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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旧县办〔2021〕147号
  • 2021-08-30
  • 2021-08-30

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旧县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铜梁区旧县街道林长制街道级会议制度(试行)》等6项制度的通知

各村(社区),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中共重庆市铜梁区委办公室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梁区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铜委办发〔20216号)和《中共重庆市铜梁区旧县街道工作委员会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旧县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旧县街道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旧县工委〔202180号)精神,按照工作安排街道林长办牵头制定了《铜梁区旧县街道林长制街道级会议制度(试行)》《铜梁区旧县街道林长巡林工作制度(试行)》铜梁区旧县街道林长制工作报告和信息公开制度(试行)》铜梁区旧县街道林长制绩效考核评制度(试行)》《铜梁区旧县街道林长制约谈工作制度(试行)》《铜梁区旧县街道林长办公室工作规则(试行)》6项制度。经街道主要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铜梁区旧县街道林长制街道级会议制度(试行)6项制度


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旧县街道办事处

2021830


附件

铜梁区旧县街道林长制街道级会议制度(试行)


为规范林长制工作议事程序,做好全面推进林长制统筹协调工作,根据《中共重庆市铜梁区委办公室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梁区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铜委办发〔20216号)和《中共重庆市铜梁区旧县街道工作委员会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旧县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旧县街道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旧县工委〔202180号),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会议召集。街道林长会议由街道林长召集。出席会议人员街道林长、街道片区林长、村级林长,街道林长办相关负责同志等。其他出席人员根据需要确定。

(二)会议审批。街道林长会议由街道林长办提出会议方案,按程序报街道林长同意后召开。

(三)会议主要任务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林长制工作的决策部署,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和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工作安排;

2.通报全街道全面推行林长制有关情况,安排部署有关工作;

3.决定全面推行林长制的重大行动和重要事项,解决全面推行林长制过程中的全局性重大问题;

4.需提请会议研究决定的其他事项。

(四)会议筹办。会议由街道林长办负责筹办。

(五)会议议定事项落实。会议议定事项由街道各级林长、林长办和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抓好落实。街道林长办负责督促落实,及时向街道林长报告工作落实情况。


铜梁区旧县街道林长巡林工作制度(试行)


第一条规范林长巡林,确保各级林长及时发现问题、处理问题,全面落实林长责任,根据《中共重庆市铜梁区委办公室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梁区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铜委办发〔20216号)和《中共重庆市铜梁区旧县街道工作委员会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旧县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旧县街道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旧县工委〔202180号),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指导全街道各级林长开展巡林工作。

第三条街道林长办负责街道林长巡林工作的统筹协调,配合做好巡林相关服务保障工作,督促指导村级林长和网格护林员开展巡林工作。

第四条巡林内容

林长应对责任区域进行全面巡查,包括林地、森林、野生动植物等各类山林资源。重点巡查以下内容:

1.是否规范设置林长公示牌和相关宣传标牌,有无存在倾斜、破损、变形、变色、老化等影响使用的问题;

2.林木生长是否正常,有无重大林业有害生物侵害是存在森林火灾隐患

3.是否存在乱砍滥伐、采砂采石、毁林开荒、乱捕乱猎、野外用火等破坏山林资源的违法活动;

4.是否存在涉林违规违建设施,是否存在倾倒废土弃渣、工业固废等,是否存在其他侵占蚕食林地的问题;

5.是否认真整改上级交办和巡视督察、群众举报等发现问题;

6.是否存在其他破坏山林资源的问题。

第五条巡林频次

街道林长每季度巡林不少于1次,及时处置山林资源保护发展中的具体问题。村级林长重点加强风险隐患点巡查,每月向镇街林长报告林长制贯彻落实情况不少于1次。对城镇周边、江河两岸问题突出或较多的重点生态区域应加密巡查频次。

第六条巡林记录

巡林记录主要包括巡林时间、巡查路线、发现主要问题(包括问题现状、地点、照片等)、处理情况(包括当场制止措施、制止效果,提交有关职能部门或向上级林长、街道林长办反馈情况以及向上反映问题的解决情况)等内容。

第七条问题处理

对发现的问题,能够立行立改的要当场督促、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建立工作台账限期整改;职责范围内无法解决的,及时报告上级林长或林长办协调解决。各级林长要加强对问题整改的追踪问效,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第八条结果运用

