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铜梁区虎峰镇人民政府
202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负责辖区内的地区性、群众性、公益性、社会性工作。
2.落实本行政区域的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和措施,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
3.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保障公民合法权利,维护社会平安稳定。
4.制定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计划,发展教育、卫生、科技、民政、文化、体育等事业;推进社会保障、社会福利和养老保险等工作。
5.加强镇级财政的监督和管理。
6.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的组织制度建设和业务建设,促进村(居)民委员会民主自治。
7.组织实施镇村建设规划,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
8.承办上级和本级党委、人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构成
本镇设置行政机构:重庆市铜梁区虎峰镇人民政府(本级),内设设综合办事机构1个:基层治理综合指挥室,内设机构4个:党的建设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民生服务办公室、平安法治办公室。下属5个二级预算单位,分别是重庆市铜梁区虎峰镇新时代文明实践服务中心、重庆市铜梁区虎峰镇便民服务中心、重庆市铜梁区虎峰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重庆市铜梁区虎峰镇产业发展服务中心、重庆市铜梁区虎峰镇村镇建设服务中心。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26年年初预算数4439.3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439.3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2025年增加39.34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调整,工资、津补贴、社保、公积金缴费基数调整,基本支出经费拨款增加182.41万元,特定项目经费拨款减少143.07万元。总经费拨款增加39.34万元。
(二)支出预算
2026年年初预算数4439.3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1075.95万元,国防支出预算10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预算77.1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726.0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151.84万元,城乡社区支出预算336.25万元,农林水支出预算1744.4万元,交通运输支出预算20.0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119.6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预算17.60万元。支出预算较2025年增加39.34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增加182.41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减少143.07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439.32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439.32万元,比2025年增加39.3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627.66万元,比2025年增加182.41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津补贴、社保和公积金缴费基数调整,人员类经费预算增加192.25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退休人员补助等,日常公用经费预算减少9.84万元,主要是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正常浮动;项目支出1811.66万元,比2025年减少143.07万元,主要原因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减少30.68万元,国防支出增加5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减少14.0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减少10.16万元,城乡社区支出减少5.4万元,农林水支出增加35.37万元,交通运输支出减少115.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增加7.57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减少7.9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人大工作、一般行政管理事务、环境保护、村(社区)管理、农村道路养护、灾害防治、社会稳定等工作。
铜梁区虎峰镇人民政府2026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6年“三公”经费预算24.5万元,与2025年持平。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25年持平;公务接待费0万元,与2025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4.5万元,与2025年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176.55万元,比上年减少0.9万元,主要原因为商品和服务支出减少0.9万元,为运行经费正常浮动。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8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1.8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6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811.66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5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5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勤执法用车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吴云胜
联系方式:023-455114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