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县办发〔2025〕10号
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旧县街道办事处
关于印发《厂房库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各相关板块、各相关岗位,有关企业:
经街道办事处同意,现将《厂房库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旧县街道办事处
2025年3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厂房库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坚决整治突出问题,有效遏制近期厂房库房火灾多发频发态势,根据《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全区厂房库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旧县街道办事处决定开展厂房库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整治对象
重点整治7类厂房库房:
(一)物流企业内的可燃物品库房;
(二)各品牌寄递企业市级、区(县)级邮件快件处理场所;
(三)冷链物流企业设置的冻库;
(四)汽配城、摩配城、家具建材等专业市场及其配套设置的库房;
(五)集批发、零售和储存为一体的市场及其配套仓储库房;
(六)劳动密集型生产企业容纳10人以上的厂房库房;
(七)其他生产储存易燃可燃物品的厂房库房。
二、整治内容
重点整治9类消防安全突出问题:
(一)违规改变建筑使用性质,特别是将丁戊类厂房库房改为丙类及以上厂房库房使用;
(二)违规分租、转租,造成消防职责不清、防火分隔被破坏、疏散通道被堵塞;
(三)违规使用可燃易燃夹芯彩钢板搭建建筑或进行分隔,违规设置夹层,冷链物流场所违规使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或擅自降低保温材料耐火等级;
(四)将生产区域与可燃物品库房混合设置,且未按标准设置防火分隔措施;
(五)建筑耐火等级不足,防火分隔不到位,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未按标准设置或擅自停用报警、喷淋等消防设施;
(六)违章搭建、堆放物品、隔离防护等占用和堵塞消防车道、防火间距不足;
(七)员工集体宿舍与生产车间、仓库设置在同一建筑内,厂房库房违规住人;
(八)违规锁闭、堵塞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建筑外窗设置影响疏散的铁栅栏、防盗网;
(九)违规实施电焊气焊作业,包括动火动焊未持证上岗、未制定应急处置预案、未落实专门人员现场看护、未清理周边易燃可燃物、未配置必要的消防器材等。
除以上重点整治内容外,应当督促厂房库房严格落实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
三、任务分工
(一)应急管理岗。负责组织开展辖区厂房库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汇总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台账,研究解决隐患整治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排查上报重大火灾隐患,并负责督促及时整改到位。
(二)经济发展岗。负责督促辖区内工贸企业、专业市场(汽配城、摩配城、五金、家具建材市场、冷链物流等专业市场、库房)、农产品(食品)批发市场、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厂房库房等开展自查、排查,核查并督促指导火灾隐患整改。
(三)旧县派出所。负责纳入公安派出所监督检查范围内单位的厂房库房隐患核查和督促整改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对相关违法行为人依法实施处罚。
(四)规划建设岗。依法查处未进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或备案等违法行为。
(五)市场监管所。负责依法查处无照经营等违法经营行为。
四、工作措施
(一)深入开展排查。按照企业自查、属地排查的方式,对辖区厂房库房开展深入排查。对新发现的单位,及时录入“厂房库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信息系统”;对前期已排查的,及时复查,重点复查排查是否到位、隐患是否整改,及时更新系统隐患清单。要组织企业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开展培训,掌握检查工作方法,确保企业对火灾隐患自查、自知。
(二)督促隐患整改。应急管理岗对辖区厂房库房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进行一次警示约谈,通报全国和我市近期厂房库房火灾事故以及前期整治发现的火灾隐患,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对隐患问题久拖不改的单位,上报相关部门处理。
(三)落实主体责任。应急管理岗、经济发展岗要指导辖区企业建立完善消防安全责任制度,落实防火巡查、火灾隐患整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消防控制室人员持证上岗等制度,鼓励企业运用“消防安全自主管理系统”开展消防安全管理。对“厂中厂、园中园”,要明确分清租赁方、使用方火灾防控责任,对共用消防设施、疏散通道等实施统一管理,健全火灾扑救、疏散逃生联动机制。
(四)广泛开展宣传。专项整治期间,宣传普及厂房库房消防安全知识,警示火灾风险;结合近期厂房库房火灾事故案例和追责问责情况,制作警示片,组织辖区企业集中观看。
五、工作步骤
(一)部署发动(2025年3月10日前)
应急管理岗制定工作方案,进行专题部署,明确整治目标、任务和措施,明确工作职责,落实整治责任。组织厂房库房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开展警示约谈。
(二)排查检查(2025年5月31日前)
企业自查(3月31日前)。各厂房库房、专业市场组织开展消防安全自查,对发现的隐患(含前期遗留隐患)建立台账清单,落实整改措施、整改时限、整改责任、整改经费。
属地排查(5月31日前)。各相关板块、各相关岗位要聚焦7类重点对象、针对9类突出问题开展排查,同步指导企业开展自查自改。
(三)隐患整改(2025年11月30日前)
坚持边排查、边整改,明确整改措施,限期销号,形成闭环管理。
(四)总结提升(2025年12月31日前)
各相关板块、各相关岗位要及时分析总结,固化经验,查漏补缺,巩固排查整治工作成效。并结合旧城改造、产业升级转移、城镇化建设等工作,合理规划、调整产业布局,建立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坚决防止隐患问题反弹。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相关板块、各相关岗位要结合实际组织开展工作,明确整治内容和任务分工,落实整治责任,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协同共治,彻改隐患。紧盯整治重点,实施联合执法、综合治理。对前期专项整治中未完成整改的隐患和新排查发现的隐患,要倒排隐患整改期限,确保按期整改完毕。要加大执法力度,对整改隐患不力的企业依法查处。
(三)落实责任,追责问效。各相关板块、各相关岗位要严格按照“隐患排查不彻底不放过、隐患整治不到位不放过、事故责任不追究不放过”要求,全面落实责任。对工作开展不及时、措施不到位、整改不彻底,特别是整治期间发生厂房库房火灾事故的,要严肃追究责任,确保整治措施落实到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