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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铜梁区高楼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高楼镇林长制会议制度(试行)》等7项制度的通知

重庆市铜梁区高楼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高楼镇林长制会议制度(试行)》等7项制度

的通知

高楼府〔2021102

镇各级林长、林长办公室,网格护林员:

为认真贯彻《中共重庆市铜梁区委办公室、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梁区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铜委办发〔20216号)和重庆市铜梁区林长办公室关于印发《铜梁区林长制区级会议制度(试行)》等8项制度的通知(铜林长办发20214号)的文件精神,按照区林长办工作安排,制定了《高楼镇林长制会议制度(试行)》、《高楼镇林长巡林工作制度(试行)》、《高楼镇林长制工作报告和信息公开制度(试行)》、《高楼镇林长制督查制度(试行)》、《高楼镇林长制绩效考核评价制度(试行)》、《高楼镇林长制约谈工作制度(试行)》、《高楼镇林长办公室工作规则(试行)》等7项制度。经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高楼镇林长制会议制度(试行)》等7项制度




重庆市铜梁区高楼镇人民政府

2021926

附件:

铜梁区高楼镇林长制会议制度(试行)


为规范林长制工作议事程序,做好全面推进林长制统筹协调工作,根据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印发的《铜梁区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实施方案》和铜梁区林长办公室关于印发《铜梁区林长制区级会议制度(试行)》等8项制度的通知,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镇林长会议

(一)会议召集。镇林长会议由镇林长召集。出席会议人员镇林长、片区林长,镇林长办主任、镇林长办成员等。其他出席人员根据需要确定。

(二)会议审批。镇林长会议由镇林长办提出会议方案,按程序报镇林长同意后召开。

(三)会议主要任务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林长制工作的决策部署,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和区委、区政府、区林长办工作安排;

2. 通报全镇全面推行林长制有关情况,安排部署有关工作;

3.决定全面推行林长制的重大行动和重要事项,解决全面推行林长制过程中的全局性重大问题;

4.需提请会议研究决定的其他事项。

会议议题由召集人确定。

(四)会议筹办。会议由镇林长办负责筹办。

(五)会议纪要。会议议定事项由镇林长办形成会议纪要,按程序报审印发。

(六)会议议定事项落实。会议议定事项由镇林长、林长办和有关办所按照职责分工抓好落实。镇林长办负责督促落实,及时向镇林长报告工作落实情况。

二、镇林长办主任会议

(一)会议召集。镇林长办主任会议由镇林长办主任召集。参加人员为镇林长办主任,镇林长办成员、各村(社区)林长。其他参加人员根据需要确定。

(二)会议审批。镇林长办主任会议由镇林长办提出会议方案,按程序报镇林长办主任同意后召开。

(三)会议主要任务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林长制工作的决策部署,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和区委、区政府、区林长办工作安排;

2.通报统筹协调全面推行林长制有关工作进展,交流有关工作经验;

3.审议拟提请镇委、镇政府研究决定的重大行动和重要事项以及全局性的重大问题;

4.组织开展全面推行林长制镇级工作考核;

5.需提请会议研究审定的其他事项。

会议议题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四)会议筹办。会议由镇林长办负责筹办。

(五)会议纪要。会议议定事项由镇林长办形成会议纪要,按程序报审后印发。

(六)会议议定事项落实。会议议定事项由各村(社区)林长、镇林长办和有关办所按照职责分工抓好落实。镇林长办负责督促落实,及时向镇林长办主任报告工作落实情况。


铜梁区高楼镇林长巡林工作制度(试行)


第一条为规范林长巡林,确保各级林长及时发现问题、处理问题,全面落实林长责任,根据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印发的《铜梁区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实施方案》和铜梁区林长办公室关于印发《铜梁区林长制区级会议制度(试行)》等8项制度的通知,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指导全镇各级林长开展巡林工作。

