、社会观护、教育矫治、社区矫正、收养评估等专业优势,积极引导志愿者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健全未成年人保护领域慈善行为导向机制,依托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全国慈善信息公开平台等加强数据共享和供需对接,引导公益慈善组织提供个性化、差异化、有针对性的服务。(责任单位:民政和社会事务办、镇团委)

(四)加大乡村未成年人社会保障力度

14.有效落实政府监护职责。加强政府监护体制机制建设,提高长期监护水平,建立健全临时监护工作制度,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临时监护能力建设。建立监护评估制度,建立健全由民政和社会事务办指定监护人和终止临时监护情形时监护人的监护能力评估工作规范,科学评判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的能力和条件,推动监护评估规范化专业化。完善因突发事件影响造成监护缺失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制度措施。贯彻落实监护困境未成年人保护办法。(责任单位:民政和社会事务办、辖区各中小学、财政办、侣俸派出所)

15.加强困境未成年人分类保障。完善困境未成年人保障政策,进一步健全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制度,建立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将符合条件的未成年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残疾人两项补贴及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政策保障范围,持续做好流浪乞讨未成年人救助帮扶。对符合条件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按规定落实医疗救助政策。结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完善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机制。进一步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教育资助政策和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政策。开展未成年残疾人救助、救济和托养工作。支持和帮助未成年残疾人接受教育,做好未成年残疾人特殊教育工作规划和高考招录工作。持续推进解决无户籍未成年人落户问题。(责任单位:民政和社会事务办、辖区各中小学、农服中心、镇残联、社保所、侣俸派出所)

16.提升未成年人健康保障能力。做好未成年人基本医疗保障工作,完善特殊疾病保障政策,统筹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实施综合保障,提高医疗保险待遇。加强镇预防接种门诊规范化建设管理,做好适龄儿童预防接种。加强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教育和服务。重视未成年人早期视力保护,加强综合防控儿童近视工作,及时预防和控制近视的发生与发展。加强中小学生睡眠管理工作,保证中小学生享有充足睡眠时间。切实加强未成年人肥胖防控工作。(责任单位:民政和社会事务办、社保所、辖区各中小学、侣俸卫生院)

17.加强未成年人成长社会环境治理。严肃查处侵害未成年人劳动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严格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含电子烟)、酒、彩票或者兑付彩票奖金,全覆盖张贴警语标识。加强执法监管,依法依规及时清理中小学校、幼儿园周边设置的文化市场、烟(含电子烟)、酒、彩票销售网点。加大互联网上涉及未成年人的重点应用服务的整治和查处力度,加强监管,督促企业切实落实针对未成年人保护的各项措施。督促中小学校、幼儿园、线下教育培训机构等未成年人集中活动场所,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做好灾害事故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做好未满十六周岁辍学学生劝返复学工作。(责任单位:平安办、辖区各中小学、应急管理办、文化服务中心、市场监管所、侣俸派出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政牵头、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格局。并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纳入镇、村(社区)职责范围,镇行政主要负责人、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第一责任人,履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职责。

(二)强化工作保障。配合上级部门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服务设施建设,建立和改善适合未成年人的活动场所和设施,支持公益性未成年人活动场所和设施的建设和运行。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机构、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为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特殊儿童群体提供专业服务。

(三)充实工作力量。各村(社区)、辖区各中小学要加强基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力量配备,实现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一线有机构负责、有专人办事、有经费保障。在上级部门指导下设立镇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及时办理未成年人保护相关事务。加强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专业化建设,鼓励其考取社会工作职业资格。

(四)加大宣传引导。深入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重庆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贯彻落实《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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