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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5-14

重庆市铜梁区高楼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铜梁区高楼镇自然灾害专项应急预案》的通知

重庆市铜梁区高楼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重庆市铜梁区高楼镇自然灾害专项应急预案》

的通知

高楼府〔202150


各村(社区),镇属各办、站、所、中心

《重庆市铜梁区高楼镇自然灾害专项应急预案》已经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重庆市铜梁区高楼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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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铜梁区高楼镇自然灾害专项

应急预案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为规范我镇自然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提高救灾工作应急反应能力,充分发挥灾害管理部门救灾资源合力作用,建立救灾运行机制,提高救灾工作整体水平,最大限度地减轻各类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为我镇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安全保障。  

1.2 编制依据

根据《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重庆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重庆市自然灾害处置办法》和《铜梁区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综合预案》的要求,制订本预案。  

1.3 工作原则

本预案坚持以人为本,防救结合、政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部门分工负责、政府救助与群众自救相结合的救灾工作原则。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辖区内干旱、暴雨洪涝、风雹、雷电、低温、地震、地质、生物灾害以及森林火灾和其他异常自然现象等突发性自然灾的应急管理和处置。  

2 组织机构和主要职责

2.1 指挥部及职责

成立铜梁区高楼镇自然灾害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镇自然灾害指挥部),指挥长由镇人民政府镇长担任;副指挥长由镇人民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成员党政办、镇武装部、镇经发办、镇民政办、镇司法所、镇财政所、镇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镇农业中心、镇文化中心、镇卫健办、镇卫生院、镇应急办、镇平安办、镇团委、镇派出所、供电所等部门的负责同志组成。  

其主要职责是:负责组织、领导全镇自然灾害救灾应急处置工作;部署救灾应急措施;督促检查救灾应急工作的人、财、物落实情况;检查全镇的救灾工作;根据灾情发展情况组建救灾现场领导小组;决定请求区级支援;研究解决有关救灾应急工作的重大问题。  

2.2 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自然灾害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应急办。

其主要职责是:传达自然灾害指挥部的工作指令并监督落实;收集救灾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时向自然灾害指挥部报告;经自然灾害指挥部同意,向政府救灾办报告灾情;提出自然灾害应急资金和物资分配建议;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自然灾害救灾工作。  

