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府发〔2021〕 93 号
重庆市铜梁区华兴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重庆市铜梁区华兴镇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考核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
根据《重庆市铜梁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兑现2021年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经费的通知》(铜食药安办〔2021〕23号)文件精神,制定《重庆市铜梁区华兴镇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考核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重庆市铜梁区华兴镇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7日
重庆市铜梁区华兴镇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
考核方案
为强化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科学地考评各村(社区)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参与本地食品药品生产经营监管和服务,履行职责情况,根据《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我市村(社)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工作职责和市财政经费补助政策的通知》(渝财社〔2014〕200号)、《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基层食品药品监管机构规范化建设的通知》(铜府办发〔2015〕30)等文件要求,结合我镇食品药品安全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届五中全会、六中全会,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以及市委市政府对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安排部署,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要坚持源头严防、过程严管、风险严控,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制,加强统一性、权威性”的要求,紧紧围绕当年全镇食品药品监管重点工作,促进各项监管任务的落实、监管水平的提高为目的,制定本考核方案。
二、考核对象
各村、社区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见附件)。
三、考核原则和组织实施
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考核工作遵循以下原则:实事求是,真实可靠;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突出改革,注重实效。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实行年度考核结合平时考核的方式进行,由各村、社区具体组织实施。
四、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工作职责
(一)掌握本村(社)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包括种植、养殖、生产、流通、餐饮、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等)的基本情况,建立基础档案;开展本村(社区)食品药品安全日常巡查工作;协助华兴镇食品药品监管机构开展食品药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和专项整治工作;协助开展农村家庭宴席备案工作。
(二)在发生或发现食品安全事故或突发药品安全事件时,第一时间上报并协助华兴镇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机构进行现场处置;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医疗救治和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
(三)定期收集和上报本村(社区)食品药品安全基础信息;及时发现和上报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的违法行为或违法线索;发现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或有质量安全隐患和有可能灭失的涉案证据进行就地维护保存,控制事发现场,并及时向华兴镇人民政府报告;收集并及时上报群众关于食品药品安全的意见和建议。
(四)协助开展食品药品法制和科普宣传,主动宣传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及政策法规,增强群众依法维权能力和食品药品安全意识,强化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知法守法意识。
(五)完成华兴镇人民政府、镇食安办和相关职能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五、考核内容
结合我镇食品药品工作实际,对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履行职责进行考核。共设置 4个大的考核项目(见附件),总分 100分。
主要考核指标及扣分设置:
(一)基础工作( 45分)
按照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工作职责,掌握本村(居)内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的基本情况,建立基础档案,开展日常巡查;协助镇食品药品监管机构开展日常监管和专项整治工作;在发生或发现食品安全事故或突发药品安全事件时,第一时间上报并协助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机构进行现场处置,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医疗救治和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瞒报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考核为不合格;其他工作根据开展情况酌情扣 2-15分,扣完 45分为止。
(二)信息工作(30分)
定期收集和上报本村(社区)食品药品安全基础信息;收集并及时上报群众关于食品药品安全的意见和建议;传达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根据工作开展情况酌情扣 1-3分,扣完 30分为止。
(三)宣传工作( 15分)
协助有关部门开展食品药品安全法制、科普等宣传,主动宣传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及政策法规。根据检查情况酌情扣1-2分,扣完 15分为止。
(四)综合工作( 10分)
未完成相关部门交办的工作任务,参加相关会议缺席、迟到、早退,按相关规定酌情扣 1-3分,扣完 10分为止。
六、考核方式
华兴镇人民政府具体组织实施本地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的考核工作,考核结果与补助挂钩,成绩优秀增加补助300元、称职不予扣减补助,不称职扣减补助300元,连续 2年考评为不称职者,取消任职资格。
附件:华兴镇2021年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