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铜梁区华兴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华兴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各办(站、所、中心),有关单位:
经镇政府同意,现将《华兴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铜梁区华兴镇人民政府
2023年5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华兴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为了提高突发性自然灾害救助的应急能力,进一步规范救灾工作,提高救灾工作效率,努力减轻灾害造成的人员财产损失,确保灾区群众基本生活,维护灾区社会稳定,根据《关于印发重庆市铜梁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铜府办〔2017〕93号)文件精神,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1.本预案是镇政府领导下处置突发性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工作的行动方案。自然灾害发生后,在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与镇有关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共同做好救灾工作。
2.本预案适用于暴雨、洪涝、地震、地质灾害、干旱、风雹等自然异常现象造成的重大自然灾害后的应急反应。
二、适用范围和启动条件
1.适用范围
凡在我辖区范围内发生暴雨、洪涝、地震、地质灾害、干旱、风雹等自然灾害以及其他突发公共事件达到启动条件的,适用于本预案。
2.启动条件
本行政区域内发生暴雨、洪涝、地震、地质灾害、干旱、风雹等自然灾害,或在中央、市、区发布有关自然灾害临灾预报、预计可能发生以上灾情时,启动本预案。
三、应急反应机构
镇人民政府成立突发性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负责整个救灾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镇长但永贵任总指挥,分管领导陆洪华任副总指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镇应急管理办,由应急办负责人刘旭任办公室主任,应急办、农服中心、规建办等相关办站所人员为成员。
救灾应急指挥部根据救灾工作的需要,设立综合协调、物资保障、转移安置等工作组,具体负责救灾工作的落实。
1.核查上报组
由应急办、农业中心、规建办负责。
主要职责:负责了解、收集各种灾害造成损失情况,派工作人员到灾区实地查灾核灾后报党政办汇总,灾害结束后,对灾害造成损失进行评估,并及时将结果上报相关部门。
2.基本生活保障组
由应急办、财政办负责。
主要职责:指导各村社区做好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包括急需物资的组织、供应、调拨和管理等工作。
3.设施恢复和生产自救组
由农业中心、经发办、供电所等有关部门参加。
主要职责:指导灾区组织力量抢修受损的重要水利、电力、交通、通信等设施和城市供水、供电等市政设施,以及城乡危房抢险排险,帮助灾区尽快恢复基础设施功能和生产。
4.应急资金保障
由应急办、财政办等有关部门参加。
主要职责:负责救灾准备资金,做好救灾资金,捐赠资金的分配、下拨工作,指导、督促灾区做好救灾款的使用、发放工作。
5.医疗卫生组
由镇卫生院负责。
主要职责:组织医疗防疫队伍进入灾区,组建灾区临时医院或医疗所,抢救、治疗和转运伤病员,实施灾区疫情监测,开展饮用水、食品等卫生监督、检测,组织开展健康教育,环境消毒和除害工作,预防或控制传染病疫情;向灾区提供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及做好人畜共患疫病的紧急免疫和场所消毒工作。
6.安全保卫组
由派出所、平安办等有关部门参加。
主要职责:组织力量抢救群众生命财产,指导、督促灾区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稳定社会秩序;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突发性治安事件,加强对党政机关、金融、电力、通信等要害部门的安全保卫,在灾区实施交通管制;严厉打击盗窃、抢劫以及哄抢救灾物资的违法犯罪行为,确保物资发放、人身财物安全、社会稳定。
7.接收捐赠组
由财政办、应急办负责。
主要职责:根据灾情需要,做好社会各界提供的救灾援助资金、物资的接收和安排工作。
8.新闻宣传组
由镇文化服务中心负责。
主要职责:负责宣传和报道灾害救助工作,按规定向公众发布灾情及救灾工作等有关信息,负责回答有关灾情的询问。
9.监督检查组
由镇纪委监委负责。
主要职责:负责对各部门履行灾害救助职责,工作效能等情况以及救灾资金、物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查处违反本应急预案的行为,并依法追究有关违法违纪人员的行政责任。
四、应急指挥部获取灾情信息的渠道
突发性自然灾害发生后,各村(社区)必须在第一时间向镇应急办、农业中心、规建办等相关办站所报告受灾情况,并迅速组织人员调查核实、统计汇总灾情,在灾情稳定之前执行每天报告制度。各办站所及时将收集的灾情数据交应急办进行汇总,应急办将汇总后的数据报主要领导审定后,各办站所再从审定后的数据中提取需要的内容上报对应部门。灾情报告的主要内容:灾害种类和灾害发生的背景,受灾时间、地点、范围、程度,灾害造成的损失、救灾工作开展情况以及灾区存在的困难和要求。在报送灾情的同时,必须同时报告村(社区)救灾投入和灾民生活安排情况。
五、突发性自然灾害应急救助行动
为确保突发性自然灾害发生后紧急救助工作的高效、有序进行,使受灾群众在较短时间内得到安置和救助,根据自然灾害预报及发生等级,镇应急办应采取以下应急救助行动。
1.镇人民政府救灾应急指挥部进入紧急状态,取消人员休假和公务出差,全力以赴投入救灾工作。
2.与受灾村(社区)保持密切联系,并与镇相关部门加强沟通、协调,迅速收集汇总各地受灾情况并向区委、区政府及区应急局报送灾情信息。坚持昼夜值班,每日向区委办、区政府办、区应急局报告灾情发展及救灾工作进展情况。
3.由分管领导带领救灾工作组迅速赶赴灾区核查灾情、走访慰问受灾群众、指导当地开展救灾工作。
4.灾害发生2小时内,将初步灾情及救灾工作情况报告区委、区政府、区应急局。
5.根据灾区实际需要,向灾区调拨(运送)救济救灾物资,指导灾区做好灾民紧急转移安置和开展重建家园工作。必要时,请求区应急局调拨帐篷等应急救灾物资支援灾区。
6.组织下拨应急救灾款。
7.视情况向主要领导建议在全镇范围内组织开展救灾捐赠活动。
8.在灾情初步核实后,向区应急局汇报灾情及救灾工作情况。
9.落实市、区领导关于救灾工作的指示、批示。
六、突发自然灾害救灾物资储备
救灾物资储备是实施灾害紧急救助的基础性工作,镇应急指挥部要按照自然灾害的趋势预测意见,会同有关部门采购救灾储备物资。建立救灾物资社会动员机制,努力做到在灾害发生4小时内将方便食品、衣被、净水、药品等救灾物资运送到受灾地区,由村(社区)干部直接发放到紧急转移安置的灾民手中。要保证灾民有临时住所(各村以村公共服务中心、华兴实验学校为临时安置点),有7-10天的口粮,有干净的饮用水。要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加大救灾投入,落实救灾预备金,确保灾民紧急转移安置、恢复重建等方面的资金供应。
七、附则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