2.3 部门职责

党政办:负责组织协调做好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新闻报道、政策解读和公益宣传;做好灾害预防知识的宣传教育,以及灾害预警信息的及时传播;负责及时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完成镇减灾委和各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镇经发办负责指导在工业规划编制、产业布局谋划和工业项目建设中对自然灾害风险影响进行评估;指导灾区安全监管职责内工业企业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做好自然灾害防治项目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政府投资三年滚动计划、年度投资计划的衔接平衡;负责积极争取区级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等专项资金支持,及时下拨市级(含中央)和区级专项资金;牵头组织重特大自然灾害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编制;督促有关油气管道企业做好沿线自然灾害防治工作。完成镇减灾委和各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镇派出所:负责自然灾害抢险救援交通秩序维护、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灾区治安秩序维护,协助组织灾区群众紧急转移避险;做好自然灾害有关违法犯罪案件查处工作。完成镇减灾委和各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镇民政办:负责支持引导灾害社工等社会力量参与抢险救灾、救灾捐赠等工作,督促指导村(社区)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受灾人员纳入临时救助或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做好因灾遇难人员殡仪工作;倡导文明祭祀,减少森林草原火灾风险。完成镇减灾委和各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镇司法所:负责自然灾害防治和应急抢险救援立法审查和执法监督。完成镇减灾委和各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镇财政所:负责组织安排自然灾害防治经费预算,配合自然灾害防治部门积极争取区级和市级以及中央救灾资金支持;配合镇应急办做好生活救助资金的分配;依据自然灾害防治部门对区级(含市级、中央)防治资金和应急部门救灾资金的安排方案,及时下拨防治资金和救灾资金;对自然灾害防治工作经费以及救灾资金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完成镇减灾委和各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规资所:负责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将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和地震、地质灾害防灾减灾工作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组织气象条件引发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联合开展全镇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全镇抗震救灾工作;负责建立地震监测预报工作体系,及时报告已发生地震震级,做好地震现场余震监视和震情分析会商,及时提供震后震情发展趋势判断;地震灾害损失评估,协助开展灾情收集工作;协助地震灾害灾后恢复重建,负责抗震减灾联席会议工作。负责组织地质环境与地质灾害调查监测与防治、地质科学技术研究与推广、地质工作技术支撑与地质知识普及等工作;参与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参与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参加地质灾害、地震等自然灾害的应急抢险救援。完成镇减灾委和各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镇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负责协助有关部门对自然灾害引发突发环境污染事件进行调查处理,开展受灾期间环境监测,提出污染控制措施,及时发布相关环境信息;会同相关部门做好灾区饮用水源地环境监测监督,指导做好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联合气象部门开展重污染天气会商和空气质量预报。完成镇减灾委和各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负责指导灾区开展因灾毁损房屋的安全性鉴定、修复,实施工程质量监督;指导和督促全镇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的自然灾害防治工作;组织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诱发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监测和抢险救灾;城乡基础设施的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的气象灾害防御监督管理。完成镇减灾委和各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负责指导灾区开展市政基础设施的安全鉴定、修复等工作;场镇市政设施防洪安全;市政设施及周边地质灾害隐患防治和突发灾害应急抢险处置工作;联合气象部门开展场镇运行高影响天气预警工作。完成镇减灾委和各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镇农业中心:负责农村气象灾害防御、农民野外安全用火的宣传教育,加强农事生产用火管控工作;制定和实施农业科技防御洪水抗御旱灾方针政策,指导全镇农业防汛抗旱防灾减灾技术服务体系;农业设施周边和农业生产活动地震、地质灾害防范应对和突发灾害应急抢险处置;全镇农业受损情况的统计报告;组织种子、动物疫苗消毒药品、应急处置及防护等动物防疫应急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指导灾后恢复生产。负责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负责森林火灾预防预警监测的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督促检查等工作;协助做好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督查指导灾后森林生态修复工作。负责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组织实施山洪灾害防治、水利水毁工程修复工作;指导、督促相关单位抓好水库蓄水安全防范工作;水利工程(在建)周边地震和地质灾害防治以及和突发灾害应急抢险处置工作,做好洪水引发地质灾害的预防工作;组织协调受灾地区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保障。完成镇减灾委和各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镇文化中心:负责组织指导学校做好防灾减灾救灾知识宣传教育和自然灾害防治工作;指导做好受灾学校学生和教职员工的紧急转移安置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恢复正常教学秩序。完成区减灾委和各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镇卫健办镇卫生院:负责组织指导医疗机构自然灾害防治工作,负责调配医疗卫生资源,组建卫生应急专业技术队伍,根据需要及时赴现场、灾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和心理救援等卫生应急工作;加强灾区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负责卫生应急队伍人员、车辆、装备的调度;卫生健康基础设施恢复重建工作;联合气象部门发布高温中暑预警;统计报告全卫生健康领域受灾情况。负责依法开展社会募捐,管理、接收捐赠款物,并调拨救灾资金、物资支持灾区抗灾救灾工作,协助灾区开展紧急人道救助;组织红十字救援队伍、装备设施和志愿者等参与抢险救灾和现场救护工作;动员社会人道力量参与灾后重建工作。完成镇减灾委和各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镇应急办:负责镇减灾委办公室、镇应急总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编制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重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镇应对重大灾害指挥部工作,协助镇委、镇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自然灾害防治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指挥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完成镇减灾委和各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镇武装部:负责组织协调民兵参加抢险救灾;指导组织民兵开展自然灾害抢险救援工作。完成镇减灾委和各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镇团委:负责引导志愿者等社会力量有序参与抢险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等工作。完成镇减灾委和各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供电所:负责抢险救灾电力供应、电力安全工作。负责组织开展镇内灾区供电设施的维护和毁损设施抢修恢复工作,及时恢复电力供应。完成镇减灾委和各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3 灾害预警和灾情报告

3.1 灾害预警

气象、国土房管、农业、水利、林业等灾害预报部门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及时发出预警,预测灾害将对特定区域内的群众生命财产所造成的危害或损失,为领导决策和启动预案提供科学依据。  

3.2 灾情报告

3.2.1发生一般、较大自然灾害,各村(社区)在半个小时内向镇自然灾害指挥部报告灾情和救灾情况。

3.2.2发生重大、特大自然灾害,各村(社区)在半个小时内向镇自然灾害指挥部报告灾情和救灾情况,并不间断地报告现场处置情况;镇自然灾害指挥部在1小时内向区政府领导报告受灾信息和救灾情况。

3.2.3灾情报告内容主要包括:灾害种类、发生时间、地点、范围、程度、灾害后果、救灾工作采取的措施,灾区存在的困难和需求等。

3.3 建立灾害预警预报系统和数据库

针对易发生灾害地区的人口、经济状况、地理特点、河流水库、重点工程等建立灾害预警预报系统和数据库,运用各种先进的预测手段,使之在预警时能预报出灾害对特定区域内的群众生命财产造成威胁和损失情况,提高灾情收集报告的科技含量。  