第三条镇林长办负责镇林长巡林工作的统筹协调,配合做好巡林相关服务保障工作。督促指导各村(社区)日常巡林工作。各村级林长负责村(社区)林长巡林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服务保障,督促指导网格护林员开展巡林工作。

第四条巡林内容

林长应对责任区域进行全面巡查,包括林地、森林、各类自然保护地、野生动植物等各类山林资源。重点巡查以下内容:

1.是否规范设置林长公示牌和相关宣传标牌,有无存在倾斜、破损、变形、变色、老化等影响使用的问题;

2.林木生长是否正常,有无重大林业有害生物侵害,是否存在森林火灾隐患;

3是否存在乱砍滥伐、采砂采石、毁林开荒、乱捕乱猎、野外用火等破坏山林资源的违法活动;

4.是否存在涉林违规违建设施,是否存在倾倒废土弃渣、工业固废等,是否存在其他侵占蚕食林地的问题;

5.是否认真整改上级交办和巡视督察、群众举报等发现问题;

6.是否存在其他破坏山林资源的问题。

第五条巡林频次

镇林长每季度巡林不少于1次,及时处置山林资源保护发展中的具体问题。村级林长重点加强风险隐患点巡查,每月向镇林长报告林长制贯彻落实情况不少于1次。对各类自然保护地以及城镇周边、江河两岸问题突出或较多的重点生态区域应加密巡查频次。

第六条巡林记录

巡林记录主要包括巡林时间、巡查路线、发现主要问题(包括问题现状、地点、照片等)、处理情况(包括当场制止措施、制止效果,提交有关办所或向上级林长、林长办反馈情况以及向上反映问题的解决情况)等内容。

第七条问题处理

对发现的问题,能够立行立改的要当场督促、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建立工作台账限期整改;职责范围内无法解决的,及时报告上级林长或林长办协调解决。各级林长要加强对问题整改的追踪问效,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第八条结果运用

林长巡林工作纳入林长制考核重要内容,林长办要对林长巡林各环节开展监督检查。对巡林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和先进典型,要及时总结提炼、复制推广。


铜梁区高楼镇林长制工作报告和信息公开工作制度(试行)


为规范和加强林长制工作报告和信息公开,根据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印发的《铜梁区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实施方案》和铜梁区林长办公室关于印发《铜梁区林长制区级会议制度(试行)》等8项制度的通知,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报告

(一)报送内容。各村(社区)在全面推行林长制阶段性工作进展、重要工作落实及推进情况,需镇林长办协调解决的重大问题等。

(二)报送类型及要求

1.工作总结和计划。下级林长定期向上级林长报告辖区林长制落实情况,林长办定期向本级林长报告工作情况,镇林长办每半年向有关林长报告1次工作情况和计划,抄送区林长办。

2.重要情况和专项报告。镇林长办按要求向区林长办报告需知悉或协调解决的有关情况或困难问题。各有关办所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部署、指示批示情况,按要求向上级报告的同时,抄送区林长办。

3.其他应报告事项。按照“一事一报”的原则,根据具体要求及时报告。

二、简报专报

(一)报送内容。工作中的新思路、新举措、典型做法、先进经验及工作创新、特色和亮点;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意见建议等。

(二)报送要求

1.及时。及时发现、收集和报送第一手信息,涉及紧急或重要的信息应即呈即报;

2.准确。实事求是,全面准确,表述、用词、分析、数字确保无误;

3.规范。按程序做好信息的搜集、编辑、审核、报送,确保信息的严肃性。信息报送应严格执行负责人审签程序,未经审核不得对外发布。涉密信息的报送,应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工作通报

(一)通报内容。各村(社区)全面推行林长制的重要工作进展和目标任务完成情况,重点督办事项办理进度和完成效果,有关问题整改、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情况等,对全面推行林长制的表彰奖励、通报批评和责任追究等情况。

