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铜梁区虎峰镇临时救助审核结果公示(区级3月)
按照临时救助有关政策规定,根据本家庭(5人)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调查核实,集体评审,作出了审核意见。现公示如下,若有异议,请监督举报。举报电话:023-45512141。
一、 拟给予临时救助的家庭或人员 | |||
序号 | 申请人 | 居住地址 | 给予临时救助理由 |
(户主) | |||
1 | 吴明平 | 虎峰镇水鸭村6组 | 申请人属低保对象,55岁,女,户籍地在虎峰镇水鸭村6组,家庭人口1人。本人因尿毒症入院治疗花费122393.15元,自费13255.77元。 |
2 | 左朝禄 | 虎峰镇石柱村6社 | 申请人属低保对象,71岁,男,户籍地在虎峰镇石柱村6社,家庭人口3人。本人因肺气肿入院治疗花费38155.02元,自费7238.44元。 |
3 | 熊平 | 虎峰镇石岭村7组 | 申请人属低保对象,47岁,女,户籍地在虎峰镇石岭村7组,家庭人口4人。本人因肺癌治疗花费99182.92元,自费22603.14元。 |
4 | 秦伦银 | 虎峰镇水鸭村6社 | 申请人属低保对象,77岁,女,户籍地在虎峰镇水鸭村6社,家庭人口3人。本人因尿毒症透析治疗花费132504.76元,自费18133.87元。 |
5 | 周财灶 | 虎峰镇石柱村1社 | 申请人属低保对象,49岁,男,户籍地在虎峰镇石柱村1社,家庭人口2人。本人因尿毒症透析治疗花费152871.07元,自费23053.44元,本人存款7.6万。 |
二、拟不予临时救助的家庭或人员 | |||
序号 | 申请人 | 居住地址 | 不予临时救助理由 |
(户主) | |||
1 |
重庆市铜梁区虎峰镇人民政府
2024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