4 灾害等级划分和预案启动条件及程序

4.1 灾害等级划分

4.1.1特大自然灾害

1)中等以上破坏性地震:震级为5.5级以上或因灾死亡人数在30人以上,直接经济损失达到1亿元以上的地震。

2)特大风雹灾害:风速在25/秒(风力10级)以上,伴有成片成线的冰雹,最大直径3厘米以上,一次因灾死亡人数在20人以上,或倒塌房屋1000间以上,或农作物绝收面积占播种面积10%以上,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

3)特大寒潮雪灾:122月份,72小时内日平均气温连续下降10℃以上,34月份、1011月份,72小时内平均气温连续下降12℃以上或24小时降雪量大于10毫米,并有下列损失之一者:农作物绝收面积占播种面积10%以上,冻死大牲畜2000头以上,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

4)特大干旱灾害:510月份,连续40天以上总降水量小于60毫米。造成农作物绝收面积占播种面积10%以上,或因旱造成10万人以上、10万头大牲畜以上饮水困难,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

5)特大地质灾害:滑坡体每处在1000万立方米以上,死亡30人(含30人)以上,或重要基础设施遭受极大破坏,倒塌或已成严重危房1000间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00万元以上。

6)特大暴雨洪灾:24小时降雨量200毫米以上,或发生20年以上一遇洪水,造成下列损失之一者:农作物绝收面积占播种面积10%以上;死亡30人以上;倒塌房屋2000间以上,水利、电力、交通、通信等基础设施损毁严重;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

7)特大森林火灾:森林受害面积1000公顷以上。

8)特大生物灾害:区级行政区域内,农作物病虫草鼠害发生面积占所危害农作物播种面积的30%以上,损失产量15%以上或森林病虫鼠害重度和中度发生面积在5万亩以上。

9)特大高温灾害:连续5天以上日最高气温超过40℃。造成电力供应极度紧张,因中暑死亡人数30人以上。

10)特大雾害:连续24小时以上能见度小于50米。致使水运、公路和交通陷于瘫痪,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

4.1.2重大自然灾害

1)一般破坏性地震:震级4.55.5级或因灾死亡人数在30人以下,直接经济损失200010000万元。

2)重大风雹灾害:风速在17/秒(风力8级)以上,伴有成片成线的冰雹,最大直径2厘米以上,一次因灾死亡人数10-20人,或倒塌房屋5001000间,或农作物绝收面积占播种面积的510%,直接经济损失20005000万元。

3)重大寒潮雪灾:122月份,72小时内日平均气温连续下降8℃以上,34月份、1011月份,72小时内平均气温连续下降10℃以上或24小时降雪量大于5-10毫米,并有下列损失之一者:农作物绝收面积占播种面积的5%10%,直接经济损失2000-5000万元。

4)重大干旱灾害:510月份,连续30-40天总降水量小于40毫米。造成农作物绝收面积占播种面积5%-10%以上,或因旱造成5-10万人、5-10万头大牲畜饮水困难,直接经济损失2000-10000万元。

5)重大地质灾害:滑坡体每处在1001000万立方米,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重要基础设施遭受极大破坏,倒塌或已成严重危房5001000间,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3000万元。

6)重大暴雨洪灾:24小时降雨量100-200毫米,或发生10-20年一遇洪水,造成有下列损失之一者:农作物绝收面积占播种面积5%10%;死亡1030人;倒塌房屋10002000间,水利、电力、交通、通信等基础设施损毁较重;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010000万元。

7)重大森林火灾:森林受害面积在1001000公顷的。

8)重大生物灾害:农作物病虫草鼠害发生面积占所危害农作物播种面积的20%30%,损失产量9%15%;或森林病虫鼠害重度和中度发生面积在3-5万亩。

9)重大高温灾害:连续4天以上日最高气温超过40℃。造成电力供应紧张,因中暑死亡人数10-30人。

10)重大雾害:连续12小时以上能见度小于50米。致使水运、公路和交通基本陷于瘫痪,直接经济损失3000-5000万元以上。

11)重大雷电灾害:一次雷电灾害造成电力、交通、易燃易暴场所等基础设施毁损严重,死亡10人以上,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万元以上。