(二)通报方式。以会议、文件等形式进行通报。

四、信息公开

(一)政府信息公开。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对以镇林长办名义印发下行文、平行文,均应认定并标注公开属性,分别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3种,其中认定为“主动公开”的,自印发之日起20个工作日通过网站或其他方式对外公开。

(二)动态信息发布。建立林长制信息发布平台,在责任区域显著位置设置林长公示牌。每年向社会公布山林资源保护发展情况。

五、其他要求

对因信息报送工作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导致发生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报请有关部门依法依规问责追责。

铜梁区高楼镇林长制督查制度(试行)


为加强对全镇林长制工作的督查指导,进一步健全机制,压实责任,提高效率,根据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印发的《铜梁区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实施方案》、铜梁区林长办公室关于印发《铜梁区林长制区级会议制度(试行)》等8项制度的通知和区委、区政府关于督查检查的相关工作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督查内容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及区委、区政府、区林长办关于林长制工作决策部署情况;

(二)镇林长会议、镇林长办主任会议决定事项落实情况;

(三)镇林长交办事项落实情况;

(四)村(社区)林长履职情况,镇林长办工作开展情况;

(五)巡视督察、明察暗访、群众投诉举报发现问题以及媒体曝光、社会关切问题等办理和整改落实情况。

二、督查形式

督查以综合督查为主,可结合巡林一并开展。按照督查主体不同,分为镇林长督查、镇副林长督查。

  1. 镇林长督查。督查对象为各村(社区)、各办所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尽责履职情况。镇林长督查工作由镇林长办负责统筹协调,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下发整改通知,明确整改时限及要求。整改落实情况按程序报告镇林长。

  2. 镇副林长督查。督查对象为联系村(社区)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尽责履职情况。镇副林长督查工作由林长办负责统筹协调,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下发整改通知,明确整改时限及要求,整改落实情况按程序报告镇林长。

三、督查程序

督查主要分为立项、交办、反馈、归档和结果运用等程序。

(一)立项。镇林长和副林长督查,均由镇林长办提出督查建议,报镇林长同意后组织实施。

(二)交办

1.书面督查。镇林长办根据职责分工向督查对象下发督查通知,明确督查事项、办理时限和其他要求等。承办单位在接到督查通知后,应抓紧办理,确保按要求按时保质完成。督查事项涉及多个办所的,牵头责任办所负责组织协调,有关协办办所积极主动配合。在办理过程中出现重大意见分歧的,由牵头办所负责协调;意见分歧较大难以协调的,牵头办所应当报镇林长办协调。

2.现场督查。镇林长办根据职责分工向督查对象下发督查通知(采取暗访方式的除外),告知督查事项、督查时间和其他要求。被督查单位在接到督查任务后,应按督查内容和要求,提前做好准备,配合完成督查工作。督查单位派出督查工作组,深入被督查单位,实地了解督查事项办理进度、查阅相关资料,掌握办理情况等。

(三)结果反馈。督查任务完成后,承办单位应及时向镇林长办书面反馈办理结果。在规定时间内未办理完毕的,应当及时将工作进展、存在问题、下一步措施等反馈至镇林长办。

(四)文件归档。督查单位应当对督查事项登记造册,统一编号。督查任务完成后,及时将督查事项相关的原件、领导批示、处理意见、督查情况报告等资料归档备查。

(五)结果运用。镇林长办及时通报督查情况,办理结果纳入对村(社区)、有关办所林长制工作考核内容。对特别重要事项或久拖未决的问题,按程序向有关部门提出责任追究和处理建议。

高楼镇林长制绩效考核评价制度(试行)

为客观评价林长制实施效果,确保林长制工作高效推进,根据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印发的《铜梁区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实施方案》和铜梁区林长办公室关于印发《铜梁区林长制区级会议制度(试行)》等8项制度的通知,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考核对象

