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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旧县办〔2023〕105号
  • 2023-06-02
  • 2023-06-05

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旧县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旧县街道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


旧县办〔2023105


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旧县街道办事处

关于印发《旧县街道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


各村(社区),各办、站、所、中心,有关单位:

《旧县街道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经街道办事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旧县街道办事处 

20236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旧县街道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自然灾害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应急救助行为,提高应急救助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确保受灾人员基本生活,维护灾区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 《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重庆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重庆市铜梁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重庆市铜梁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

(三)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确保受灾人员基本生活。坚持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坚持政府主导、社会救助、群众自救相结合,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组织的作用。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铜梁区旧县街道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自然灾害的应急救助工作。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自然灾害救助领导小组及职责

成立铜梁区旧县街道自然灾害救助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街道救助组),统筹协调旧县街道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具体人员名单如下:

长:唐

副组长:李     

成员单位:党政办、党群办、财政办、经发办、应急管理办、民政办、文化服务中心、平安建设办、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拆迁办、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城市提升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产业培育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旧县市场监管所、旧县派出所、司法所负责人及各村(社区)。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应急管理办公室,由游倚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黄文灿、胡钧烜、曾帅、王友利、胡心怡为办公室成员负责日常事务。办公室电话:023-45422230023-45428048

街道救助组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协调旧县街道自然灾害的应急救助工作;听取受灾村(社区)的灾情、自然灾害救助情况汇报,组织会商、分析、评估灾区形势,研究提出对策和措施;组织联合工作组,赴灾区指导开展自然灾害救助工作。

(二)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党政办:负责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宣传、新闻监督及舆论引导工作,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及时宣传报道救灾工作,宣传抢险救援中的先进典型;负责自然灾害网络宣传及网络舆情监督;及时为抢险救灾提供所需物资和车辆等运输工具;负责自然灾害抢险救援队伍生活物资的组织、供应。

财政办:负责组织安排自然灾害防治经费预算,配合自然灾害防治部门积极争取上级救灾资金支持;依据区级自然灾害防治部门对街道救灾资金的安排方案;及时拨付救灾资金,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经发办:负责管理范围商贸企业的自然灾害防治工作;及时掌握市场动态和供求信息,指导大型商贸流通企业备足货源,保障市场供应。

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负责指导灾区开展因灾毁损房屋的安全性鉴定、修复;负责已办理完善建设手续的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自然灾害防治工作;牵头处置因自然灾害引发的建筑施工、房屋安全等事故,负责衔接区住房城乡建委做好抢险救援大型装备物资的调运;负责因自然灾害引发的次生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及周边环境的应急监测和应急处置,提出防止事态扩大和控制污染蔓延的建议,指导消除事故现场遗留的污染物,参与事件的调查工作。

应急管理办:负责组织编制全街总体应急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工作;承担街道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协助党工委、办事处有关领导,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协调相关部门自然灾害等防治工作;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组织参加自然灾害应急抢险救灾工作,组织协调自然灾害的救灾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上级下拨及区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负责街道自然灾害应急物资管理,储备必要的应急抢险物资。

民政办:负责支持引导社工等社会力量参与抢险救灾、救灾捐赠等工作;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受灾人员纳入临时救助或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做好因灾遇难人员殡仪工作;倡导文明祭祀,减少森林草原火灾风险。

产业培育中心:负责农业生产受灾和损失分析统计工作,指导群众开展生产自救,恢复农业生产;做好灾害性天气气候的监测、预报预警和信息发布,提供气象服务信息;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森林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联合气象部门开展森林火险等级和森林有害生物发生等级预报预警;指导开展森林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负责督促指导水毁水利工程修复;负责防汛应急的用电、气供应保障;负责因洪涝等自然灾害引发的电、气等事故的牵头处置,确保第一时间恢复正常。

城市提升服务中心:负责城市所属市政设施防洪安全,负责城市所属市政阻碍行洪的障碍物的清除,牵头组织城市管理职责范围内防汛救灾及防汛物资储备工作;负责因自然灾害损毁的所属市政设施应急处置,第一时间恢复运行。

