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县办发〔2026〕11号
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旧县街道办事处
关于印发《旧县街道“九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各相关板块、各相关岗位:
《旧县街道“九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街道办事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旧县街道办事处
2026年3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旧县街道“九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方 案
为确保本辖区火灾形势平稳,从即日起至2026年12月30日,集中开展“九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为确保工作实效,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对全街道“九小”场所进行摸底排查,集中整治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切实提升单位场所火灾防控能力,全力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维护辖区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二、整治范围
除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之外的小商店、小餐馆、小旅馆、小茶楼、小歌舞厅、小游戏厅、小网吧、小美容洗浴场所、小生产加工作坊等。
三、整治内容
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消防技术标准开展整治,要严格执行国家公共安全行业标准《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GA703-2007)。重点整治以下内容:
(一)建筑耐火等级、场所设置位置是否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
(二)生产、经营、储存和人员住宿防火分隔是否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
(三)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是否按要求配置并保持完好有效。
(四)窗户、阳台是否违规设置铁栅栏,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
(五)室内装饰装修及用火、用电、用油、用气是否符合消防安全管理要求。
(六)消防安全制度是否健全,场所负责人、管理人及员工是否掌握消防安全基本知识。
(七)超量存储易燃易爆危险品。
(八)其他影响消防安全的突出问题。
四、整治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从即日起至2026年4月15日)。应急管理岗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分解排查任务,明确整治责任,细化工作措施,召开专项会议,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部署。
(二)排查整治阶段(从2026年4月16日至2026年11月30日)。各村(社区)、各相关板块、各相关岗位对“九小”场所,尤其是存在“下店上宅”的“三合一”场所进行摸底排查,全面摸清底数和隐患情况,逐一检查登记造册并建立台账(附件1)。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要依法查处,能当场整改的要督促当场整改,不能当场整改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整改,按期消除隐患。2026年6月25日前,完成全街道排查任务;2026年11月30日前,所有“九小”场所搬出住宿人员或按标准进行防火分隔、设置消防设施。
(三)总结验收阶段(从2026年12月1日至12月30日)。认真总结专项整治工作经验,剖析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九小”场所长效管理机制,切实巩固治理效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九小”场所消防安全条件差、消防安全管理混乱,一直是火灾事故的高发区。将本次整治行动作为全年消防重点工作,认真仔细地开展排查整治,完善辖区“九小”场所台账,确保整治取得实效。
(二)协同配合,齐抓共管。各村(社区)、各相关板块、各相关岗位对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落实整改责任,务必做到火灾隐患有人排查、有人跟踪、有人落实,整治工作不走形式、不留死角。
(三)严格执法,强力整改。对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要坚持严格依法进行查处,始终保持高压整治态势。要将“九小”场所集中连片区域纳入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治范围,逐一制定整治计划,明确整治责任、措施、时限,组织开展综合治理。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村(社区)、各相关板块、各相关岗位要积极利用各种方式广泛宣传“九小”场所火灾危害性和整治必要性,鼓励和发动广大群众积极举报身边“九小”场所火灾隐患。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及时曝光典型火灾隐患,形成全社会关注、支持、参与隐患整治的强大声势;要结合消防安全检查,对场所业主和从业人员开展一次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指导开展一次灭火疏散逃生演练,大力普及消防安全常识和逃生自救知识,切实提升自防自救能力。要结合本次专项整治,督促各“九小”场所推广应用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简易喷淋等技防措施,切实提升场所火灾防御能力。
附件:1.旧县街道“九小”场所消防安全检查表
2.旧县街道“九小”场所专项整治分工工作联系表
3.旧县街道“九小”场所台账
4.旧县街道“九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统计表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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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县街道“九小”场所消防安全检查表 (此表一式两份,由单位自查人员和监管岗位、村社排查人员填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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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场所)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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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法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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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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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责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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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管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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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住宿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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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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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场所)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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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处建筑部位及楼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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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内容 |
检查标准 |
自查情况 |
行业部门(镇街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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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火用电用气 |
1.是否存在电动自行车违规进楼入户停放充电问题。 |
是□否□ |
是□ 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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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是否违规动火作业。 |
是□否□ |
是□ 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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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是否存在电气线路私拉乱接问题。 |
是□否□ |
是□ 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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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生命通道 |
4.是否存在消防车通道不畅问题。 |
是□否□ |
是□ 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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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是否存在疏散通道不畅问题。 |
是□否□ |
是□ 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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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是否违规设置防盗网和广告牌。 |
是□否□ |
是□ 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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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消防设施 |
7.是否存在消防用水问题。 |
是□否□ |
