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果府发〔2026〕19号
重庆市铜梁区福果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福果镇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村(居)民委员会,镇各室(办、中心、大队),
有关单位:
《福果镇地震应急预案》已经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铜梁区福果镇人民政府
2026年4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目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1.5 地震灾害分级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镇抗震救灾指挥机构
2.2 现场指挥部
3 响应机制
3.1 应对重大、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
3.2 应对较大地震灾害事件
3.3 应对一般地震灾害事件
3.4 响应级别动态调整
4 地震监测和信息报告
5 应急响应
5.1 搜救人员
5.2 开展医疗救治与卫生防疫
5.3 安置受灾群众
5.4 抢修基础设施
5.5 加强现场监测
5.6 防御次生灾害
5.7 维护社会治安
5.8 开展社会动员
5.9 发布信息
5.10 做好新闻宣传与舆情应对
5.11 开展灾害调查与评估
5.12 应急结束
6 恢复重建
7 保障措施
7.1 应急队伍保障
7.2 抢险救援物资装备保障
7.3 应急通信保障
7.4 交通运输保障
7.5 医疗卫生保障
7.6 电力保障
7.7 治安保障
7.8 经费保障
7.9 宣传、培训与演练
8 附 则
8.1 奖励与责任
8.2 预案管理与更新
8.3 预案实施时间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有力有序有效应对地震灾害,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正常秩序。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国家地震应急预案》《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重庆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重庆市地震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我镇行政区域内,或发生在其他地方波及我镇的地震灾害事件的应对工作。
1.4 工作原则
抗震救灾工作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资源共享、快速反应,科学应对、依法处置的工作原则。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地震灾害发生后,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及时解决断路、断网、断电等问题,确保快速应急响应。
1.5 地震灾害分级
按照《国家地震应急预案》规定,地震灾害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级。
(1)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20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特别重大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2)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30人以上、20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重大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3)较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较大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4)一般地震灾害是指造成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镇抗震救灾指挥机构
我镇成立福果镇抗震救灾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 ,负责组织、指挥协调全镇抗震救灾工作,并接受市、区抗震救灾和地质灾害防治救援指挥部的指挥调度。组成如下:
指 挥 长:实行双指挥长,由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担任
副指挥长:镇分管地灾防治领导
指挥部成员:镇基层治理指挥室、党的建设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平安法治办公室、民生服务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产业发展服务中心、村镇建设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服务中心负责人,围龙派出所、虎峰规资所负责人,各村(社区)党支部书记。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镇村镇建设服务中心,主任由镇村镇建设服务中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人兼任。
主要职责如下:
(1)负责本辖区内的抗震救灾日常工作和突发地震灾害的先期应急抢险工作;
(2)及时疏散转移受灾群众,上报灾情信息;
(3)落实安全措施,编制并执行地震预案;
(4)各村(社区)应当协助镇人民政府开展抗震救灾与应急抢险的具体工作,开展地震知识宣传,传达转移、避灾等信息,组织群众自救互救,协助统计灾情、发放救灾物资等。