文化服务中心:负责辖区旅游景区自然灾害隐患排查整治,协调参与景区自然灾害抢险工作;负责开展自然灾害发生后的景区限流、人员疏导等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应急避难场所的管理和维护,确保功能齐全,能及时启用。

退役军人服务站:组建自然灾害抢险应急救援民兵队伍,做好人员队伍建设和抢险装备配置,开展针对性训练、演练,组织开展自然灾害抢险救灾。

派出所:负责自然灾害抢险救援交通秩序维护、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灾区治安秩序维护,协助组织灾区 群众的紧急转移避险;负责维护重要目标和要害部位的安全;做好自然灾害有关违法犯罪案件查处工作。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本系统自然灾害防治工作,全面保障医院安全及灾区医疗救护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组织、调配医疗救护队伍抢救负伤人员,建立疫情报告制度,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暴发性流行,加强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和卫生知识宣传。

三、灾害预警响应

(一)预警信息发布

应急办、建管办、产业培育中心等办所应加强自然灾害监测预报,及时向各办所、村(社区)通报自然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并按照《重庆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二)预警响应评估及启动

街道相关办所、村(社区)根据自然灾害预警预报信息,结合可能受影响地区的自然条件、人口和社会经济状况,对可能出现的灾情进行预评估,当可能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影响基本生活、需要提前采取应对措施时,启动预警响应。

(三)预警响应措施

预警响应启动后,根据自然灾害种类,街道救助组可视灾情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

1向可能受影响的村(社区)通报预警信息,提出灾害救助工作要求。

2)加强应急值守,密切跟踪灾害风险变化和发展趋势,对灾害可能造成的损失进行动态评估,及时调整相关措施,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3)开放应急避灾、疏散场所,疏散、转移易受自然灾害危害的人员和财产;对经劝导仍拒绝转移的人员,当地村(社区)可对其实施强制转移,转移指令解除前,被转移人员不得擅自返回危险区域。

4)通知有关办所、村(社区)做好救灾物资准备和物资调运准备,紧急情况下提前调拨。

5)根据预警灾害种类,派出相应预警响应工作组,实地了解灾害风险,检查指导各项救灾准备工作。

(四)预警响应终止

灾害风险解除后,由街道救助组终止预警响应。

四、灾情信息报告和发布

(一)灾情信息报告

1.街道应急办负责旧县街道自然灾害情况的统计、汇总、报送工作,向街道相关领导和区应急局报告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

2.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内容包括灾害发生时间、灾害种类、受灾范围、灾害造成的损失以及救灾工作开展情况。

3.灾情报告程序和时限

1)初报。对突发性自然灾害,村(社区)应在灾害发生后1小时内将本行政区域内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向应急办报告,对造成人员伤亡、失踪或房屋大量倒塌、农田大面积受灾等严重损失的突发性自然灾害,应立即上报;应急办在接报灾情信息1小时内审核、汇总,并向街道相关领导和区应急局报告。

2)续报。灾情稳定前,执行24小时零报告制度,受灾村(社区)每24小时须将最新灾情和救灾工作开展情况向应急办报告,应急办每24小时将最新灾情和救灾工作开展情况向街道相关领导和区应急局报告。

3)核报。灾情稳定后,受灾村(社区)应在2日内将经核定的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的数据向应急办报告;应急办接报后3日内审核、汇总数据,并向街道相关领导和区应急局报告。

4.应急办应使用国家自然灾害灾情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灾情灾害系统)报送灾情,提高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工作的信息化水平。遇特殊情况,可通过电话、传真、邮件等进行灾情报送,待灾情灾害系统恢复正常后,及时补报。

(二)灾情信息发布

灾情信息发布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公开透明的原则。灾情信息发布形式包括授权发布、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要主动通过重点新闻网站、政务微信等发布信息。

灾情稳定前,街道办事处应当及时向社会发布自然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以及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动态、成效、下一步安排等情况;灾情稳定后,应当及时评估、核定并按有关规定发布自然灾害损失情况。

