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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财政预算、决算
  • 铜梁区高楼镇
  • 2021-02-20
  • 2021-02-20

重庆市铜梁区高楼镇人民政府2020年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发布决定和命令。

2.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司法行政、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3.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二)机构设置:

本镇设置独立编制机构8个,其中行政机构1个:高楼镇人民政府;事业单位7个:社会保障服务所、文化服务中心、农业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综合执法大队、乡村产业培育中心、乡村生态治理中心。全镇4个村、86个社,1个社区。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收入总计1907.07万元,支出1907.07万元。与2019年决算数相比,收支增加64.13万元、增长3.48%。
    本部门2020年度收入合计1907.0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907.07万元,占100.00%;本部门2020年度支出合计1907.0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44.02万元,占49.50%;项目支出963.05万元,占40.5%。本部门2020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1907.0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4.13万元,增长3.48%。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建设项目支出增加,比如第十五特困供养设施项目(敬老院)、扶贫项目莲花花椒烘炕项目、盘石生物质燃料项目、一事一议项目。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96.07万元,增长35.16%。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建设项目支出增加,比如第十五特困供养设施项目(敬老院)、扶贫项目莲花花椒烘炕项目、盘石生物质燃料项目、一事一议项目。

本部门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907.0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4.13万元,增长3.48%。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建设项目支出增加,比如第十五特困供养设施项目(敬老院)、扶贫项目莲花花椒烘炕项目、盘石生物质燃料项目、一事一议项目。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96.07万元,增长35.16%。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建设项目支出增加,比如第十五特困供养设施项目(敬老院)、扶贫项目莲花花椒烘炕项目、盘石生物质燃料项目、一事一议项目。
    本部门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26.10万元,占22.34%,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34.15万元;国防支出支出3.00万元,占0.16%,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00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41.90万元,占2.20%,较年初预算数减少54.2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77.89万元,占30.3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88.1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04.05万元,占5.4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9.36万元;节能环保支出28.41万元,占1.4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4.41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8.23万元,占0.9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8.23万元;农林水支出598.58万元,占31.3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25.3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1.91万元,占3.77%,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3.92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44.0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777.68万元,较上年增加37.71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增部分人员,津补贴资金标准增加。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考核资金、奖金、年金、社会保障缴费等。公用经费166.34万元,较上年减少187.69万元,主要原因系本年度深入贯彻铜[2020]12号文件精神,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坚持节俭精神,过紧日子、穷日子,节省办公费用。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咨询费、手续费、维修维护费、差旅费等。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本部门本年度“三公”经费总额为5.1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为4.87万元,公务接待费为0.32万元,三公经费决算数较三公经费预算数减少60.81%,主要原因系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0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
    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为4.87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财政业务检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13万元,主要原因是严禁公车私用,车辆运行成本一定程度下降。

公务接待费为0.32万元,主要用于接待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开展会议等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7.92万元,主要原因严格执行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按照只减速不增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0年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2辆;本年度公务接待批次为5,公务接待人数为35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0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90.29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2.44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0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1.84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基本工资、维修维护费、差旅费。机关运行经费较2019年减少185.32万元,降幅为56.65%,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深入贯彻铜[2020]12号文件精神,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5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其他用车3辆,其他用车主要是垃圾车1辆、消防车1辆、闲置轿车1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0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1.3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1.3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本单位预算绩效管理范围包括专项补助的各项项目支出,比如扶贫项目莲花花椒烘炕项目设备补助、扶贫项目盘石生物质燃料项目设备以及设施房补助、一事一议项目、民政临时救助补助项目、传染病防疫防控、2020年抗洪救灾项目支出、第十五特困供养设施项目(敬老院)、CD级危房等级精准鉴定项目等。各项目的绩效目标、执行监控、绩效自评等工作有序开展,各项目能够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绩效目标,按照既定的绩效目标按时有效的完成,项目绩效目标总体完成情况良好。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六、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45865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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