本制度适用于对各村(社区)林长制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评价。

第二条考核原则

(一)结合实际,科学设置林长制考核与年度林长制工作重点相衔接、同部署,按年制定细化考核方案,科学设置考核内容和考核指标。

(二)权责一致,齐抓共管。镇林长办牵头负责考核工作。

(三)科学公正,培优补差。发挥考核导向、激励和约束作用,进一步压紧压实各林长责任,营造创新争优、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

第三条考核内容

以区里制定对镇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具体考核办法为依据,研究制定我镇全面推行林长制目标考核细则,包括目标完成、措施落实、问题整改等情况,根据年度任务目标按年进行动态调整。

第四条考核程序

(一)制定考核方案。根据年度工作重点,镇林长办负责制定年度考核方案,按程序报审后印发实施。考核方案主要包括:考核指标、考核评价标准及分值、计分方法及时间安排。

(二)开展年度考核。由镇林长办牵头,根据考核方案开展考核,提出考核结果建议。

(三)公布考核结果。林长制相关工作考核情况按程序报审后,以镇林长办的名义发布。

第五条结果运用

考核结果报镇党政办,作为村(社区)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对工作突出、成效明显的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力的责成限期整改。实行生态环境责任终身追究制,对造成山林资源严重破坏的,提请相关部门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高楼镇林长制镇级约谈工作制度(试行)

    为进一步压实各村(社区)保护发展森林草原资源主体责任,督促问题整改落实,根据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印发的《铜梁区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实施方案》和铜梁区林长办公室关于印发《铜梁区林长制区级会议制度(试行)》等8项制度的通知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镇林长办对村级林长履行林长制工作职责情况开展约谈。

二、约谈情形

以下6种情形,将按程序启动镇级约谈。

(一)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以及区委、区政府、区林长办关于林长制工作重大决策部署不力的;

(二)完成国家、市、区下达森林草原保护发展年度目标任务进度严重滞后或未完成的;

(三)落实市级林长和区级林长交办或批示指示重大事项推进不力的;

(四)履职不力造成重大林业有害生物扩散蔓延、发生重大森林火灾、人员伤亡等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造成林地森林草原湿地等林业资源遭到严重破坏的;

(五)对中央巡视、市级、区级及以上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上级交办、媒体曝光和群众举报等重大问题整改落实严重不力的;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需要约谈的情形。

三、约谈程序

约谈主要包括动议、通知、交办、反馈、归档等程序。

(一)动议。存在本制度第二项明确的6种约谈情形的,由镇林长办提出约谈建议方案,包括约谈事由、时间、对象、参加人员、约谈涉及的具体问题、整改意见建议等,按程序报镇林长办主任同意后组织实施。

(二)通知。镇林长办向被约谈村(社区)发出约谈通知,明确约谈事由、时间、地点、参加人员、联系方式等。

(三)约谈。约谈由镇林长办负责组织实施,一般采取会议形式,主要议程包括:

1.约谈由负责日常工作的镇林长办副主任主持,告知约谈对象约谈事由,通报主要问题,提出整改建议;

2.有关人员补充通报有关情况和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建议;

3.约谈对象说明情况,明确下一步拟采取的整改措施;

4.形成约谈纪要。

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外,约谈应当对外公布相关信息,必要时可邀请媒体记者参加约谈会议。

(四)整改。约谈时应当明确约谈整改方案的编制要求,提醒被约谈对象在规定时间内组织完成整改方案编制并组织抓好整改落实。整改方案应当抄送镇林长办。镇林长办发现约谈整改方案不严不实、敷衍应付的,应当督促约谈对象限期修改完善或重新编制。

(五)归档。镇林长办应当做好约谈材料的立卷归档工作。

四、结果运用

镇林长办应当将约谈情况及时报镇林长办主任,作为开展林长制考核、问责追责的重要依据。

约谈不取代立案处罚、责任追究、刑事处理等相关措施。

附件:1.铜梁区高楼镇林长办公室约谈记录确认表

2.铜梁区高楼镇林长办公室约谈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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