林长巡林工作纳入林长制考核重要内容,街道林长办要对林长巡林各环节开展监督检查。对巡林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和先进典型,要及时总结提炼、复制推广。


铜梁区旧县街道林长制工作报告和信息公开

工作制度(试行)


为规范和加强林长制工作报告和信息公开,根据《中共重庆市铜梁区委办公室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梁区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铜委办发〔20216号)和《中共重庆市铜梁区旧县街道工作委员会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旧县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旧县街道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旧县工委〔202180号),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报告

(一)报送内容。各村(社区)、各有关单位在全面推行林长制阶段性工作进展、重要工作落实及推进情况,需街道林长办协调解决的重大问题等。

(二)报送类型及要求

1.工作总结和计划。下级林长定期向上级林长报告辖区林长制落实情况,街道林长办定期向街道林长报告工作情况,街道林长办每半年向有关林长报告1次工作情况和计划,抄送区林长办。

2.重要情况和专项报告。街道林长办按要求向林长办报告需知悉或协调解决的有关情况或困难问题。街道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部署、指示批示情况,按要求向上级报告的同时,抄送林长办。

3.其他应报告事项。按照一事一报的原则,根据具体要求及时报告。

二、工作通报

(一)通报内容。各村(社区)全面推行林长制的重要工作进展和目标任务完成情况,重点督办事项办理进度和完成效果,有关问题整改、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情况等,对全面推行林长制的表彰奖励、通报批评和责任追究等情况。

(二)通报方式。以会议文件等形式进行通报。

(三)工作要求。街道林长办负责工作通报制度的组织实施,根据需要适时开展。

三、其他要求

街道林长办要建立完善信息通报工作机制,落实专人负责林长制工作信息编报工作,确保准确、及时反映全面推行林长制有关工作信息,为领导决策、社会参与提供参考。


铜梁区旧县街道林长制绩效考核评价制度(试行)


为客观评价林长制实施效果,确保林长制工作高效推进,根据《中共重庆市铜梁区委办公室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梁区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铜委办发〔20216号)和《中共重庆市铜梁区旧县街道工作委员会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旧县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旧县街道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旧县工委〔202180号),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考核对象

本制度适用于对各村(社区)林长制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评价。

第二条考核原则

(一)结合实际科学设置林长制考核与年度林长制工作重点相衔接、同部署,按年制定细化考核方案,科学设置考核内容和考核指标。

(二)权责一致,齐抓共管。街道林长办牵头负责考核工作。

(三)科学公正,培优补差。发挥考核导向、激励和约束作用,进一步压紧压实各级林长责任,营造创新争优、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

第三条考核内容

以区里制定对街道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具体考核办法为依据,研究制定我街道全面推行林长制目标考核细则,包括目标完成、制度建设、措施落实、问题整改等情况,根据年度任务目标按年进行动态调整。

第四条考核程序

(一)制定考核方案。根据年度工作重点,街道林长办负责制定年度考核方案,按程序报审后印发实施。考核方案主要包括:考核指标、考核评价标准及分值、计分方法及时间安排。

(二)开展年度考核。由街道林长办牵头,提出考核结果建议。

第五条结果运用

考核结果报街道党群办街道考核办,作为村(社区)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对工作突出、成效明显的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力的责成限期整改。实行生态环境责任终身追究制,对造成山林资源严重破坏的,提请相关部门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铜梁区旧县街道林长制区级约谈工作制度(试行)


为进一步压实各村(社区)保护发展森林草原资源主体责任,督促问题整改落实,根据《中共重庆市铜梁区委办公室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梁区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铜委办发〔20216号)和《中共重庆市铜梁区旧县街道工作委员会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旧县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旧县街道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旧县工委〔202180号),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街道林长办对各村(社区)林长履行林长制工作职责情况开展约谈。

二、约谈情形

以下6种情形,将按程序启动约谈。

(一)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以及区委、区政府关于林长制工作重大决策部署不力的

(二)完成国家、市、区、街道下达森林草原保护发展年度目标任务进度严重滞后或未完成的

(三)落实市级林长和区级林长交办或批示指示重大事项推进不力的;

(四)履职不力造成重大林业有害生物扩散蔓延、发生重大森林火灾、人员伤亡等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造成林地森林草原湿地等林业资源遭到严重破坏的;