五、灾后救助

(一)过渡期生活救助

1.自然灾害发生后,应急办及时评估灾区过渡期生活救助需求情况。

2.街道财政办应及时拨付过渡期生活救助资金。应急办做好过渡期生活救助的人员核定、资金发放等工作。

3.应急办、财政办监督检查灾区过渡期生活救助政策和措施的落实,定期通报灾区救助工作情况,过渡期生活救助工作结束后组织绩效评估。

(二)冬春救助

自然灾害发生后的当年冬季和次年春季,应急办按照冬春救助工作相关要求为生活困难的受灾人员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1.应急办应当在每年9月开始调查冬春受灾群众生活困难情况,并组织人员赴灾区开展受灾群众生活困难状况评估,核实情况。

2.应急办于每年10月前统计、评估本行政区域受灾人员冬春期间的基本生活困难和需求,核实救助对象,编制工作台账,制定救助工作方案,经街道办事处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区应急局备案。

3.应急办、财政办根据困难群众的实际情况确定资金补助方案,及时下拨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专项用于帮助解决冬春受灾群众吃饭、穿衣、取暖等基本生活困难。

(三)倒损住房恢复重建

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要尊重群众意愿,以受灾户自建为主,由辖区村(社区)负责组织实施。建房资金等通过政府救助、社会互助、邻里帮工帮料、以工代赈、自行借贷、政策优惠等多种途径解决。重建规划和房屋设计要因地制宜确定方案,科学安排项目选址,合理布局,避开地震断裂带、地质灾害隐患点、泄洪通道等,提高抗灾设防能力,确保安全。

1.应急办根据倒损住房情况向区应急局申请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

2.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工作结束后,应急办应采取实地调查、抽样调查等方式,对本行政区域内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管理工作开展绩效评估,并将评估结果报区应急局。

3.建管办负责倒损住房恢复重建的技术支持和质量监督等工作。建管办负责灾后恢复重建的测绘地理信息保障服务工作。其他有关办所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重建规划、选址,制订优惠政策,支持做好住房重建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通信保障

由经济发展办负责各类自然灾害救灾工作所需的通讯保障。

(二)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

1.根据自身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配备专业的装备和器材,保障各种突发自然灾害事件的抢险和救援。

2.现场应急抢险救援,可依法紧急调用或征用其他办所、社会的装备和器材。

(三)应急队伍保障

村(社区)组建自然灾害应急救援队伍;街道结合实际建立民兵应急救援队伍;平时要有针对性地开展演练,灾害发生后要及时赶赴灾区开展救灾工作。

(四)交通运输保障

派出所提供快速顺畅的通道和交通保障等条件。

(五)医疗卫生保障

由卫生院负责组织实施。

(六)治安保障

由派出所负责,事发地各村(社区)协助。

(七)物资保障

街道储备必要应急救援物资,保障应急处置工作需要。

(八)经费保障

1.街道安排突发性自然灾害应急处置专项资金,保障应急处置工作需要。

2.指挥部办公室协调相关办所向上级争取资金支持,用于应急处置和善后处理。

3.应急管理资金和物资的使用,必须接受监督检查。

七、宣传、培训和演练

(一)宣传教育

1.利用广播、简报、网络平台等媒体开展应急知识的宣传。

2.街道、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各村(社区)负责本单位、本辖区人员的应急知识宣传教育工作。

(二)培训

街道、村(社区)和有关单位开展自然灾害相关知识培训,增强应对自然灾害的知识和能力。

(三)演练

街道、村(社区)和有关单位制订相应应急预案,每年开展1次应急演练。

八、附则

(一)术语解释

本预案所称自然灾害主要包括干旱、洪涝,风雹、雨雪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和生物灾害等。

(二)预案管理

为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结合我街道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以及相关法律法规适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原则上每3年组织修订一次。相关办所、各村(社区)参照本预案,制定相应自然灾害救助预案。             

(三)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旧县街道应急办牵头制定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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