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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500224009334306P/2022-00035
  • 水利、水务
  • 公文
  • 铜梁区旧县街道
  • 2022-04-22
  • 2022-04-25

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旧县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旧县街道城乡供水安全应急预案》的通知


旧县办〔202280


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旧县街道办事处

关于印发《旧县街道城乡供水安全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有关单位:

《旧县街道城乡供水安全应急预案》已经街道办事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旧县街道办事处

2022422



旧县街道城乡供水安全应急预案


1总则

1.1目的

加强对我街道城乡供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和指导,建立健全供水安全应急机制,提高正确应对和高效处置供水安全突发性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维护人民的生命健康和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重庆市饮用水污染防治办法》《城市供水管理条例》《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铜梁区城乡供水安全应急预案》,并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本预案。

1.3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的原则。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饮水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建立健全预防预警机制。

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原则。全面提高全社会防范供水安全突发性事件意识,落实防范供水安全事件措施,做好抢险队伍建设及物资储备,利用先进技术做好应急防范工作;对各种可能引起供水安全事件的情况及时进行预测、预警、预报,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在街道应急办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分级负责,整合现有资源,提高应急救援效率,保障应急系统快速高效运行。

快速反应,有效控制的原则。城乡供水安全事件发生后,各级应急指挥小组应根据应急要求快速作出反应,组织会商,启动相应预案,有效控制事态蔓延。

1.4等级划分

根据事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城乡供水安全事件分为三级:I 级(重大)、级(较大)、级(一般)。

1.4.1I级(重大城乡供水安全事件)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城乡供水安全事件:

1)因供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连续停水48 小时以上或严重缺水(指人均日饮用水量不到5 公斤)72 小时以上,影响范围为集镇5000 人以上或分散农户1 万人以上(2 公里范围内找不到替代水源);

2)因供水水质不达标等原因致使3 人以上死亡或发生50人以上群体中毒事件;

3)因自然灾害或人为破坏造成农村5000 人以上的突发性停水事件。

1.4.2Ⅱ级(较大城乡供水安全事件)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城乡供水安全事件:

1)因供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连续停水48 小时以上或严重缺水72 小时以上,影响范围为集镇3000 人以上5000 人以下或分散农户5000 人以上1 万人以下(2 公里范围内找不到替代水源);

2)因供水水质不达标等原因致使2 人死亡或发生30 人以上50 人以下群体中毒事件;

3)因自然灾害或人为破坏造成农村3000 人以上5000 人以下的突发性停水事件。

1.4.3Ⅲ级(一般城乡供水安全事件)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城乡供水安全事件:

1)因供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连续停水48 小时以上或严重缺水72 小时以上,影响范围为集镇1000 人以上3000 人以下或分散农户3000 人以上5000 人以下(2 公里范围内找不到替代水源);

2)因供水水质不达标等原因致使1 人死亡或发生5 人以上30 人以下群体中毒事件;

3)因自然灾害或人为破坏造成农村1000 人以上3000 人以下的突发性停水事件。

1.5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旧县街道境内发生的城乡供水安全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包括:发生特大旱情,导致饮用水源取水量严重不足;饮用水源保护区或供水设施遭受生物、化学、毒剂、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质等污染,致使水质不达标;地震、洪灾、泥石流、火灾等自然灾害导致供水水源枢纽工程、净水构筑物、供水工程构筑物、机电设备或输配水管网遭到破坏;爆破、采矿等生产活动或地质变迁等导致供水工程水源枯竭;因人为破坏等导致的供水安全事件等。

2组织机构及职责

2.1组织机构

成立旧县街道城乡供水安全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由街道分管水利的领导兼任指挥长,产业培育中心主任兼任副指挥长,党政办产业培育中心民政和社区事务办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派出所、应急教管中心、龙源乡镇供水公司旧县点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在产业培育中心,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

2.2指挥部职责

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区委、区政府和市级相关部门报告重大城乡供水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情况;执行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区委、区政府有关领导的指示和命令;发布城乡供水安全事件预警级别及处置指令,启动相关处置预案或采取其它措施;收集、掌握事件相关信息,决定采取重大应急处置措施;负责指挥、调度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的救援力量和物资,共同做好应急救援工作;决定采取对事故现场进行封闭和对交通实行管制等强制措施。

2.3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在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协调跨村(社区)重大城乡供水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城乡供水安全事件应急工作报告、通报的编制与发送;承担城乡供水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会商的安排与联络;负责城乡供水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技术研究工作;组织开展城乡供水安全应急处置队伍的培训和演练;根据上级要求,参与跨镇街的应急处置工作。

2.4成员单位职责

城乡供水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属地管理的原则,各成员单位职责为:

党政办负责向政府报告城乡供水安全事件的有关情况。

产业培育中心:协助指挥部做好城乡供水安全事件的信息收集、情况通报和应急处置工作,按街道办事处的安排向社会发布有关信息。

应急办:协调调度有关村(社区)街道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参与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做好由安全事故引起的城乡供水安全事件的调查处理。

