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24736575130B/2023-00007 | [ 发文字号 ] | 华府发〔2023〕 16 号 |
[ 主题分类 ]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铜梁区华兴镇 | ||
[ 成文日期 ] | 2023-02-23 | [ 发布日期 ] | 2023-03-06 |
重庆市铜梁区华兴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铜梁区华兴镇2023年强化秸秆露天焚烧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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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分类 ]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铜梁区华兴镇 | ||
[ 成文日期 ] | 2023-02-23 | [ 发布日期 ] | 2023-03-06 |
重庆市铜梁区华兴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铜梁区华兴镇2023年强化秸秆露天焚烧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华府发〔2023〕 16 号
重庆市铜梁区华兴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铜梁区华兴镇2023年强化秸秆露天焚烧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镇属各办(站、所、中心),驻村工作队:
按照《铜梁区2023年强化秸秆露天焚烧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铜农委〔2023〕9号)文件精神和相关工作要求,为持续做好我镇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经镇政府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全镇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现将《铜梁区华兴镇2023年强化秸秆露天焚烧管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重庆市铜梁区华兴镇人民政府
2023年2月23日
铜梁区华兴镇2023年强化秸秆露天焚烧
管理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作出的“环境就是民生,青山就是美丽,蓝天也是幸福”的重要指示精神,保护和改善环境,有效防止秸秆露天焚烧造成大气环境污染,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群众营造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进一步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打赢蓝天保卫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重庆市农业委员会重庆市环保局重庆市公安局关于加强秸秆露天焚烧管理的通告》(渝农发〔2016〕277号)及《铜梁区2023年强化秸秆露天焚烧管理工作方案》(铜农委〔2023〕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防治结合、长效管理的原则,健全秸秆露天焚烧监督管理体系,提高秸秆资源化利用率,有效治理露天焚烧秸秆现象,建立起镇生态治理中心牵头,各办(所)联动,齐抓共管,全民参与的监管体系,保护和提升环境空气质量,切实保障群众身体健康和生态安全。
二、工作任务
(一)秸秆综合利用,2023年全镇秸秆综合利用率90%以上
1.秸秆还田。以推进耕地地力保护、秸秆资源化利用和农业可持续发展为目标,大力推进秸秆机械化粉碎还田和快速腐熟还田,提高秸秆利用率,变废为宝,从根本上杜绝露天焚烧秸秆现象。
2.秸秆饲料化运用。鼓励畜禽养殖场(户)发展秸秆饲料,推广秸秆直接粉碎饲喂技术、秸秆微生物发酵技术以及秸秆氨化技术。
3.秸秆工农复合型利用。以秸秆高值化、产业化利用为发展目标,推广秸秆代木、清洁制浆、秸秆生物基产品、秸秆块墙体日光温室、秸秆食用菌种植、作物育苗基质、园艺栽培基质等,实现秸秆高值利用。
(二)秸秆露天焚烧监督管理
1.健全监督管理体系。建立落实镇、村(社区)、组三级秸秆露天焚烧管控监督管理体系。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村(社区)是本辖区禁止秸秆露天焚烧责任主体,对辖区范围内的禁烧工作进行常态化监管,发现一起,纠正一起。
2.突出重点强化监管。加强重点区域(禁烧区)、重点时段(农作物集中收获期)秸秆露天焚烧的监督管理工作。
三、职责分工
生态治理中心:牵头做好场镇周边(农用地范围)及农村地区秸秆等农业废弃物露天焚烧监督管理。
农业服务中心:负责指导农业生产经营者秸秆原料化、基料化、饲料化、肥料化、能源化等资源化利用,对秸秆资源化利用提供技术支持。
各村(社区):负责本辖区内秸秆露天焚烧管理和综合利用的具体工作。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镇成立严禁露天禁烧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任组长,分管环保、农业、乡村治理领导任副组长,镇党政办、综合执法办、应急办、派出所、农业服务中心、生态治理中心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镇生态治理中心,由刘顺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各村(社区)要将禁止露天焚烧工作列入重要工作内容,将做好全面禁止露天焚烧管控工作作为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的重要举措,各村(社区)支部书记要亲自研究、亲自安排部署、亲自组织落实责任,亲自调度指挥、亲自跟踪问效,切实压实管控责任。要成立专门队伍、落实专职人员,实现全方位、无缝隙管理,做到露天焚烧管控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留隐患,确保辖区内大气环境空气质量稳定。
(二)强化宣传教育
加强宣传,从源头上预防。各村(社区)要强化宣传,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树立广大农民生态保护意识,培育生态文化,使农民由要我怎么做变成我要怎么做,自觉成为农业生态和资源保护主力军。充分利用会议、“两微”平台、宣传栏、宣传手册、宣传标语等载体进行宣传教育,真正做到家喻户晓,并设置公布举报电话。
(三)进一步坚持和强化露天禁烧工作信息报送机制
长期坚持信息月报机制,各村(社区)每月28日前向镇生态治理中心报送本辖区秸秆露天禁烧工作情况的月报制度,常抓不懈保证落实。
(四)加强日常管理
各村(社区)要结合森林防火巡查、治安巡逻、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强化秸秆露天禁烧巡查制度,严格管控,发现问题及时处置,严防死守,防早处小。
(五)强化考核,建立秸秆露天禁烧管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考核机制
将秸秆露天禁烧工作目标和资源化利用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纳入乡村生态振兴考核范畴,建立农村生态环境责任考核机制。考核内容:镇相关部门和督查组将不定期对各村(社区)进行检查,发现一次扣0.2分,区督导组检查发现一次扣0.5分,区级以上领导检查发现一次扣1分。将检查情况记录备案,年终汇总纳入目标考核。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村(社区)要高度重视,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工作,党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全程参与,明确具体工作人员,推进落实,努力营造生态良好、生活舒适的环境。
(二)明确职责,严抓严打。各村与社、社与户要签订责任状,明确责任和工作要求。要坚持把露天焚烧整治作为重点工作来抓,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形成严厉打击的高压态势。
(三)加强督导,确保成效。镇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将加强对秸秆禁烧(含焚烧垃圾、枯叶、杂草)工作的督促检查,对责任不落实,任务不完成的村(社区)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2023年华兴镇严禁露天焚烧工作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