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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铜梁区华兴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华兴镇场镇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铜梁区华兴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华兴镇场镇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华府发〔2022〕 40 号


各村(社区),镇属相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场镇管理,明确场镇管理各方责任,全面改善场镇形象,提高居住质量,巩固我镇卫生场镇和文明场镇荣誉称号,经镇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华兴镇场镇管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铜梁区华兴镇人民政府

                               2022428


  

华兴镇场镇管理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坚持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重要指示要求。加快推进城乡融合发展,有序规范场镇管理,提升场镇管理精细化水平。

二、管理目标

进一步强化镇容镇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提高场镇精细化、规范化、标准化管理水平,不断完善场镇功能,提升场镇品质,推进美丽场镇和生态文明建设;做到场镇面貌明显改变、人民生活质量有效提升、工作机制日趋完善、特色亮点更加突出,达到场镇街道商业门店坐商归店,无占道经营;集镇车辆停放有序,无乱停乱放现象;户外广告美观大方,管理规范有序。为实现幸福和谐美丽华兴创造一个良好的局面。

三、建全机构

成立以镇长为组长,分管场镇管理、平安、应急工作的领导为副组长,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以下简称规建办)、应急办、平安办、派出所、司法所负责人和惠民社区、犀牛村、明月村主任为成员的华兴镇场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规建办,由分管场镇管理的领导任办公室主任,规建办主任为副主任,规建办、平安办、应急办、派出所、司法所和惠民社区工作人员为成员,所有成员共同负责做好场镇管理日常事务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明确单位职责和经费落实。整个场镇管理工作由镇场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所有成员单位听从领导小组的安排,具体工作由惠民社区落实管理。所需管理经费每年由惠民社区提交预算方案,经领导小组初审无异议后,再报镇党委、政府研究同意后拨付给惠民社区。相关单位具体职责如下:

1.规建办:一是督促指导惠民社区管理好场镇,对整个场镇管理情况负责;二是对惠民社区报告的关于场镇管理中出现的具体问题,及时制定处理办法并负责完成处置。

2.惠民社区:一是对场镇管理直接负责,负责招聘或更换环卫工、河堤工、城管、垃圾处理工和管理场镇工作人员,督促相关人员到岗到位、履职履责;负责人员考勤、管理及考核,负责人员工作待遇发放,细化人员区域及责任,确保场镇管理目标落到实处;二是对场镇居民实行公民道德教育,引导居民文明言行;三是按照规定收取垃圾处置费;四是排查场镇公共设施、绿化等及其他情况,若发现问题及时研判处置或报告等。

3.犀牛村、明月村:全面落实好场镇与农村接合部区域整治工作,其地段及人员均属于所在村的农户,负责对其私人区域的

人居环境整治,具体为以群众房屋滴水为界前面及公共地段由惠

民社区负责,其余地界由村负责纳入人居环境整治管理。

4.应急办(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平安办:强化行政执法,督促管理好车辆按规定停放和维护好市政秩序等。综治巡逻人员在做好自己本职工作外,要把精力放在场镇管理工作上,特别是在逢场天,与2名城管人员共同督导所有车辆规范停放和维护好市政秩序。对个别不听招呼的驾驶人员,要加大惩处教育力度。对典型违法违规人员,直接报派出所进行处理。

5.派出所:加强对大小车辆的有效管理和社会治安管理,镇政府或惠民社区在场镇管理遇到的报警事宜,应立即派人处理。

6.司法所:做好在场镇管理中出现的矛盾纠纷调解处理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解释工作。

(二)明确具体人员责任。惠民社区至少明确一名专人负责统筹整个场镇的管理,其余干部共同督导相关人员认真履职上岗。在每天8001830这一时段内,全面做好以下工作内容:

一是环卫工每天对场镇公共地段进行一次全面清扫并全天保洁,每周对场镇垃圾桶垃圾箱等公共设施进行清洗,定期配合洒水车冲街,及时清运垃圾桶里面的垃圾,清理行道树及路边杂草、清理水沟,保持场镇干净、整洁等;遇到特殊情况需要临时保洁的,要服从社区及镇相关部门的安排,及时完成交办的各项任务。