2.2 现场指挥部
当我镇发生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时,指挥部立即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视情在受灾地区设立现场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抗震救灾工作,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抗震救灾工作。必要时请求市、区支持协调抗震救灾工作。
现场指挥部具体职责:掌握镇抗震救灾工作进展和灾区需求情况;根据村(社区)请求,协调有关部门调集应急物资、装备;协调各方面救援力量参与抗震救灾行动;协调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提供交通运输保障;协调安排灾区伤病群众转移治疗;协调相关部门支持协助处置次生灾害等。
3 响应机制
地震灾害实行分级响应机制。根据地震灾害分级情况,将地震灾害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Ⅰ级响应经市地指报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和市政府批准后,由市地指启动;Ⅱ级响应经市地指报市政府批准后,由市地指启动;Ⅲ级、Ⅳ级响经区地指报市地指和区政府批准后,由区地指启动。
3.1 应对重大、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
应对重大、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启动Ⅰ、Ⅱ级响应。在区政府的统一指挥下,组织开展先期救援处置工作。
3.2 应对较大地震灾害事件
应对较大地震灾害,启动Ⅲ级响应。在区政府的统一指挥下,组织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3.3 应对一般地震灾害事件
应对一般地震灾害,启动Ⅳ级响应。在区地指的统一指挥下,组织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3.4 响应级别动态调整
地震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情在区政府领导下对响应级别及时进行相应调整,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4 地震监测和信息报告
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理念,做好日常预防工作,完善先期处置机制,建立以预防为主的日常监督管理机制。
我镇根据区地指对地震预测意见和可能与地震有关的异常现象进行综合分析研判,并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我镇要主动与区地指加强沟通联系,强化余震监测、加密会商,提出后续趋势判定意见,及时将灾情情况上报区委、区政府。
5 应急响应
地震发生后,我镇根据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需要,采取以下措施。
5.1 搜救人员
立即组织基层组织、有关单位和广大干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立即采取交通管控措施,同时组织协调各方面救援力量,赶赴灾区开展入户排查,抢救被掩埋人员,组织营救被困人员。在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统一领导协调下,现场救援队伍之间加强衔接和配合,合理划分责任区边界,遇有危险时及时传递警报,做好自身安全防护。
5.2 开展医疗救治与卫生防疫
迅速协调组织应急医疗队伍赶赴灾区,抢救受伤人员,必要时建立移动医院或临时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加强医疗卫生应急物资和设备的组织调度,特别是加大对重灾区及偏远地区医疗器械、药品供应,确保被救人员得到及时医治,最大程度减少伤员致死、致残。统筹周边地区的医疗资源,根据需要分流、转运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组织心理咨询专家开展灾后心理援助。
加强灾区卫生防疫工作。及时组织卫生防疫队伍对灾区水源进行监测消毒,加强食品和饮用水卫生监督;妥善处置遇难者遗体,做好死亡动物、医疗废弃物、生活垃圾、粪便等消毒和无害化处理;加强鼠疫、狂犬病等传染病疫情的监测、防控和处理,根据需要及时接种疫苗;实行重大传染病和突发卫生事件日报告制度。
5.3 安置受灾群众
开放应急避难场所,根据需要及时修建临时简易住房,组织筹集和调运食品、饮用水、衣被、帐篷、移动厕所等各类救灾物资,解决受灾群众吃饭、饮水、穿衣、住宿等问题;设置救灾物资发放点,确保救灾物资有序发放;在受灾群众集中安置点加强次生灾害隐患排查巡查,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器材,严防火灾发生。优先安置孤儿、孤寡老人及残疾人员,确保其基本生活。鼓励采取投亲靠友等方式,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安置受灾群众。
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积极创造条件,组织灾区学校复课。
5.4 抢修基础设施
抢通修复因灾损毁的公路、桥梁等交通基础设施,协调运力优先保障应急抢险救援人员、救灾物资和伤病人员的运输需要。抢修供电、供水、供气、通信等基础设施,启动应急电力等专项保障预案,组织调集应急供电车、供水车等,提供应急供电、供水等要素保障。
5.5 加强现场监测
在区气象、规资、应急等部门的指导支持下,强化现场实时情况监测。
5.6 防御次生灾害
加强次生灾害监测预警,防范因强余震和降雨形成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滚石、堰塞湖等造成新的人员伤亡和交通堵塞;组织专家对水库、堤坝、堰塞湖等开展险情排查、评估和除险加固,必要时组织涉险地区人员转移。
