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铜梁区农业重庆市铜梁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继续申报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支持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项目的补充通知

发布日期:2023-12-05 来源:重庆市铜梁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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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农委2023211


重庆市铜梁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关于继续申报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

提升资金支持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

项目补充通知


各镇农业服务中心、街道产业培育中心,相关业主单位:

    助力灾后生产恢复,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预算的通知》(渝财农〔202338号)、《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3年中央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渝农发〔2023102号)精神,我委先后通过铜梁区人民政府网站和党政网下发了《关于申报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支持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项目的通知》(铜农委〔2023141号)和《关于继续申报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支持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项目的通知》(铜农委2023187经过自愿申报、专家评审,已有12个符合条件业主承担了该项目,2个业主上报了实施方案,还余19个名额待申报。为切实用好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决定继续申报该项目,做好相关工作补充通知如下

、申报对象及条件

(一)专业合作社。铜梁辖区范围内依法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含1年)的专业合作社原则上支持区级及以上示范)。

(二)家庭农场纳入家庭农场名录系统管理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含1年)家庭农场,优先支持区级及以上示范家庭农四化家庭农场)

项目支持的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财务等管理制度健全规范,符合当地农业产业发展规划等相关政策要求,具有合法的土地与环保手续不得与农机购置补贴等其他中央补贴政策重复支持。

   、建设内容

支持从事各类生产经营活动的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改善生产设施设备条件资金主要用于提升生产经营能力,升级改造老旧设施设备,补齐农业设施生产短板,提升设施装备智能化水平,应用先进设施设备和信息化技术,提高设施农业生产质量、生产效益和市场竞争力,保障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

、补助标准

支持专业合作社或家庭农场改善生产设施设备条件,其中:专业合作社4个,家庭农场15个。中央补助资金比例占项目总投资的30%,单个项目的补助金额由专业合作社或家庭农场根据自身实际生产经营情况进行申报,区级评审通过后确定。

四、有关申报要求

(一)2年内无违反国家土地、环保等相关法律法规情况;未受到执法机构除警告外的行政处罚;不存在被区级及以上有关部门通报批评以及对存在的问题整改不落实情况;不存在损害群众合法利益,拖欠土地租金或农民工工资情况;未被列入重庆市公共信用平台联合奖惩子系统异常经营名录黑名单

(二)项目申报单位对项目的真实性、合规性、准确性负责。

(三)严禁虚报建设内容,骗取、套取财政资金,项目审批后严禁擅自更改建设业主、建设地点和建设内容等。

(四)项目建设内容投资金额超过10万元以上的,具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出具预算报告。

五、报程序

一)自愿申报。计划实施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申报对象,自愿向属地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报。

二)镇(街)推荐项目所属镇(街)在对申报项目审核通过后向区农业农村委报送推荐函

(三)组织区级评审。由区农业农村委在农业项目专家库中分类别随机抽取人员组成区级专家评审小组,按照择优原则拟定补助对象,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市农业农村委备案,经预算审核后下达项目资金计划通知。

六、申报资料及相关要求

(一)申报料清单(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

1.申报项目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同意后推荐函需注明项目申报单位无违法用地、破坏耕地行为;无环保问题,没有直排乱排现象;无拖欠农民工工资和拖欠土地租金等情况详见附件1

  22023项目实施方案(详见附件2)。

3.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家庭农场同时提供纳入名录系统管理的证明

4项目申报单位银行开户证明复印件

5.如有项目建设内容投资金额超过10万元以上的,需提供项目建设投资预算报告,单独装订

6如有以下情况的可作为加分项:评为示范的证明材料农业技能培训证农产品三品一标认证证书产品注册商标证书知名品牌以及获奖证书复印件

凡是复印的材料均需加盖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公章,以确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二)报送方式

1申报单位申报材料报项目建设地所属镇街初审后,由各镇街统一报送区农业农村委农经站

2申报材料纸质件一式3(含附件资料)和电子件1套。  

(三)报送时间

20231122日前送区农业农村委农经站(老农业局301室),联系人彭艳,联系电话023-45683763,邮箱794210645@qq.com

七、资金管理要求

严格执行《铜梁区农业财政资金补助项目监督管理办法》(铜府办发〔202214号)有关规定,按照先建后补方式给予财政补助

附件:1推荐函

      22023年度项目实施方案


重庆市铜梁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31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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