二是城管人员和综治巡逻人员负责场镇秩序维护,规范车辆停放在划定的停车位内,无乱停乱放情况;制止乱贴、乱画、乱挂、乱放、乱占、乱倒情况,清理未经同意的广告标语;杜绝占道经商和骑门摆摊行为,座商归店、流动摊点归市,无板车、推车、机动车设置流动摊点占道经营和沿街叫卖,保持人行道及道路通畅,农副产品、蔬菜、猪肉鸡鸭等销售一律规范到农贸市场;督促场镇建设按照规划进行,无乱搭乱建、乱占乱挖行为,场镇管线建设按照规划进行布线安装,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私拉乱接,各管线、网线业主单位改造线路、新增用户安装管线的,报备同意后方能实施;落实门前三包,保证公共设施完好、无人为破坏情况;确保场镇内无饲养畜禽的情况,协助收取垃圾处置费等;以及完成社区安排的其他事项。

三是河堤工负责对河堤休闲公园及公厕进行管理,清除杂草、浇灌、清理淤泥、清扫人行道、清扫公厕、清洗公共设施、清运垃圾等,负责公园绿化修枝整形及施肥打药,保持河堤休闲公园及公厕干净整洁;以及完成社区安排的其他事项。

四是垃圾压缩工负责及时将转运的垃圾压缩成块,并对犀牛村办公室至压缩站段、生态停车场段进行保洁,对压缩站进行清洗及消杀工作,保持干净整洁等;以及完成社区安排的其他事项。

五是垃圾转运工负责场镇及农村生活垃圾转运,负责驾驶洒水车冲街,负责环卫车的清洗、维护等以及完成社区安排的其他事项。

(三)明确具体的实施细则

场镇管理所有领域相关要求和须达到的标准以条款式形成场镇管理实施细则(详见附件)。

五、奖惩措施

镇规建办负责对场镇管理开展常态化督导检查,根据检查情况形成通报及时反馈给社区,并将场镇管理效果纳入社区年度目标绩效考核主要评价依据,要单独建立对社区的场镇管理考核办法。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在年终考核评比时,也要把场镇管理工作绩效情况考虑进去,按实际情况予以加减分。

另惠民社区要制定场镇工人奖惩机制,以平时检查和随机检查为基础,每月对环卫工、河堤工、城管、垃圾压缩工、垃圾运输工进行考核打分,对考评较差的给予相应处罚,对考评较好的,由社区考虑适当资金进行奖励。

  

附件:华兴镇场镇管理实施细则

  

  

  

  

  

  

  

  

  

  

  

附件

  

华兴镇场镇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  各单位及店铺业主、经营者落实好门前三包

1)包卫生。负责清扫门前人行道地面卫生,清理污物、废弃物和积水(积雪):无乱扔瓜皮果壳、烟蒂、纸屑等行为;无乱倒垃圾、污物,污水、粪便和损坏公用设施等行为;各饭店要自行备好铁桶等设施,做到鞭炮入桶燃放,及时清扫周边垃,各店面不得随意燃放烟花爆竹等,燃放者应及时清扫,否则上交30元每次的垃圾清扫费。

2  包绿化。按规划搞好房前屋后及庭院绿化,管好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无攀折树木和破坏绿化设施等行为,不得在树上悬挂广告招牌、乱贴乱画等行为,维护好门前绿化树木。

3  包秩序。维护门前或周围环境秩序、无乱堆物品、乱摆摊点、占道经营、乱停乱放、乱搭乱建、乱设广告及其他影响镇容秩序的行为,门前自行车、摩托车应摆放有序且车头向外,同时维护好路灯和垃圾箱(桶)等公用设施。

第二条  对各单位及责任人三包管理置之不理者,惠民社区联合镇相关办所将开展集中整治行动。主要有以下行为:

1)水果摊、肉类摊、烧烤油炸摊、食品摊等流动摊位违章

占道经营的行为。

2)临街店铺跨门经营、店外乱堆乱放物品、乱拉乱扯、乱搭乱建、乱挂乱晒的行为

3)基建工地、房屋装饰、店牌制作等占用人行道或在人行道上堆放砂石、建材、机器等行为。

4)在主干道上从事商品促销、开业和庆典、展览、路演、咨询宣传等活动行为。

5)在人行道上组装、修理、清洗汽车、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或者停放机动车的行为。

6)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及个体工商户的名称、字号、标志等牌匾和标识,户外广告的设置应先报镇规建办或惠民社区按相关的技术规范审批同意后,再安排工作人员到现场查看后按标准实施。做到统一标准,式样规范。其设置应保持安全完好,无破损、污迹和严重褪色。霓虹灯、电子显示屏(牌)、灯箱等形式的户外广告应保持显示完好,临街店铺店头长度不得超出墙面外延1.8米标准长度,否则予以拆除。