4.1.3较大自然灾害

1)较大风雹灾害:风速在15/秒(风力7级)以上,伴有冰雹,一次因灾死亡人数5-9人,或倒塌房屋200-500间,直接经济损失1000-2000万元。

2)较大寒潮雪灾:122月份,72小时内日平均气温连续下降6℃以上,34月份、1011月份,72小时内平均气温连续下降8℃以上或24小时降雪量量3-5毫米,导致农作物绝收面积占播种面积的3%-5%,直接经济损失1000-2000万元。

3)较大干旱灾害:510月份,连续20-30天总降水量小于30毫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2000万元。

4)较大地质灾害:滑坡体每处在50-100万立方米,死亡5-9人,或重要基础设施遭受较大破坏,倒塌或已成危房200-500间,或直接经济损失500-1000万元。

5)较大暴雨洪灾:24小时降雨量50-100毫米,或发生5-10年以上一遇洪水,造成农作物绝收面积占播种面积3%-5%;死亡5-9人,直接经济损失1000-2000万元。

6)较大森林火灾:森林受害面积在1公顷以上不足100公顷的。

7)较大生物灾害:农作物病虫草鼠害发生面积占所危害农作物播种面积的10%20%,损失产量5%9%;或森林病虫鼠害重度和中度发生面积在2-3万亩。

8)较大高温灾害:连续3天以上日最高气温超过40℃。造成电力供应紧张,因中暑死亡人数5-9人。

9)较大雾害:连续6小时以上能见度小于100米。水运、公路和交通受到较大影响。

10)较大雷电灾害:一次雷电灾害造成电力、交通、易燃易暴场所等基础设施毁损严重,死亡5-9人以上,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2000万元。

4.1.4一般自然灾害

1)一般风雹灾害:风速在12/秒(风力6级)以上,伴有冰雹,一次因灾死亡人数5人以下,或倒塌房屋200间以下,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

2)一般寒潮雪灾:122月份,72小时内日平均气温连续下降4℃以上,34月份、1011月份,72小时内平均气温连续下降6℃以上或24小时降雪量大于3毫米以下,导致农作物绝收面积占播种面积的3%以下,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

3)一般干旱灾害:510月份,连续10-20天总降水量小于20毫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

4)一般地质灾害:滑坡体每处在50万立方米以下,死亡5人以下,或重要基础设施遭受较大破坏,倒塌或已成危房200间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

5)一般暴雨洪灾:24小时降雨量30-70毫米,造成农作物绝收面积占播种面积3%以下;死亡5人以下;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

6)一般森林火灾:森林受害面积在1公顷以下。

7)一般生物灾害:农作物病虫草鼠害发生面积占所危害农作物播种面积的10%以下,损失产量5%以下;或森林病虫鼠害重度和中度发生面积在2万亩以下。

8)一般高温灾害:连续2天以上日最高气温超过40℃。造成电力供应紧张,因中暑死亡人数5人以下。

9)一般雾害:连续6小时以上能见度小于150米。水运、公路和交通受到较大影响。

10)一般雷电灾害:一次雷电灾害造成电力、交通、易燃易暴场所等基础设施毁损严重,死亡5人以下,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

4.2 预案启动条件

凡遇有重、特大和较大的自然灾害,由镇自然灾害指挥部启动自然灾害应急处置预案。  

4.3 预案启动程序

4.3.1气象、规划和自然资源、农业、水利、林业等灾害预报部门及时发出预警,预测灾害将对特定区域内群众生命财产所造成较大危害或损失,向镇自然灾害指挥部提出预案启动建议。

4.3.2镇自然灾害指挥部根据预警预报,召开相关部门进行会商后,决定启动预案,落实救灾责任。

4.3.3各成员单位接到预案启动命令后,按照职能职责迅速开展工作,全力以赴完成救灾工作。

5 应急响应

5.1 分级响应

5.1.1一般和较大自然灾害由镇自然灾害指挥部作出应急响应,并组织有关部门负责处置。重大和特别重大的自然灾害由镇自然灾害指挥部进行先期处置,并向区政府请求支援,由区政府作出应急响应。

5.1.2根据预警级别和实际情况,由镇自然灾害指挥部确定响应级别,通知有关职能部门,采取应急行动。

5.2 信息共享和处理

5.2.1 建立全镇自然灾害快速应急信息系统。所有信息经自然灾害指挥部办公室汇总,建立快速、高效的指挥系统,确保镇委、镇政府领导对突发自然灾害事件现场的有力指挥。  