加强危险化学品储存设备、输油气管道、输配电线路、非煤矿山等的受损情况排查,及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做好事故防范处置工作。
5.7 维护社会治安
加强灾区治安、道路交通管理,依法查处打击盗窃、抢劫、聚众哄抢、诈骗、造谣传谣等违法犯罪活动;在受灾群众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要地区,增设临时警务站,加强治安巡逻;做好涉灾涉稳风险监测、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严密防范、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5.8 开展社会动员
根据灾区需求、交通运输等情况,向社会公布志愿服务需求指南,及时开通志愿服务联系电话等平台,通过社会应急力量管理系统和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统一接受志愿服务,做好志愿者派遣和相关管理服务工作,引导志愿者安全有序参与服务。
视情引导社会力量为灾区人民捐款捐物,镇民生服务办做好款物接收、统计、分配、使用、公示反馈等各环节工作。
5.9 发布信息
信息由区政府统一组织发布。
5.10 做好新闻宣传与舆情应对
在区级宣传、网信部门指导下,密切关注网上舆论动态,加强线下舆情应对和引导。
5.11 开展灾害调查与评估
配合区级有关部门,深入调查灾区范围、受灾人口、人员伤亡数量、建构筑物和基础设施破坏程度、环境影响程度以及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灾害防治能力情况等,组织专家开展灾害损失评估,指导灾区做好保险理赔和给付。
5.12 应急结束
在抢险救灾工作基本结束、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基本完成、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以及交通、电力、燃气、通信、广播电视和供水等设施设备基本抢通、灾区生活秩序基本恢复后,且近期无发生较大地震的可能时,由启动应急响应的机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6 恢复重建
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结合受灾情况,开展基础设施、房屋、生产生活恢复重建。
7 保障措施
7.1 应急队伍保障
健全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管理、培训、演练等制度,全面提升救援水平,为有效控制和妥善处置灾害提供保障,确保队伍在灾情险情前能“拉的出、打得赢”,能有效应对各种艰难险情。
7.2 抢险救援物资装备保障
按照“属地应对、贴近实际、适量储备”的要求,建立抢险装备库;强化与周边镇街、社会企业对接,及时掌握可以应急的装备和物资信息,紧急状态下请求协助。
7.3 应急通信保障
建立通信联络机制,所有参与地震灾害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人员,在应急处置期间必须保持24小时的通讯畅通。
参与地震灾害事件应急处置的单位和人员应按规定做好所有信息采集工作,并按规定收集整理和上报。
7.4 交通运输保障
建立完善应急运输保障机制,确保能够及时安全地将人员输送到指定的地点。围龙派出所要按照指挥部的决定,对重点区域实施交通管理,优先保证抢险救灾人员、物资的运输和灾民的疏散。
7.5 医疗卫生保障
福果镇卫生院负责组建医疗卫生应急专业技术队伍,并制订医疗救护保障方案,根据需要及时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等卫生应急工作,必要时请求区级治疗机构支援。
7.6 电力保障
虎峰供电所负责保障抗洪抢险的电力供应、电力安全,优先满足应急救援现场的供电需要。
7.7 治安保障
围龙派出所负责治安保障,保证抢险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事发地各村(居)民委员会、镇各室(办、中心、大队)和社区应组织社会力量开展自救互助、群防群治,全力维护事发地的社会稳定。
7.8 经费保障
福果镇人民政府要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将地震救灾应急资金列入财政预算,镇经济发展办公室要做好应急资金准备,保证抢险救灾需要。
7.9 宣传、培训与演练
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要开展防震减灾科学、法律知识的普及和宣传教育,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防震减灾活动,提高全社会防震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学校要把防震减灾知识纳入教学内容,增强防震减灾意识。
要建立健全地震应急管理培训制度,并结合我镇实际,组织应急管理人员、救援人员、志愿者等进行地震应急知识和技能的学习培训。
要制定演练计划,定期组织开展地震应急演练;机关、学校、医院、企事业单位和村(社区)等基层组织,要结合实际开展地震应急避险演练。
8 附 则
8.1 奖励与责任
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重庆市防震减灾应急条例》《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等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严重虚报、瞒报灾情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8.2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会同有关办公室(中心)制订,报镇政府批准后发布实施。如遇上位法律、法规、上级地震预案重要调整和重大变化,镇政府及时组织修订。
8.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经镇政府批准后,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