7)因生活和生产需要而产生出来的垃圾污水、污物未按照有关规定定时、定点投放,随意抛洒的行为;或者在运输过程中有洒落和抛撒废弃物而没有自行清扫的行为。

第三条  临街建筑物立面设计应该综合考虑集镇景观要求、建筑物的性质与功能、建筑物的造型与特色等因素,并与华兴镇总

体要求风格相适应,力求美观大方。外观应当保持整洁、完好,

出现污渍、破损的,应当及时清洗、修复。

第四条  严禁移动、攀爬、践踏、摇晃、采摘树木花草,禁止在树木和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上乱张贴、乱刻画、乱涂写、乱吊挂。禁止擅自在道路、电线杆等设施上张贴或悬挂标语、广告,在树木和护栏、路牌、电线杆等设施上吊挂、晾晒物品。

第五条  建设单位和个人在规划设计时要有绿化设计,并与房屋建设同时进行。

第六条  车行道和人行道上禁止下列行为:

1  私自占据,道路,进行有损道路设施的各种作业;

2  在道路上设置停车场和经营性摊点、亭、棚和开办市场;

3  在主、次干道派发经营性宣传品;

4  在干道及其两侧从事产生油烟又不处理的餐饮经营活动;

5  在人行道上停放、行驶机动车;

6  擅自建设各种建(构)筑物;

7  排放污水、倾倒垃圾(渣土)以及撒漏其他固体、流体物质;

8  在车行道、人行道及排水沟盖板上堆放物品和打场晒粮;

9  其他有损道路设施和妨碍交通安全的行为。

第七条  场镇区主干道路面严禁开挖,确需临时占用的单位和

个人,需经镇规建办审查批准,并且交纳占道费或挖掘修复费,办理许可证。得到批准后,须遵守下列规定:

1)在批准的地点和时段内经营;

2)按规定设置垃圾收集容器,保持周围环境整洁;

3)不影响周围居民的正常生活;

4)不妨碍行人和车辆通行;

5)不危害公共安全。

未经批准,擅自占用道路的,责令限期拆除并处罚。逾期不拆除的,强制拆除。

第八条  开挖道路或在道路上埋设管道、架设线路、疏浚排水设施或栽培、整修植物等作业,在得到批准后,应按规定的时间进行。作业者应按照批准的地域、范围、用途、时限占用或挖掘,现场应设置护栏、标牌等安全设施,临时占道堆放施工材料、建筑弃土,搭建临时工棚,应当规范、整洁。临时占用或挖掘道路期限届满,应及时拆除障碍物,恢复道路功能。

第九条  凡向排水设施接沟排放污水的单位和个人,应向镇规建办申请,得到批准后,方可接入,并负责排水设施完好。

第十条  毗邻排水设施的建设工程,必须按有关规定留出安全距离,在施工时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排水设施不受损坏。建设工程施工需要迁移、改建排水设施的,须得到批准,迁移、改建、增大排水设施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第十一条  场镇规划区内的行道树木和花池,任何单位和个人

不准砍伐和擅自移栽,否则每棵树按其经济价值给予赔偿。

第十二条  环境卫生严格执行区环卫政策方案提出有关要求。

1)主要街道必须每天清扫,各单位的楼院、各门店各公共场所等所有环境,必须每天清扫,保持清洁。每天及时彻底清运垃圾。严禁乱堆、乱倒垃圾,垃圾应定点,统一清运。

2)镇区内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交纳垃圾处置费。

3)所有街道由保洁员负责清扫,人行道由各单位、各门店实行门前和院内三包

4)各小区的环境卫生管理由业主委员会住户负责。

第十三条  禁止各种车辆在街道和人行道上乱停乱放。

1)货车待运或上下货时,必须在指定点且安放临时停车牌。

    2)客车应在指定点上下客。

3)所有机动车辆、需要在街道上临时停放的必须遵守规则,靠右顺向按规定停放在划线的停车线位内,不按照规定停放的车辆由惠民社区进行锁车且强化学习和处罚教育。

4)摩托车及非机动车一律要求停放在规定的停车点位上,且车头朝外有序停放,不按照规定停放的车辆由惠民社区进行锁车且强化学习和处罚教育。

第十四条  损坏房屋、市政公用设施的,由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侵害、恢复原状、赔偿损失,并根据《重庆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予以处罚。

第十五条  擅自在镇规划区内修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

设施的,或者在批准临时使用的土地上建设永久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由镇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拆除,根据《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予以处罚。

第十六条  破坏镇容镇貌和环境卫生的,由镇人民政府依据《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罚。

第十七条  占用、损坏镇园林绿地、绿化设施和树木花草的,由镇人民政府依据《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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