5.2.2信息处理

镇政府有关部门赶赴自然灾害事件现场后,及时收集现场适时情况,包括事件的基本情况和处置措施,并立即向镇自然灾害指挥部报告新情况、新问题和新进展。  

镇自然灾害指挥部办公室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上报突发自然灾害事件信息。  

5.3 基本应急

当确认自然灾害即将或已经发生时,事发地村(社区)应在第一时间做出响应,组织先期救援队伍进行抗灾救灾。镇级有关部门应立即启动预案,及时制定应急处置措施,控制事态进一步发展,有效防止次生、衍生事件发生。镇长或分管副镇长立即召集相关部门负责人和调动应急处置力量到达事发现场后,组成现场指挥部,根据需要确定现场处置的指挥长、副指挥长和现场抢险救援工作组,组织抗灾救灾工作。  

5.4 灾情发布

镇宣传办起草新闻通稿,经镇自然灾害指挥部指挥长批准,报镇委、镇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后发布事故信息及救援情况。

5.5 灾情评估

镇自然灾害指挥部组织专家或专业人员参与的自然灾害事件灾情评估,为事后恢复、灾后重建提供依据、警示和处置经验,切实改进应急管理工作。  

5.6 应急结束

5.6.1在突发自然灾害事件被有效控制或危险源消失、清除后,由现场指挥部报请镇自然灾害指挥部批准,宣布应急结束。

5.6.2应急结束后,现场指挥部自动撤销,应急救援人员撤离现场,伤员救治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由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负责。

5.6.3事发地村(社区)和各有关部门应及时制订恢复重建计划和善后处置措施,尽快恢复事发地区经济和社会秩序;镇自然灾害指挥部提请区政府供资金、物资支持。  

6 后期处置

6.1 恢复重建

后期处置工作在镇自然灾害指挥部统一领导下,村(社区)和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开展损失核定,尽快恢复交通、通信及水电气等公共设施,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  

6.2 社会救助

6.2.1政府救助:发生突发自然灾害事件时,相关部门要迅速组织相关人员转移,安置到指定场所。组织调拨救援物资和生活必需品,保障受灾人员的基本生活。

6.2.2社会捐赠:加强经常性社会捐赠工作,要及时开展捐赠活动,镇民政要积极争取社会团体和个人的捐款捐物,并在有关部门的监督下及时将捐赠资金和物资发放给受灾群众。  

6.2.3司法救济:司法所应为自然灾害事件涉及人员提供司法援助,帮助维护其合法权益。

6.2.4心理援助:要充分发挥社区、基层组织和医院的作用,针对群众产生的恐惧、忧虑、痛苦、绝望等脆弱性心理,积极开展心理咨询、援助和治疗。

6.3 保险理赔  

6.3.1保险机构及时按约理赔。

6.3.2应急救援人员应根据需要办理相应保险。

7 保障措施

7.1  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

7.1.1由专业部门根据自身应急救援业务的需要,配备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和器材,保障各种突发自然灾害事件的抢险和救援。

7.1.2现场应急抢险救援,可依法紧急调用或征用其他部门和社会工程抢险装备和器材。

7.2 应急队伍保障

7.2.1各村社区组建自然灾害应急救援队伍;各办站所结合各自实际建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民兵是抢险救援的骨干力量。平时要有针对性地开展演练,灾害发生后要及时赶赴灾区实施紧急救援,确保受灾群众得到及时救助。  

7.2.2建立健全社会力量动员机制,充分发挥社区、公益团体等社会力量的作用,组建具有一定救援知识和技能的志愿者队伍,减轻突发自然灾害事件造成的损失。

7.3 交通运输保障 由镇派出所为应急救援工作提供快速顺畅的通道、交通工具等交通保障条件。  

7.4 医疗卫生保障  由镇卫生计生负责组织实施。  

7.5 治安保障

由镇派出所负责,事发地村(社区)维护社会稳定。  

7.6 物资保障

镇政府相关部门建立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制度。

7.7 经费保障

7.7.1镇政府按照财政收入的一定比例安排应急处置专项资金,纳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确保应急处置工作需要。

7.7.2镇自然灾害指挥部办公室要协调镇政府相关部门向上级争取资金支持,用于应急处置和善后处理。

7.7.3应急管理资金和物资的使用,必须接受监察、审计、财政、应急管理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8 宣传、培训和演练

8.1 宣传教育

各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社区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本地区人员的应急知识宣传教育工作。  

8.2 培训

镇政府开展自然灾害相关知识培训,增强应对自然灾害的知识和能力。  

8.3 演练

镇政府和镇政府有关部门应按照预案要求,每年开展1次综合性应急演练。

9 附则

9.1 预案管理

为确保应急处置预案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结合我镇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制订、修改和完善,适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原则上每3年组织修订一次。

9.2 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铜梁区高楼镇应急办牵头制定和解释。  

  9.3 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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