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铜梁区虎峰镇临时救助审核结果公示(区级1月)

发布日期:2024-01-08 来源:虎峰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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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铜梁区虎峰镇临时救助审核结果公示(区级1月)

按照临时救助有关政策规定,根据本家庭(5人)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调查核实,集体评审,作出了审核意见。现公示如下,若有异议,请监督举报。举报电话:023-45512141。

一、 拟给予临时救助的家庭或人员
序号 申请人 居住地址 给予临时救助理由
(户主)
1 何加安 虎峰镇久远村 申请人属特困对象,66岁,男,户籍地在虎峰镇久远村10社,家庭人口1人。本人因获得性肺炎入院治疗花费5192.72元,自费2054.61元。
2 秦德忠 虎峰镇太公村 申请人属低保对象,68岁,男,户籍地在虎峰镇太公村1社,家庭人口2人。本人因慢性阻塞性肺病伴急性加重入院治疗花费62171.53元,自费11892.53元。配偶傅永群,精神2级残疾。
女儿秦冬梅查出在九龙坡区有一套45.21平方米的住宅,女婿杨正勇查出有一辆众泰牌的小轿车,存款10万元。
3 张定全 虎峰镇天锡村 申请人属低保对象,52岁,男,户籍地在虎峰镇天锡村8社,家庭人口2人。本人因尿毒症治疗花费114910.33元,自费14127.47元。
4 梁安伦 虎峰镇青符村 申请人属低收入家庭对象,52岁,女,户籍地在虎峰镇青符村1社,家庭人口3人。本人因患大隐静脉曲张入院治疗花费45383.05元,自费30090.36元。配偶罗辅春,52岁,在家务农。
有个子女,罗小宇,28岁,未婚,在巴南区高职学校教书,每月5000元左右,在璧山区璧城街道东林北路49号8幢21-2有套住宅。
二、拟不予临时救助的家庭或人员 
序号 申请人 居住地址 不予临时救助理由
(户主)
1 王元秀 虎峰镇轮桥村 有自救能力


重庆市铜梁区虎峰镇人民政府 

2024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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