(五)对中央巡视、市级以上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上级交办、媒体曝光和群众举报等重大问题整改落实严重不力的;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需要约谈的情形。

三、约谈程序

约谈主要包括动议、通知、交办、反馈、归档等程序。

(一)动议。存在本制度第二项明确的6种约谈情形的,由街道林长办提出约谈建议方案,包括约谈事由、时间、对象、参加人员、约谈涉及的具体问题、整改意见建议等,按程序报街道林长办主任同意后组织实施。

(二)通知。街道林长办向被约谈村(社区)发出约谈通知,明确约谈事由、时间、地点、参加人员、联系方式等。

(三)约谈。约谈由街道林长办负责组织实施,一般采取会议形式,主要议程包括:

1.约谈由街道林长办主任主持,告知约谈对象约谈事由,通报主要问题,提出整改建议;

2.有关单位补充通报有关情况和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建议;

3.约谈对象说明情况,明确下一步拟采取的整改措施;

4.形成约谈纪要。

(四)整改。约谈时应当明确约谈整改方案的编制要求,提醒被约谈对象在规定时间内组织完成整改方案编制并组织抓好整改落实。

(五)归档。街道林长办应当做好约谈材料的立卷归档工作。

四、结果运用

街道林长办应当将约谈情况及时报街道林长,抄送有关单位,作为开展林长制考核、问责追责的重要依据。

约谈不取代立案处罚、责任追究、刑事处理等相关措施。


附件:1铜梁区旧县街道林长办公室约谈记录确认表

2铜梁区旧县街道林长办公室约谈纪要


附件1

铜梁区旧县街道林长办公室约谈记录确认表

约谈时间


约谈地点


约谈事项

  1. ............

  2. ............

整改要求

  1. XXXXXXXX日前,报送约谈问题整改方案;

  2. XXXXXXXX日前,整改完成……

  3. XXXXXXXX日前,整改完成……

  4. .......

  5. XXXXXXXX日前报送约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参加人员

约谈人(签字):



被约谈人(签字):



本表经参加人员签字确认后,街道林长办依据本表形成铜梁区旧县街道林长办公室约谈纪要》,印发相关村(社区)、有关单位


附件2


铜梁区旧县街道林长办公室约谈纪要

2021—1


******问题约谈纪要

2021XXXX日(约谈时间),经街道林长(街道片区林长、林长办主任同意,街道林长办就……问题,约谈了XXXXXX(被约谈方),现纪要如下:

一、请XXX协调、督促按期完成以下工作

(一)XXXXXXXX日前,完成……

(二)XXXXXXXX日前,完成……

二、请XXX协调、督促按期完成以下工作

(一)XXXXXXXX日前,完成……

(二)XXXXXXXX日前,完成……

……

XXXXXXXXXXXXXX日前将约谈问题整改方案报街道林长办,XXXXXXXX日前将约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报街道林长办。

参会人员:街道林长办XXXXXX(约谈人),XXXXXX(被约谈人)。

记录人员:XXX


铜梁区旧县街道林长办公室工作规则(试行)


为加强和规范铜梁区旧县街道林长办公室(以下简称街道林长办)工作,根据《中共重庆市铜梁区委办公室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梁区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铜委办发〔20216号)和《中共重庆市铜梁区旧县街道工作委员会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旧县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旧县街道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旧县工委〔202180号),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一条街道林长办是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的专责机构,负责统筹协调、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街道林长办主任街道办事处分管林业工作的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产业培育中心负责人和具体从事林业工作的人员组成。

第二条街道林长办设在街道产业培育中心,负责街道林长日常工作,加强综合统筹协调,督促指导林长制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定期向街道林长报告工作情况。

第三条街道林长办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林长制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要求以及区委、政府有关工作安排;

(二)牵头起草全街道全面推行林长制有关规划计划、制度规范、工作报告;

)统筹协调全街道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的组织实施、督导检查、考核评价、督办落实等工作,承办有关重要会议,督促责任单位各项任务落实;

)统筹协调街道各级林长巡林、督查相关工作;

定期向街道林长报告林长制推进情况;

)加强与区林长办成员单位的联络对接;

)制定全街道林长制工作制度和考核办法,组织实施年度考核、林长制宣传报道等工作

承办街道林长、街道片区林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条街道林长办每半年向街道林长报告1辖区林长制工作贯彻落实情况。

第五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本规则由街道林长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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