是□ 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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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是否存在消防器材不足问题。 |
是□否□ |
是□ 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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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是否存在防火分割不到位问题。 |
是□否□ |
是□ 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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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是否存在住宿和非住宿未设置独立疏散问题。 |
是□否□ |
是□ 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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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问题 |
11.是否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分隔、搭建。 |
是□否□ |
是□ 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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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是否违规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 |
是□否□ |
是□ 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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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其他火灾隐患或消防违法行为。 |
是□否□ |
是□ 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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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整改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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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查单位: 自查时间: 自查人员签名: |
检查行业部门(镇街道): 检查人员签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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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1.此表一式两份,供单位自查人员和监管岗位、村社排查时使用。 2.“自查单位”处应填写负责组织开展自查的单位名称,“自查人员签名”处应由参与自查的人员签名确认。 3.“检查行业部门(镇街道)”处应填写开展检查的行业部门或镇街道名称,“检查人员签名”处应由参与检查的人员签名确认。 4.一个单位或场所有多个行业部门或乡镇街道进行检查的,应分别填写此表,并由社会单位、行业部门或镇街道分别存档备查。 5.住宿和非住宿应采用不开洞口的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小时的楼板进行完全分隔。 | |||||
附件2
旧县街道“九小”场所专项整治分工工作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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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街名称 |
分管安全负责人(电话) |
派出所 责任人(电话) |
消防部门 责任人(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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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县街道 |
李兵173******97 |
郑力源136******53 |
彭越 150******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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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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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县街道“九小”场所台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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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送单位:报送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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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场所名称 |
详细地址 |
建筑面积 |
场所类型 |
排查发现的主要消防安全问题 |
已采取的整改措施 |
问题是否整改完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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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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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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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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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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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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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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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此表每月24日进行一次统计上报,每月累计上报,新增部分红色标注。 2.“场所类型”一栏选填小商店、小餐馆、小旅馆、小茶楼、小歌舞厅、小游戏厅、小网吧、小美容洗浴场所、小生产加工作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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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人:手机号码:填报时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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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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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县街道“九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统计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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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报单位:上报时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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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小”场所排查整治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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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所总数(家) |
已排查场所分类 |
隐患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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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商店(家) |
小餐馆(家) |
小旅馆(家) |
小茶楼(家) |
小歌舞厅(家) |
小游戏厅(家) |
小网吧(家) |
小美容洗浴场所(家) |
小生产加工作坊(家) |
发现火灾隐患(处) |
整改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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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执法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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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部门 |
公安派出所 |
乡镇街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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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行政处罚案件(件) |
临时查封(家) |
责令停产停业停用(家) |
罚款(元) |
拘留(人) |
办理行政处罚案件(件) |
责令停产停业停用(家) |
罚款(元) |
拘留(人) |
办理行政处罚案件(件) |
罚款(元) |
警告(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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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场所总数”分别在本地“三合一”、“九小”场所全部排查完后填写。 2.此表统计专项整治以来工作情况的累计数据,同一场所排查整治情况不得重复统计。 3.监督执法情况为专项整治以来针对“三合一”和“九小”场所消防执法数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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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人:手机号码:填报时间: | |||||||||||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