民政和社区事务办:负责组织有关医疗单位对伤病人员实施救治和组织防疫部门对饮用水质开展跟踪监测。

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对饮水水源水质开展跟踪监测组织对房屋建筑工地上用水事故的调查处理。

派出所:负责指挥公安干警对事故现场警戒,道路交通管制,维护现场治安秩序,负责指挥输送水路口的交通秩序。

教管中心:牵头负责参与对发生在学校或涉及学生的供水安全事件的调查和善后工作。

龙源乡镇供水公司旧县点:负责组织协调紧急用水的调度工作。

2.5应急预案体系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及各村(社区)应根据本预案编制本级应急预案。

3预防和预警

3.1监控机构

产业培育中心负责全街道城乡供水安全事件的监测、检查、预警工作,设立并公开城乡供水安全事件报警电话(45422230),多渠道获取相关供水安全信息,对监测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及时向街道办事处及上级部门报告。

3.2监测信息

供水单位、群众发现供水工程取水建筑物、水厂构筑物、输配水管网等发生垮塌或人为破坏事件时,有责任及时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信息。

4应急响应

4.1总体要求

出现城乡供水安全事件后,要严格落实区委、区政府有关紧急重大情况信息报告的要求,供水单位应在第一时间(原则上在事件发生后10分钟内)向街道办事处和供水管理部门报告,并先期进行处理;街道办事处和供水管理部门在获取信息后,应在40分钟内向区委、区政府和指挥部首次书面报告,而后做好信息后续报告,直至事件应急处置结束后全面终报。

对应城乡供水预防预警等级,应急响应划分为三级:指挥部负责全街道重大供水事件的指挥调度;各村(社区)负责组织实施本区域内供水安全事件应急、抢险、排险、抢修、恢复重建等方面的工作;供水单位负责本单位供水突发事件的处置。凡上一级应急预案启动,下一级预案随之自行启动。

4.2应急响应

4.2.1城乡供水安全事件发生后,供水单位应立即向村(社区)报告,并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先期进行处置,在街道工作组抵达事发地后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4.2.2事发地村(社区)接到报告后立即向指挥部报告,指挥部接到应急报告后,应迅速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会商,作出应急工作部署,并在20分钟内将情况上报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同时,立即派出工作组,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指导协助开展事件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工作。

5应急处理

当发生城乡供水安全事件,并造成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不到保障时,可采取派出送水车、启用应急备用水源、异地调水、组织技术人员对工程建筑物进行抢修等措施保证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

5.1抢险救灾

在指挥部的统一指挥调度下,有关村(社区)街道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各司其职,团结协作,有效控制事态蔓延,最大程度减小损失。

5.2医疗救护

民政和社区事务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加强疾病和传染病的监测、报告,落实各项防病措施,并派出医疗救护队,紧急救护中毒、受伤人员。

5.3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出现城乡供水安全事件后,指挥部应发动群众参与建筑物的抢险、修复工作,确保供水工程及早恢复供水。

5.4信息发布

城乡供水安全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由指挥部审核后方可发布。

5.5应急结束

当城乡供水安全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到保证时,指挥部可宣布应急结束,并协调事发地村(社区)、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进一步修复供水基础设施,恢复正常供水。

6应急保障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建立城乡供水安全事件信息采集处理制度,确保处置期间的信息畅通。参与应急救援的指挥部成员单位及救援单位,要确定一名负责人和联系人,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

6.2物资保障

应急装备及物资,由指挥部办公室牵头准备。

6.3医疗卫生保障

当发生人员伤亡或饮水中毒事件后,指挥部要在街道办事处协调下立即组织医疗卫生技术队伍,调配医疗卫生专家,根据需要及时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并调集必需的药物、医疗器械等物资,支援现场救治和防疫工作。

6.4交通运输保障

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畅通。

6.5治安维护

派出所要负责做好受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应急处置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社会正常秩序。

6.6技术保障

发生城乡供水安全事件时产业培育中心要及时上报区水利局,联系城乡供水安全应急专家库专家,为应急处置提供决策咨询和服务,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联系有关专家和技术队伍,参与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同时要加强对供水工程管理人员的技术和应急处置能力培训,并加强对分散供水户的技术指导和宣传工作。

7后期处置

7.1调查与评估

城乡供水安全事件应急处置终止后一周内,供水单位和事发地村(社区)应向指挥部提交书面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事件原因、发展过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采取的主要应急响应措施及其效果、主要经验教训等。

指挥部要对事件进行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找出问题,提出改进建议,为进一步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奠定基础。

7.2恢复重建

恢复重建工作由事发地村(社区)负责,需要街道办事处援助的,由事发地村(社区)提出请求并上报。街道有关部门、有关单位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和受灾地区恢复重建计划,提出解决建议或意见,按有关规定报批后组织实施。

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要继续加强对水质的监测,直到水质达到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后,方可恢复供水。

8附则

8.1适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

8.2本预案由街道产业培育中心负责解释。

8.3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8.4本预案所称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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